孟加拉國擬議社群媒體法 要求24小時內移除內容並設立當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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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ladesh Drafts Social Media Law With 24-Hour Removal Orders and Local Office Rules

平台收到通知後須在一天內移除內容

孟加拉國正著手制定《2026年社群媒體與數位中介機構法》,要求平台在收到政府通知、認定內容違法後的24小時內將其移除。若涉及兒童性虐待或深偽色情內容,擬議期限則為收到申訴或通知後12小時。

目錄
  1. 平台收到通知後須在一天內移除內容
  2. 三項法律倡議,權限各異
  3. 哪些內容可能引發移除命令?
  4. 平台可能為何移除更多貼文
  5. 當地辦公室與申訴管道
  6. 移除理由、孟加拉語內容審查與AI標示
  7. 另一項草案載有刑期與高額罰款
  8. 業界警告與監管機關回應
  9. 內政部長推動加快處理
  10. 印度模式為何值得參考
  11. 重點整理

在孟加拉國每月至少有100萬名註冊活躍用戶的平台,將面臨額外義務,包括設立當地辦公室、指定合規人員,以及全天候與執法機關保持聯繫。平台是否能免於為用戶張貼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將取決於是否遵守法律規定。

這項提案將打擊性剝削、冒名和網路騷擾的措施,與限制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對外關係言論的權力結合。爭議核心在於:由誰判定貼文是否逾越界線,以及用戶如何對這項判定提出異議。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Rihab Mahamur及Tech Global Institute Bangladesh負責人Fouzia Afroze,對用語含糊、行政權力集中,以及移除內容前缺乏明確的獨立審查程序表示憂慮。草案也承諾向用戶說明內容遭移除的原因、以孟加拉語進行內容審查,並建立平台決定的申訴機制。

三項法律倡議,權限各異

這項社群媒體法案由資訊與廣播部主導制定。據報,資訊及通訊科技部門的部分官員並不知情,凸顯政府機關之間協調不足,而這些機關的職責都可能涉及新制度。

孟加拉國也曾推動電信法修正案,以及修訂網路安全法。各項倡議都涉及網路內容,但相關條文分屬不同提案:

  • 2025年7月28日:郵政與電信部指示孟加拉電信監管委員會(BTRC)準備修訂《2001年電信法》。
  • 2025年8月12日:BTRC提交修正案草案,其中包括新增第66-ka條,規範內容及中介機構責任。
  • 2026年提案:《社群媒體與數位中介機構法》將規定平台義務、移除期限、當地代表機制,以及附帶條件的法律免責保障。
  • 另行宣布的國會立法:內政部長Salahuddin Ahmed表示,修法將以《2026年網路安全法》形式發布,並正考慮納入24小時內移除內容的要求。

因此,電信法提案所述的刑期與罰款屬於該草案。社群媒體法案著重於平台更廣泛的營運規範,內政部長宣布的則是網路安全立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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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內容可能引發移除命令?

社群媒體法案草案將允許主管機關下令移除被認定威脅孟加拉國領土完整、國防、安全、主權、與外國友好關係或公共秩序的內容。違反現行法律、遭法院禁止,或可能挑起族群衝突的內容,也在適用範圍內。

平台須採取合理措施,處理侵犯著作權、冒名、涉及兒童性虐待,以及以報復為目的分享私密影像等情況。深偽色情是指利用技術偽造性影像或影片,讓人看起來像是參與了實際上並未做過的事情。

五個行政機關或政府機構,以及法院,都將獲授權發布移除指示。擬議架構涵蓋各部會與部門、網路安全主管機關及BTRC。平台收到一般通知後須在24小時內採取行動;針對特定性虐待素材,期限則縮短為12小時。

草案也為未達猥褻程度的諷刺、具建設性的政治批評、異議,以及對國家政策有理有據的分析設下例外。Mahamur擔憂,「具建設性」和「有理有據」等用語,讓主管機關在判定哪些批評受保障時擁有很大的裁量空間。

對於發文評論政府政策的人來說,實際問題在於官員會採用明確的法律標準,還是廣泛評斷批評的語氣與目的。Afroze警告,若移除權集中在行政機關手中,卻沒有明確的獨立監督機制,民眾可能缺乏有效救濟途徑。

平台可能為何移除更多貼文

社群媒體服務承載大量由用戶撰寫或上傳的內容。中介機構的法律保障通常意味著,只要平台履行特定義務,就能刊載這些內容,而不會自動承擔與內容創作者相同的責任。

孟加拉國的草案將使這項保障附帶條件。平台若未履行相關要求,包括收到官方通知後未移除違法內容,就可能失去保障。這使合規決定不僅攸關用戶貼文是否能被看見,也會影響平台自身面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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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mur也對一項要求表示憂慮:平台若實際知悉內容與違法活動有關,就須採取行動。如果「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定義過於寬泛,公司可能認為移除有爭議的內容風險較低。

以小時計算的期限,留給平台檢視文字、脈絡、諷刺內容或指控真實性的時間有限。因此,平台可能不只移除官員明確下令處理的內容,也會對政治敏感貼文更加謹慎。這項疑慮與草案希望讓遭受侵害者更快獲得處理的目標並存。

當地辦公室與申訴管道

在孟加拉國每月至少有100萬名註冊活躍用戶的服務,依草案將被列為重要平台。這些服務須在當地設聯絡辦公室,並指定三種職務:首席合規官、執法機關聯絡官,以及當地申訴專員。

合規官負責監督法律義務。執法機關聯絡官提供官方聯繫管道,申訴專員則受理並處理用戶申訴。平台也須安排人員全天候與執法機關聯繫,並執行政府指示。

用戶若不滿平台對申訴的處理結果,可向政府成立的申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若平台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申訴,用戶也可向該委員會申訴。對於想移除冒名帳號或侵害性影像的人來說,這將提供公司內部程序以外的另一條途徑。

擬議制度將平台自行作出的決定與政府監督結合。Afroze對獨立監督的疑慮同樣適用於此:上訴機構必須具備足夠獨立性,並能提供有效救濟,才能對有爭議的決定進行有意義的審查。

移除理由、孟加拉語內容審查與AI標示

平台須告知用戶內容遭移除的原因。草案也提出以孟加拉語進行內容審查,將當地語言審核納入合規架構。判斷貼文內容是威脅、玩笑、政治批評,還是對公眾人物的指控時,理解語言及脈絡相當重要。

以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須加上標示。標示可告知觀眾,影像、影片或錄音是由軟體生成或修改;當偽造內容看起來像真人說話或行動時,這項區別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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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尚未定案。如何識別AI內容、由誰負責加上標示、如何處理被移除的標示、申訴機制是否獨立,以及是否公開政府的移除命令等細節,仍未解決或尚不明確。草案也未列出立法日期或下一場預定聽證會。

用戶保障與執法權力將同時運作。移除後提供理由,有助當事人對決定提出異議;在移除前進行獨立審查,則有不同作用:在貼文消失前,先確認干預是否合理。Afroze表示,草案缺乏明確的事前獨立審查機制。

另一項草案載有刑期與高額罰款

BTRC於2025年提出的電信法修正案,將新增第66-ka條,涵蓋被認定為反國家、煽動叛亂,或可能煽動仇恨、分裂、動亂或恐慌的訊息或內容。危害主權、國防、對外關係、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法治或經濟利益的內容,也在規範範圍內。

擬議的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五年、罰款300億塔卡,或兩者併罰。300億塔卡相當於300億塔卡。條文也將責任擴及從事或協助違禁行為的中介機構;若未立即遵從移除或封鎖指示,也適用同樣的最高刑罰。

BTRC可根據政府書面指示,要求電信業者或中介機構封鎖或移除內容,且無須說明理由。依內容性質,相關政府機關可能是內政部、國防部或其他部會。

擬議條文將把相關罪行列為不得交保,意即是否釋放須由法院裁定,而非被告可依法請求保釋。Stratagem顧問公司負責人、電信政策專家Abu Nazam M Tanveer Hossain呼籲明確界定條文、列出實例,並在施加刑罰前強制接受司法監督。

Hossain表示,這項條文可能重蹈前《數位安全法》的問題:

恐有重燃《數位安全法》陰影之虞

他也認為,擬議的罰款過高,應依造成的損害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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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警告與監管機關回應

行動電信業者Robi Axiata的企業與監管事務長Shahed Alam,敦促撤回電信法草案。他警告,擬議的不得交保罪行、高額罰款,以及影響數位服務的權力,可能限制言論自由、打擊投資並減緩創新。

Alam也反對在沒有事先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採取行動。他表示:

主管機關可以在未事先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採取這些措施。

Alam敦促政府以《2001年孟加拉國電信法》為修法依據,並推動納入受影響群體、公開透明的程序。他的憂慮不只涉及個人言論,也包括商業環境:企業在評估是否投資時,必須衡量在當地營運所承擔的罰則與義務。

BTRC主席、退役少將Md Emdad Ul Bari為提案辯護,表示罰款延續了過去的法律規定。他說,隨著科技演進,法律適用範圍正從涉及電信網路的罪行擴大至社群媒體。

Bari也表示,條文仍可修改:

這只是一份草案,還會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政府與利害關係人認為沒有必要,就可以修改。

內政部長推動加快處理

內政部長Salahuddin Ahmed另向國會表示,政府正在修訂網路安全法,以處理謠言、錯誤資訊、誹謗,以及利用人工智慧製作的誤導性影像、影片和音訊。他說,修法將增訂新的定義與懲罰條文。

他的發言是在國會議員Helen Zerin Khan提出緊急公共重要事項通知後作出。Khan提及假身分、協同運作的機器人帳號網絡、對婦女與兒童的騷擾,以及針對政治人物有組織的錯誤資訊宣傳活動。機器人帳號網絡是指由自動化帳號組成的群體,能讓某則訊息看起來比實際更受歡迎或更獲廣泛支持。

Ahmed表示,現行法律缺乏條文,無法強制Meta(Facebook母公司)等國際平台在固定期限內移除內容。他說,修訂後的架構將允許執法機關、網路安全主管機關、BTRC及其他獲授權機構移除、封鎖或限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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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如此描述計畫中的立法:

這項法律將以《2026年網路安全法》形式公告,部分條文將予以修訂。

他的宣布將加快平台回應列為另一項法律倡議的核心。對用戶而言,最終影響將取決於禁制內容的定義、哪些機關能發布指示,以及可透過哪些程序提出異議。

印度模式為何值得參考

孟加拉國擬議的社群媒體制度,與印度《2021年資訊科技(中介機構準則與數位媒體倫理規範)規則》相似。兩套架構都透過當地合規人員、申訴處理,以及執行官方指示的義務,規範大型科技平台。

這項比較有助理解制度設計的選擇。孟加拉國不只處理個別貼文或個別違法者,還將要求平台維持持續性的行政據點:設置當地人員、建立申訴程序,並開設政府要求採取行動的管道。

對遭冒名、騷擾或性剝削的受害者而言,更快的回應與容易聯繫的申訴人員,可能帶來實質幫助。對記者、政治活動人士及討論公共事務的一般用戶而言,移除權力的範圍,以及能否取得獨立審查,將決定他們能否安心發布具爭議性的內容。

因此,孟加拉國的提案將兩項問題納入同一套監管制度:平台應多快回應侵害行為,以及國家應如何行使權力影響公共討論。最終條文對定義、審查與法律責任的規定,將決定這些義務在實務上如何運作。

重點整理

  • 《2026年社群媒體與數位中介機構法》草案規定,平台收到官方通知後的一般移除期限為24小時。
  • 涉及特定兒童性虐待或深偽色情內容,期限為12小時。
  • 在孟加拉國每月至少有100萬名註冊活躍用戶的平台,須設立當地辦公室並指定相關人員。
  • 平台若未履行法律義務,可能失去對用戶內容的免責保障。
  • 另一項2025年電信法草案,擬對違法者處以最高五年徒刑、罰款300億塔卡,或兩者併罰。
  • 人權專家要求更明確的定義與獨立審查;草案也承諾建立申訴程序,並向用戶說明處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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