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官依政府公務員規定受懲處
孟加拉解僱7名警官,其中包括前達卡都會警察局刑事偵查局局長穆罕默德・哈倫-烏爾-拉希德,並令另一人強制退休。內政部於2026年10月31日公布這些決定,解僱生效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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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倫最後擔任達卡都會警察局(DMP)犯罪與勤務副局長,解僱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內政部表示,他自該日起未經許可持續缺勤,且多次聯繫均未獲回應。
其餘6名遭解僱的警官為穆罕默德・阿尼斯爾・拉赫曼、希亞馬爾・庫馬爾・穆克吉、塔雷克・賓・拉希德、SM・賈漢吉爾・哈桑、法哈娜・塔斯金及穆罕默德・莫尼魯札曼・薩卡爾。卡齊・米扎努爾・拉赫曼則因部門調查認定一項涉及婚外關係的不當行為指控成立,被令強制退休。
這8項懲處決定依據《2018年公務員(紀律與上訴)規則》調查,並經孟加拉公共服務委員會(PSC)諮詢及總統核准。內政部高級秘書曼祖爾・莫爾謝德・喬杜里代表總統簽署通知。
各案情況不一:有人出國旅行或留學後未返國,有人以生病或需要休養為由卻未復職,也有一人的辭職申請遭駁回。兩項解僱處分追溯至2018年及2019年開始的缺勤,另5項則自2024年及2025年的日期起生效。這些命令為涉及警察不同職級與派任單位的紀律程序畫下句點。
哈倫遭解僱的原因
哈倫擔任達卡都會警察局副局長期間,警階為警察總監助理。他曾主管刑事偵查局,該單位負責都會警察的偵查工作及刑事調查。
內政部表示,他自2024年8月6日起未獲主管機關許可便開始缺勤。官員曾透過其現居地址、永久地址及電子郵件聯繫他,但他始終未返職。
之後,警察總部致函內政部,要求採取部門紀律措施。相關程序於2026年4月15日啟動。哈倫未就要求他說明缺勤原因的初次通知提出書面答覆,也未申請延長答覆期限。
調查官於6月22日獲任命,並於8月6日提交報告。調查認定,依據《2018年規則》第3(c)條,擅離職守的指控成立。在這項公務人員程序中,擅離職守是指未經授權離開職務。
哈倫也未回覆8月20日發出的第二次通知。PSC於10月1日建議解僱,總統於10月25日核准決定。最終解僱前,哈倫已遭停職。
從缺勤到解僱的程序
哈倫案區分了缺勤開始日期,以及官員調查並核准處分的日期。他的解僱於2026年10月公布,但追溯自2024年8月生效。
內政部說明的程序如下:
- 2024年8月6日:哈倫開始未經許可缺勤,也是解僱生效日期。
- 2026年4月15日:警察總部提出要求後,部門紀律程序啟動。
- 2026年6月22日:調查官獲任命。
- 2026年8月6日:調查報告提交。
- 2026年8月20日:發出第二次通知,要求他說明。
- 2026年10月1日:PSC建議解僱。
- 2026年10月25日:總統核准決定。
- 2026年10月31日:內政部公布紀律處分。
要求說明的通知,是在施加處分前給予員工回應指控的機會。內政部紀錄顯示,哈倫對兩次通知均未作答。
法哈娜・塔斯金案始於赴加拿大休假
法哈娜・塔斯金曾任達卡都會警察局行政暨北區交通部門助理警察局長。她於2018年2月15日赴加拿大,請假42天探望丈夫。
之後,她以生病為由申請再延長36天,並申請留學假,前往加拿大一所院校修讀為期3年的會計課程。內政部駁回留學假申請,並指示她返回孟加拉復職。
紀律通知指出,她應於2018年3月28日返職,卻未報到。部門案件於2025年2月17日立案,距她開始缺勤已近7年。
調查認定擅離職守指控成立。法哈娜也未回覆要求說明的第二次通知。經PSC建議及總統核准後,她的解僱追溯自2018年3月28日生效,是7項解僱處分中最早的生效日期。
莫尼魯札曼・薩卡爾留學假期滿後未返職
另一名前達卡都會警察局助理警察局長穆罕默德・莫尼魯札曼・薩卡爾,於2012年赴英國金斯頓大學攻讀犯罪學博士。犯罪學研究犯罪、犯罪成因及社會的應對方式。
經核准的離職期間透過多次延期持續,當中包括2017年10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無薪假。之後,他再申請延長兩年,期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內政部駁回這項申請,並命他返回孟加拉復職。紀律調查結果指出,他仍留在國外。
部門案件於2020年10月5日啟動。調查人員認定不當行為及擅離職守指控成立,他也未回覆要求說明的第二次通知。他的解僱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最後一段核准假期結束的隔天。
法哈娜與莫尼魯札曼最初都是獲准出國。兩人的紀律案件焦點在於核准假期結束後,且內政部指示返國後,仍未復職。
兩名高階警官以休養或生病為由缺勤
希亞馬爾・庫馬爾・穆克吉曾任觀光警察副警察總監助理,於2025年1月1日調至拉傑沙希區警察總監辦公室。較詳盡的部門紀錄指出,他於1月22日報到,並於當天提交離職報告,申請休養3週。
休養期滿後,他未返職。紀律程序於2025年7月3日啟動,調查認定擅離職守指控成立。他的解僱自2025年1月22日起生效。核心認定是他在所申請的休養期結束後仍持續缺勤。
前拉傑沙希區警察總監穆罕默德・阿尼斯爾・拉赫曼,曾調任河川警察,並於2024年8月27日加入該單位。2025年2月17日,他提交報告稱因病無法工作。
內政部表示,他的報告未說明請假類別、期間或居住地。他也未提供規定的佐證文件,且在多次通知後仍未返職。
調查認定對阿尼斯爾的不當行為及擅離職守兩項指控均成立。他的解僱自2025年2月17日起生效。案件焦點在於請假報告資料不全、缺少文件,以及持續未報到。
兩人遭駁回休假及辭職申請後被解僱
SM・賈漢吉爾・哈桑曾任河川警察坦蓋爾地區警察局長助理,於2024年10月8日獲准休假15天出國。
之後他申請延長60天。主管機關駁回申請,但他未返職。部門調查認定擅離職守指控成立,他的解僱自2024年10月23日起生效。
塔雷克・賓・拉希德曾任拉克什米普爾警察局長,之後調至薩爾達的孟加拉警察學院。他自2024年11月2日起休假15天,用於休養及休閒,原定11月17日返職。
休假期間,塔雷克以生病為由,依拉賈巴格中央警察醫院的醫療建議休養21天。他向警察學院寄送處方箋,但未復職。部門紀錄指出,主管機關透過已知地址及電子郵件聯繫他,均未獲回應。
塔雷克之後以個人理由提出辭職,主管機關予以駁回。調查人員依《規則》第3(b)條及第3(c)條認定不當行為及擅離職守指控成立,他的解僱自2024年11月17日起生效。
賈漢吉爾申請的延長假期從未獲准;塔雷克的辭職申請遭駁回,代表他仍須履行任職義務。調查人員查明兩人持續缺勤後,均以解僱收場。
卡齊・米扎努爾・拉赫曼為何遭強制退休
卡齊・米扎努爾・拉赫曼案涉及個人行為,而非長期缺勤。他當時任職於迪納傑布刑事調查局,職務為助理警察局長,先前曾任達卡都會警察局特茲岡交通區助理警察局長。
部門指控涉及他與一名巴里薩爾都會警察局警員的妻子有婚外關係。案件紀錄指出,他於2022年4月透過Facebook與該女子結識。
相關紀錄摘要提到,法院觀察認為這段關係是雙方合意。部門調查認定,他的行為損害警察機關聲譽,並依《規則》第3(b)條認定不當行為指控成立。
經PSC建議及總統核准後,主管機關下令強制退休,命令日期為10月25日。強制退休是指雇主要求官員離職,而非由官員自行選擇退休時間。米扎努爾受到這項處分,其餘7名警官則遭解僱。
生效日期的影響
內政部為每項解僱處分訂定較早的生效日期。法哈娜的處分追溯至2018年3月28日,莫尼魯札曼的追溯至2019年7月1日;其餘5人的生效日期則介於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
因此,7項解僱處分中有5項,約占71%,涉及2024年或2025年開始的缺勤。另兩項則源自更早的出國期間。法哈娜的解僱生效日期比2026年10月的公告早逾8年。
這些日期顯示,紀律處分涵蓋的案件起始時間相隔多年。法哈娜的部門案件於2025年2月立案,莫尼魯札曼的案件則於2020年10月啟動。哈倫的紀律程序始於2026年4月。
公告未列出這些追溯生效日期對薪資、退休金或其他公務員福利的財務影響,也未提供後續聽證日期或進一步程序的期限。目前的任職結果是7人遭解僱、1人遭強制退休,相關決定均經調查、諮詢PSC及總統核准。
重點
- 內政部於2026年10月31日公布解僱7名警官,並令1人強制退休。
- 前刑事偵查局局長穆罕默德・哈倫-烏爾-拉希德因未經許可缺勤遭解僱,處分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
- 其餘遭解僱者為阿尼斯爾・拉赫曼、希亞馬爾・庫馬爾・穆克吉、塔雷克・賓・拉希德、賈漢吉爾・哈桑、法哈娜・塔斯金及莫尼魯札曼・薩卡爾。
- 法哈娜的解僱追溯至2018年3月28日,莫尼魯札曼的追溯至2019年7月1日,兩人均因在海外休假後未返職遭解僱。
- 卡齊・米扎努爾・拉赫曼因涉及婚外關係的不當行為指控經調查認定成立,遭強制退休。
- 這些處分依據《2018年公務員規則》進行部門調查,並經諮詢PSC及總統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