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議《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涵蓋電價、電網接入與綠色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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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views Renewable Energy Law Revision Covering Power Prices, Grid Access and Green Certificates

擴大中國再生能源制度的規範範圍

中國於11月2日提交《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進行首次審議,提出調整再生能源專案的規劃方式、電力銷售機制及生產者收款方式。草案共10章、76條,已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目錄
  1. 擴大中國再生能源制度的規範範圍
  2. 修正案涵蓋哪些內容?
  3. 電力交易將如何改變?
  4. 生產者如何收款?
  5. 為可靠電力系統付費
  6. 綠色憑證與再生能源使用責任
  7. 擴大涵蓋範圍,納入熱能與氫能
  8. 各項修正如何相互配合
  9. 重點整理

這項提案整合中國能源轉型面臨的多項實務挑戰,包括新增發電容量如何併網、如何將電力輸送給消費者、如何透過市場形成價格,以及如何確保再生能源電力確實獲得利用。草案也納入環境熱能與氫能相關條文,讓擬議的制度框架涵蓋風能、太陽能等常見能源之外的領域。

市場改革將影響中國的電力系統。目前,包含風能與太陽能在內的新能源發電量,已有超過一半透過市場交易定價。在報導期間的1月至9月,透過市場交易的電量達5兆8,536億度,較去年同期增加18.9%。

這項修正案目前仍處於首次審議階段。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定自週一舉行至週五,但尚未公布修正案的通過日期,也未宣布新法的生效日期。

修正案涵蓋哪些內容?

草案涵蓋再生能源產業鏈,從自然資源評估到電力消費者的責任皆納入規範。主要修正內容包括資源調查、發展規劃、建設、生產、輸電、市場交易、價格、消費、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

提案也明定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並調整法律宗旨及相關要求。草案將再生能源發展定位為與能源安全、能源結構轉型及環境保護相關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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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鄂竟平說明草案對再生能源的優先地位。根據翻譯後的發言,他表示,草案明確規定:

國家優先發展和利用再生能源。

這項優先原則能否落實,取決於規劃、建設、電力調度及採購規則如何相互配合。專案除了需要取得建設許可,還必須接入電網,並為所發電力找到買家,發電容量才能轉化為可用電力。

電力交易將如何改變?

草案要求建立並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制定適應再生能源的機制與規則,並穩步、有序推動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

統一市場為大型電力系統中的電力買賣提供共同架構。對再生能源業者而言,細節至關重要,因為其發電量可能隨天候變化。風力增強時,風場的發電量可能上升;太陽能板則在白天發電,遇到厚雲時產量會降低。

市場規則決定生產者如何出售電力、如何安排交易,以及如何因應預期發電量的變化。因此,配合再生能源發電特性的規則,會影響開發商的收入,也會影響電網業者平衡供需的工作。

報導所列1月至9月的5兆8,536億度交易量,涵蓋電力系統中透過市場交易的電量。加上目前新能源電力已有超過一半採市場定價,這項數據顯示,草案中的法律修正涉及規模龐大、已在運作的商業活動。

生產者如何收款?

草案納入發電業者送入電網的電力如何形成價格的相關規定,也提出支持再生能源永續發展的價格結算機制,並要求依法保障開發商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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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形成與結算密切相關,但功能不同。價格形成決定電力依適用規則計價的方式;結算則是在供電及交易完成後計算應付款項。

對再生能源公司而言,這兩者都會影響可用於償還建設成本、維護設備及投資未來專案的資金。電價可能隨用電需求、燃料成本及可用發電量而變動。草案提出的結算機制,將在兼顧市場參與與保障合理收益的整體架構下運作。

草案提出的方向,是將市場定價與對再生能源開發商的財務保障並行。保障程度及其實際運作方式,將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隨著更多風能與太陽能發電進入電力市場,這點尤其重要。

為可靠電力系統付費

修正案將新增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電力容量保障機制,以及輸配電價格相關規定,分別處理如何確保電力供應穩定,以及如何將電力輸送給用戶。

輔助服務有助電網穩定運作,內容可能包括迅速調整發電量,或協助維持電力頻率穩定。提供這類服務的發電機組或儲能設施,所做的貢獻不只是在市場上出售電力。

容量保障機制關乎在有需要時能否備妥足夠電力資源。電力銷售支付的是實際供應的電能;容量安排則著重供電能力。輸配電價格則涉及長距離輸電及在地方配電的網絡。

中國擴大儲能規模,具體呈現了這些議題之間的關聯。截至2025年底,風能與太陽能裝置容量超過1,840吉瓦,佔總發電裝置容量的47.3%。大型抽水蓄能專案的發展,反映出有必要將部分再生能源電力從發電充裕時段,移轉至需求較高的時段。

抽水蓄能利用電力將水抽送至高處,之後再讓水流經渦輪機發電。這類設施連結了再生能源生產、電網服務及付款等議題:儲存能源與維持系統穩定都有價值,但設備的建造與營運也會產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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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憑證與再生能源使用責任

草案提出綠色電力及綠色電力憑證制度,並強化消納再生能源及推動其使用的責任,將關注重點從電力生產延伸至電力使用。

綠色電力憑證依相關制度記錄電力的再生能源來源,讓這項環境屬性得以追蹤,協助買方證明其再生能源使用量。憑證是用於核算的工具;電力本身則透過共用電網輸送。

中國於2017年推出綠色電力憑證試行制度。國家能源局於2023年12月核發一批憑證。將該制度納入修正後的法律,將使其成為再生能源整體法律架構的一部分。

使用責任處理一項基本挑戰:建造風場或太陽能電廠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發出的電力也必須送達用戶並獲得使用。若電網無法接納全部可用發電量,業者可能必須降低發電量,這種情況稱為棄電。規劃、輸電、交易及消費規則都會影響最終送達用戶的電量。

擴大涵蓋範圍,納入熱能與氫能

鄂竟平表示,草案新增環境熱能與氫能相關規定。環境熱能是指周遭環境中的熱能,例如空氣、水或地面中的熱能;熱泵等技術可加以收集,用於供熱。

氫能可作為能源載體,也就是儲存能量以供日後使用。製氫方式則至關重要:氫能可由不同能源製成,包括電力。草案提及氫能,將這部分能源系統與再生能源電力及熱能一併納入討論。

擬議的修正也涵蓋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這些規定連同加強資源調查及規劃,將使再生能源資源分布情況,與技術及基礎設施發展決策相互連結。

生產與輸電管理仍是核心議題。某地的資源可能十分充裕,但用電需求卻集中在其他地區。專案規劃若能與輸送電力所需的網絡配合,將影響新增發電容量能否供應住家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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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修正如何相互配合

這項草案透過一次修法,納入再生能源政策的多個環節。相關制度的沿革及近期立法進程如下:

  • 2017年:中國推出綠色電力憑證試行制度。
  • 2021年至2025年:「十四五」期間,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推進,風能與太陽能的市場參與也加速發展。
  • 2023年12月:國家能源局核發一批綠色電力憑證。
  • 11月2日:包含10章、76條的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首次審議。

這些措施在實務上彼此相連。資源調查引導開發,建設規則形塑專案,輸電網絡輸送電力,市場安排銷售,結算規則決定付款,憑證則記錄再生能源屬性。

對開發商而言,核心議題是市場准入及可預期的付款安排;對電網業者而言,重點是供電可靠,以及管理發電量變化的能力;對電力買方而言,擬議的制度框架將影響其取得再生能源電力的方式,以及用來證明使用情況的紀錄。

重點整理

  • 中國於11月2日提交《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共10章、76條。
  • 草案涵蓋規劃、建設、輸電、交易、價格、消費、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
  • 草案提出適應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市場規則,以及保障開發商合理收益的結算機制。
  • 新增條文涵蓋輔助服務、容量保障及電網價格。
  • 綠色電力及憑證制度將納入修正後的法律框架,並增列環境熱能與氫能相關規定。
  • 尚未公布草案通過或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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