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面的水資源管理架構
中國立法機關於2026年11月6日通過修訂版《水法》,訂於2027年3月22日生效。表決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進行。此前的立法審議涉及節約用水、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及替代水源的利用。
修訂後的《水法》共九章,涵蓋水資源規劃、保護、配置與利用,以及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水事糾紛處理、監督和法律責任。
這部法律的核心要求,是優先節約用水,並統籌管理水資源、水生態系統、水環境與水害。對家庭、農場、工廠和地方政府而言,這些面向彼此相連:取水量的決策會影響其他用水者以及河湖所能保有的水量。
通過的法律訂定了整體原則。最終審議期間提及的更詳細措施,則包括生態補償、擴大公眾參與、再生水利用,以及改善國家水網。這些細節當時以草案條文提出;公布通過消息時,並未說明最終條文內容,也未提供具體水價、補償金額或罰則級距。
九章涵蓋內容
這部法律將規劃、利用與執法納入同一架構。第一章為總則,後續章節依序涉及水資源規劃;水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以及水資源配置與節約。
其餘章節則涵蓋河湖管理與保護、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水事糾紛處理與監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法律適用範圍因此從未來水源的決策,延伸至基礎設施運作及爭議處理。
通過的原則要求綜合規劃、兼顧不同需求,既處理眼前問題,也追究根本原因,並有效發揮水資源的多重功能。原則也要求政府措施與市場機制相互配合。實際而言,水資源配置與保護的公共決策,應與影響用水行為的經濟訊號並行。
修法如何進入表決
11月的表決前,草案已於2026年8月進行第二次審議,並在常務委員會11月會期進行第三次審議。會期開始前,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於10月30日的記者會上說明擬議修正內容。
黃海華指出,進一步修法的五大面向包括國家水網、公眾參與、規劃要求、水生態保護及法律責任。從審議過程可見,最終立法審查將基礎設施與環境議題納入同一場討論。
- 2026年8月: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 2026年10月30日:黃海華在下一次會議前說明擬議修正內容。
- 2026年11月2日:草案提交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 2026年11月6日: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修訂版《水法》。
- 2027年3月22日:修訂版《水法》生效。
通過與施行之間有一段間隔。生效日是修訂版法律開始實施的日期;此前的日期則是審議及核准條文的時間點。
兼顧民生、生產與自然需求的規劃
水利部發布的第三次審議說明,介紹了草案提出的水資源規劃要求,內容包括協調生活、生產與生態用水需求。該部的第三次審議說明也提及擬議的公眾參與機制、專家諮詢,以及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改善規劃工作。
生活用水是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生產用水包括農業與工業等用途。生態用水則是維持河流、湖泊及其所依存生態系統所需的水。將三者一併考量,代表規劃者必須在計算人類活動取水量的同時,也納入自然環境的用水需求。
空間均衡原則著眼於水源所在地與用水需求所在地之間的關係。結合規劃方面的提案來看,這意味著決策必須同時考量地理位置與水源總量。僅有全國總量,無法反映個別流域或城市面臨的實際情況。
國家水網與環境責任
11月2日提交審議的草案提出,加快國家水網建設,目標是提升中國保障水安全的能力。水安全是指確保基本需求有穩定水源,同時管理缺水與水害等威脅。
水網提案要求建構完整、可靠、高效且兼顧環境的系統,並以智慧化管理及有序調控為支撐。重點不只在興建個別工程,也包括如何讓水網各部分相互配合運作。
第三次審議特別關注調水工程。草案提議要求此類工程提升保障用水需求的能力,同時避免造成環境損害。調水有助於滿足受水地區的需求,但規劃也必須考量水源取水地的情況。
通過的法律設有專章規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另以一章規範河湖管理與保護。這樣的架構將人造基礎設施與天然水道納入同一法律框架管理。
維持河湖水量
第三次審議提出更詳細的生態流量與生態水位規定。生態流量是維持河流生態系統所需的最低流動水量;生態水位則以類似方式,規定湖泊或其他水體所需維持的水位。
草案要求為這些流量與水位訂定管控目標,也要為水利工程生態下泄流量訂定目標。草案指出,訂定目標時應考量水資源條件等因素。這些要求將基礎設施運作與周邊水道的狀況連結起來。
草案也提出新增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依照規則或協議從事水生態及水環境保護的地區、組織與個人,將獲得補償。
這項構想旨在承認,保護水資源可能使執行工作的個人或地區承擔成本,而效益卻可能惠及其他地方。維護水環境的社區,也能讓其範圍以外的用水者受益。擬議中的補償制度將使這類保護工作納入法律架構。
透過水價與再利用節約用水
黃海華表示,節約用水與水資源再利用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優先事項。草案提出推動全國性節水行動,加強農業、工業與城市節水,並結合激勵措施與約束機制。
10月30日的記者會上,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說明水資源保護為何是修法核心: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與自然賴以生存的根基。
水價機制提案旨在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供應情況、供水成本、用水者負擔能力及節水要求。這些因素將可負擔性與供水成本納入同一套計算,同時也希望促進節約用水。
草案也提出將非常規水源納入統一配置,列出的水源包括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礦坑與採石場疏乾水,以及微鹹水。統一配置是指將這些水源納入水資源規劃一併考量,而非視為彼此分開的資源。
草案特別提出優先利用再生水。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須鼓勵使用符合適用標準的再生水,並優先用於城市綠化等用途。再生水是經處理後可供適當用途再次使用的污水。將其用於灌溉城市綠地,可減少對其他水源的需求。
公眾參與與責任
第三次審議提出,鼓勵民眾參與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及水害防治。規劃條文也要求納入公眾參與與專家諮詢,使地方經驗與技術評估都能參與規劃制定。
擬議的參與措施涵蓋水資源管理的兩個階段:民眾可在規劃制定期間提供意見,也可在決策作成後參與保護或節水行動。專家諮詢則有助於評估規劃中的技術議題。
通過的法律也設有水事糾紛處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章節。當用水者發生爭議,或主管機關查核法定義務是否履行時,這些規定都很重要。黃海華表示,最終審議提出改善法律責任條文,並同步修訂規劃與生態保護相關規定。
自2027年3月22日起,修訂後的法律架構將規範一系列彼此相連的決策:水資源如何配置、水利工程如何運作、河湖如何保護,以及責任如何歸屬。核心方向是將節約用水列為優先事項,同時統籌考量人類需求、環境需求與水害。
重點摘要
- 中國於2026年11月6日通過修訂版《水法》,新法將於2027年3月22日生效。
- 法律共九章,涵蓋規劃、節水、配置、河湖、水利工程、糾紛、監督及法律責任。
- 通過的原則將節約用水列為優先事項,並要求統籌管理水資源、生態系統、水環境與水害。
- 草案最終審議涉及國家水網、生態補償、河流流量、公眾參與及規劃要求。
- 草案中的節水措施包括水價改革、非常規水源統一配置,以及優先將再生水用於城市綠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