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法,2027 年起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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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Passes Crypto Tax Reporting Law, With Data Collection Starting in 2027

加密貨幣交易納入香港稅務資訊網絡

香港立法會於 2026 年 11 月 4 日通過法例,要求受規管的加密貨幣業者自 2027 年起蒐集客戶及交易資訊,並於 2028 年起與海外稅務機關自動交換資料。

目錄
  1. 加密貨幣交易納入香港稅務資訊網絡
  2. 兩項準則的實施時程不同
  3. 哪些業者與交易受到規管?
  4. 代幣、數位貨幣與 CRS 的適用界線
  5. 香港為何維持國際規則
  6. 罰則涵蓋虛假聲明及紀錄缺漏
  7. 服務提供者解散後仍須保存紀錄
  8. 資訊交換如何受到保障
  9. 因應更廣泛的申報缺口做好準備
  10. 重點整理

《2026 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修訂共同申報準則)條例草案》訂立兩項相關時程。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於 2027 年開始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的修訂則於 2028 年生效,並於 2029 年依據修訂後的準則進行首次國際資料交換。

政府在11 月 4 日的公告中表示,香港將在保密及資訊安全保障措施下,每年與合作稅務管轄區互惠交換資訊。互惠意指參與的主管機關不只接收資訊,也會提供資訊。

對客戶而言,實際變化是受規管服務提供者除了交易明細,還須蒐集稅務居住地及納稅人識別號碼等資訊。對業者而言,這項法例帶來登記、客戶查核、保存紀錄及申報等義務,違規並可能受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採納這些準則攸關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落實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資料的最新國際標準,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關重要。」許正宇表示。

許正宇也表示,與國際標準接軌,將使加密貨幣業者、金融機構及數位資產使用者更有信心在香港長期營運及投資。服務提供者眼前的工作,是在開始蒐集資料前備妥客戶紀錄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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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準則的實施時程不同

CARF 與 CRS 涵蓋金融活動的不同範疇。CARF 著重涉及加密資產的交易;修訂後的 CRS 則擴大金融帳戶申報範圍,涵蓋更多數位金融產品及相關加密資產持有情形。

香港自 2018 年起每年依據 CRS 交換金融帳戶資訊。新法例將這個稅務資訊網絡延伸至數位資產市場,讓客戶可透過跨境營運的業者交易數位資產。

立法及實施時程橫跨數年:

  •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政府諮詢金融機構、專業團體及加密貨幣業者。
  • 2026 年 5 月 22 日:草案刊憲,正式公布擬議法例。
  • 2026 年 6 月: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 2026 年 7 月 15 日:政府發布法案委員會審議意見後的綜合回應。
  • 2026 年 11 月 4 日:立法會通過草案。
  • 2027 年:CARF 生效,受規管服務提供者開始蒐集指定資訊。
  • 2028 年:開始交換 CARF 資訊,修訂後的 CRS 生效。
  • 2029 年:開始依據修訂後的 CRS 交換金融帳戶資訊。

PwC 在5 月稅務快訊中指出,擬議的生效日期為 CARF 的 2027 年 1 月 1 日,以及修訂後 CRS 的 2028 年 1 月 1 日。政府公布的草案通過消息確認了實施年份。

PwC 也提到另一項於 3 月刊憲的獨立草案,內容涉及現行 CRS 的行政管理。相關行政修訂原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早於 2028 年修訂 CRS 擴大涵蓋產品範圍的變動。因此,業者將分階段面對相關變動,而非只須遵守單一申報期限。

哪些業者與交易受到規管?

申報義務適用於與香港具有申報關聯(法例稱為「連結」)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受規管活動包括透過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及特定加密貨幣 ATM 業者,為客戶促成交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實施措施包括向稅務局登記、保存盡職審查紀錄,以及對違反申報及客戶查核要求者施加制裁。盡職審查是查核必要資訊,以識別客戶並判定其申報身分。

CARF 申報涵蓋加密貨幣與一般貨幣之間的兌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易,以及涉及外部錢包的特定轉帳。因此,客戶即使沒有將所得兌換成現金,只要以一種代幣交換另一種代幣,也可能產生須申報的交易。

服務提供者必須蒐集應申報客戶的識別資訊,包括其稅務居住地及納稅人識別號碼,以及相關交易明細。稅務居住地是指依據某管轄區的居住判定標準,適用於個人的稅務規則所屬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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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已推出自我評估工具,協助個人及機構判斷是否與香港具有申報關聯,並須履行登記、盡職審查及申報要求。這項評估相當重要,因為業者必須先確認規範是否適用,才能規劃合規流程。

代幣、數位貨幣與 CRS 的適用界線

修訂後的法例將加密資產界定為一種價值的數位表述,使用密碼學保護的分散式帳本技術或類似技術,以驗證及保障交易。其所有權或相關權利必須能以數位方式交易或轉讓。

分散式帳本是由網路中的多個節點共同維護的交易紀錄。密碼學則提供數學方法,用以保護紀錄並確認交易是否獲得授權。

這項定義包括代表對個人或機構的債權、會員權益或財產權的代幣,且可透過數位方式兌換成一般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也包括可數位交易或轉讓的同質化及非同質化代幣。同質化代幣的單位可互相替代;非同質化代幣則代表獨特事物。

CARF 的申報範圍設有排除項目。中央銀行數位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以及無法用於支付或投資的部分資產不在範圍內。修訂後的 CRS 則將特定數位金融產品納入金融帳戶申報,包括中央銀行數位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以及與加密貨幣掛鉤的金融工具。

法例也設有措施,避免同時落入兩項框架的相關加密資產被重複申報。處理多種數位產品的服務提供者,必須判定其業務各部分適用哪一種申報制度。

香港為何維持國際規則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2023 年公布 CARF,以因應數位資產市場迅速成長。其目的在於建立共同格式,讓參與的稅務機關交換涉及其居民的加密貨幣交易資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7 月 15 日的回應中說明,香港為何拒絕依交易量或資料類型訂定申報要求的建議,因為這些建議不在 CARF 已協議的規則之內。

這份回應處理了來自 KPMG、自由黨、PwC 及深圳職業技術大學易海波教授的意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相關定義、申報義務及客戶查核要求均反映國際共識,香港在這些範疇沒有另訂規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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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警告,若未採納規定的規則,香港的框架可能在 OECD 同儕審查中被評為不合格,並獲得不利評級。政府指出,這項風險將直接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因此,香港的做法是結合共同的國際申報要求,以及本地的行政管理、執法與業者支援安排。在多個參與管轄區營運的服務提供者,將適用共同的核心標準,但仍須遵守香港的登記及申報程序。

罰則涵蓋虛假聲明及紀錄缺漏

執法架構包含行政罰款機制,作為刑事檢控以外的處分方式。明知而在自我證明中提供不實資訊者,也可能受罰。自我證明是客戶就稅務居住地等事項所作的聲明。

政府 7 月的回應指出,按涉及的加密資產使用者或控制人數量計算的罰款不設上限。控制人是最終控制某機構的個人,這項資訊有助稅務機關識別帳戶或客戶關係背後的實際人士。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此做法旨在讓罰款與違規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相稱。該局並以現行 CRS 依涉及的金融帳戶數量計算罰款的制度作比較,指出新加坡也採用類似且不設上限的罰則。

因此,若服務提供者有許多受影響客戶,單一申報流程疏失就可能使其面臨按大量人數計算的罰款。準確的客戶資訊及可靠的紀錄系統將成為重要的營運要求。

稅務局將考量每宗個案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政府表示,業者可向稅務局說明非故意的行政錯誤或初犯情況。法例也為特定紀錄保存違規訂有上訴安排及合理辯解抗辯。

服務提供者解散後仍須保存紀錄

香港申報型加密貨幣業者結束營運後,紀錄保存義務並不會隨之終止。修訂條文允許與解散業者有關的特定人士共同委任一人履行這些義務。

適用人士包括前任董事;若業者沒有董事,則包括受託人或負責管理的人士。7 月的回應說明,可指定一名特定職員,或解散機構中擔任主管職務的人士履行相關義務。

受委任者的責任包括通知稅務局業者已解散、保存紀錄、更新聯絡資料,以及遵守評稅主任發出的相關通知。與移交職責相關的違法責任,則由受委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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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保存違規的罰款及上訴條文也適用於特定及受委任人士,並設有合理辯解抗辯。政府表示,《公司條例》第 758 條的豁免及抗辯,將視為特定罪行的合理辯解。

這些安排讓稅務機關在業者解散後仍有聯絡窗口,也讓前任主管人員能將相關職責交由指定人士負責,而不必由每個人各自執行相同工作。

資訊交換如何受到保障

香港將在保密及資料安全條件下,與符合資格的合作稅務管轄區交換 CARF 資訊。政府 7 月的回應列出接收資訊前須通過的審查,以及日後中止交換的理由。

參與的管轄區必須通過 OECD 對保密及資料保障措施的評估,才能接收合作夥伴提供的資訊。若某管轄區無法符合規定標準,資訊傳輸將暫停。

《多邊主管機關協定》(CARF)也允許某管轄區以書面通知中止資訊交換,前提是另一管轄區嚴重違反保密及保障條款。

在香港境內,稅務局要求員工獲任命時宣誓保密,並接受資訊安全及保密訓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稅務局也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外部稽核及系統更新。

政府建議服務提供者遵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包括採取可行措施確保個人資料準確,並允許民眾檢視及更正其個人資料和交易資料。因此,客戶除了須履行申報義務,其資訊如何處理也受到規範保障。

因應更廣泛的申報缺口做好準備

稅務局已成立專責支援小組,並設立 CARF 網站、發布指引及常見問題,另提供自我評估工具。7 月的回應也列出舉辦持份者簡報會、提供自我證明範本及設立 CARF 專用入口網站的計畫。

規劃中的入口網站將提供資料輸入及產生申報檔案的工具,並設有測試環境。使用自有軟體或其他供應商軟體的服務提供者,可先提交測試檔案進行驗證,再正式申報。政府尚未公布入口網站的啟用日期。

CARF 在實務上的涵蓋範圍,仍是國際間的重要議題。區塊鏈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估計,2025 年全球區塊鏈上的潛在應稅活動超過 4,570 億美元。其分析指出,約 14% 落在 CARF 實際申報範圍內,另有 86% 不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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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約數比例及 4,570 億美元為基準估算,約 640 億美元落在涵蓋範圍內,約 3,930 億美元則在範圍之外。未涵蓋的活動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個人之間的直接轉帳、在區塊鏈上取得的收入,以及加密貨幣支付。香港的新義務著重於申報架構內可識別的服務提供者,但大量活動仍透過其他管道進行。

這項稅務法例也與香港更廣泛的數位資產監管計畫同步推進。政府 10 月提出交易、託管、諮詢及資產管理服務的發牌計畫,並配合現有的交易平台及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

對業者而言,這些發展帶來並行的責任:取得受規管服務的營業許可,以及蒐集並申報稅務資訊。接下來的明確里程碑,是 CARF 於 2027 年開始蒐集資料,以及 2028 年展開首次國際交換。

重點整理

  • 香港立法會於 2026 年 11 月 4 日通過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法案。
  • 受規管服務提供者須於 2027 年開始蒐集 CARF 資訊,國際交換則於 2028 年開始。
  • 修訂後的 CRS 於 2028 年生效,並於 2029 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
  • 申報範圍涵蓋加密貨幣交易及特定外部錢包轉帳,並須提供客戶的稅務居住地及識別資訊。
  • 服務提供者須履行登記、客戶查核、紀錄保存及申報義務,違規可能受罰。
  • 合作管轄區必須符合保密及資料安全標準,才能接收資訊。
  • 稅務局正提供合規支援,並計畫推出具備檔案測試功能的專用申報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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