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2032 年核能目標恐延宕,招標草案指向 2038 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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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ines' 2032 Nuclear Goal Faces Delay as Draft Tender Points to 2038

目標與規劃供電時間相差六年

菲律賓目標在 2032 年開始生產核電,裝置容量達 1,200 百萬瓦,但擬議的採購時程顯示,首批電力要到 2038 年才會交付。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署長威廉・D・麥格伍德四世(William D. Magwood IV)表示,由於籌備核能計畫所需時間超過六年,要達成較早的期限並不樂觀。

目錄
  1. 目標與規劃供電時間相差六年
  2. 政府實際設定的目標
  3. 擬議的競標如何進行
  4. 新監管機關必須開始運作
  5. 電網也是施工時程的一環
  6. 由誰付費?電價如何訂定?
  7. 全國支持度高,各地看法不一
  8. 核廢料處置方案尚未定案
  9. 重點整理

隨著能源部制定採購該國首批核能發電容量的規則,這項落差也愈發明顯。招標框架草案規劃自 2038 年至 2047 年分階段交付電力;新成立的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PhilATOM)則仍在等待主管人事任命及施行細則完成。

總統小費迪南德・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曾表示,2032 年目標可以達成。能源官員目前仍維持這項目標,同時承認納入擬議招標的計畫可能要到 2038 年才能開始供電。透過其他安排開發的計畫,則有可能較早開始,因此招標時程只適用於其中一種核能開發途徑。

麥格伍德在菲律賓核能監管框架工作坊場邊受訪,說明他為何認為期限難以達成:

我不認為六年內就能讓第一座反應爐運轉。這件事就是需要更長時間。六年內或許能做出決定,但整件事非常複雜。

對用電者而言,實際上的差別是政府最初設定的目標,與招標草案所設想的首批電力交付時間,兩者相差六年。在此期間,菲律賓仍需要其他電力來源來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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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際設定的目標

政府最初的目標是在 2032 年達成 1,200 MW。百萬瓦(MW)是發電容量的單位,表示電廠在某一時間點可以產生多少電力。一年內實際交付的電量,還取決於電廠運轉的時間。

能源部(DOE)的九月招標更新提出後續目標:2035 年達到 2,400 MW,2050 年達到 4,800 MW。較早一版的《菲律賓能源計畫》則將 2,400 MW 的里程碑訂在 2045 年,比新時程晚十年。九月的聲明反映能源部近期公布的時程。

這些數字顯示目標規模之大:2,400 MW 是最初容量目標的兩倍,4,800 MW 則是四倍。若要達成這些增幅,就需要陸續推動多項計畫,並建立支援計畫所需的機構、輸電連接和融資安排。

能源部能源利用管理局局長派屈克・T・艾奎諾(Patrick T. Aquino)表示,設定這些目標是為了促使各機關加快準備工作。他承認實際供電可能要到 2038 年才開始,同時說明政府尚未正式更改目標。

艾奎諾如此說明能源部的立場:

核能計畫需要很長時間,也需要大力推動。我們仍未正式更改目標(但仍)希望能完成。

擬議的競標如何進行

能源部計畫透過競爭性招標採購核能發電容量,由有意參與的開發商依政府訂定的規則提交投標。招標將選出供應電力容量的計畫,價格與技術要求則會影響哪些提案符合資格。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的七月法律簡報指出,招標草案時程將競標訂於 2027 年 6 月,預計 2027 年 12 月公告得標,並於 2038 年首次交付電力。後續供電將分階段延續至 204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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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於 2026 年 9 月 25 日在塔吉格市博尼法西奧環球城的部內禮堂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公布修訂後的招標指引草案。艾奎諾說明,修訂內容納入了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馬尼拉電力公司(Meralco)及其他業界參與者的意見。

以下重要日期呈現政策、採購與施工預計如何推進:

  • 2025 年 9 月 18 日:《第 12305 號共和國法》,即《菲律賓國家核能安全法》,正式簽署。
  • 2026 年 7 月 6 日:貝克・麥堅時的簡報說明招標框架草案及擬議交付時程。
  • 2026 年 9 月 25 日:能源部就修訂後的招標指引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
  • 2027 年 6 月:草案時程預定舉行核能容量競標。
  • 2027 年 12 月:草案時程預計公告得標結果。
  • 2032 年:政府目標為達成首批 1,200 MW 核能容量。
  • 2038 至 2047 年:招標草案規劃分階段交付電力。

相關通函仍在諮詢階段,因此競標與交付日期都還是提案。能源部表示,將評估諮詢意見後再定案指引。

新監管機關必須開始運作

《第 12305 號共和國法》成立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作為負責監管核能與輻射相關活動的獨立機關。這部《菲律賓國家核能安全法》於 2025 年 9 月 18 日簽署,為該國核能計畫奠定制度基礎。

法律規定,須在生效後 180 天內訂定施行細則,但細則尚未完成,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委員會的人事任命也仍待進行。艾奎諾表示,能源部長莎朗・S・加林(Sharon S. Garin)已提醒總統府,亟需任命相關官員。

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將監督選址、施工、試運轉及營運等安全決策。試運轉是電廠進入常態服務前,測試設備與系統的階段。

能源部將負責競爭性採購程序。即使得標,開發商仍須取得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的核准,以及其他必要許可與批准,才能展開施工或其他受監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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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配置也是一項重大任務。麥格伍德表示,即使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招募合格專業人員也不容易。菲律賓需要能評估技術設計、檢查設施,並在電廠整個使用年限內維持獨立安全監督的人才。

能源部表示,正推動人力培訓,並與已運轉核能設施的國家進行技術合作。相關準備工作必須與計畫同步推進,因為開發商與監管機關都需要合格人員。

電網也是施工時程的一環

九月版草案修訂將輸電規劃列為核心。視情況進行的初步電網可行性評估,將有助於決定能源部在每輪招標中提供多少容量。

反應爐必須可靠連接電網,才能向用戶供電。因此,擬議投標要求涵蓋變電所、併網點、輸電需求及電網同步。電網同步是指讓發電機的電力輸出符合所接入電網的條件。

能源部提議分階段採購容量,供電時程則將考量場址開發、反應爐技術、融資、核發許可及電網準備情況。施工時程會依選用的技術,以及得標者獲核准的提案訂定。

麥格伍德的警告也反映了施工前各國政府、公用事業業者與供應商之間所需的協商。開發商必須就建造內容、併網地點、融資來源,以及取得營運許可的方式達成共識。

菲律賓正在評估重啟已封存的巴丹核電廠,以及興建小型反應爐。這些選項涉及不同的開發決策,因此選擇計畫與技術,是訂出可行時程的重要一環。

由誰付費?電價如何訂定?

草案框架賦予能源管制委員會責任,由該會針對每輪招標訂定適用的價格門檻、底標價格、電價區間或定價方法。這些門檻或方法將用來評估開發商提出的價格。

依招標條款及相關法規,超過適用招標價格或上限的投標可能遭到取消資格。對開發商而言,允許的價格會影響計畫能否回收成本;對消費者而言,則有助於決定採購電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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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版草案也允許得標者申請就政府主權支持或保證進行協商。主權保證是政府承諾在約定條件成立時,承擔特定義務;其財務影響取決於最終協商的條款。

依提案,政府可取得專案公司的最高 10% 股權。股權代表所有權,讓政府在企業中持有財務利益。法律簡報也提到,率先加入計畫的開發商可能獲得優先待遇。

最終融資條款、政府承諾與電價尚未定案。這些決策連同施工與許可要求,將影響哪些計畫能夠推進,以及何時推進。

全國支持度高,各地看法不一

能源部調查顯示,全國對核能的支持度從 2019 年的 79% 上升至 2024 年的 82%,增加 3 個百分點。這為政府籌備核能計畫提供了廣泛的民意基礎。

被列為核能開發候選地區的社區,支持度介於 60% 至 90%。評估地點包括巴丹、巴拉望、馬斯巴特、邦阿西楠及北甘馬粦。這項區間顯示,各地接受程度差異甚大。

地方層級的決策將使計畫更貼近可能居住在設施附近的居民。選址、安全安排及核廢料管理,都會提出具體方案供當地社區評估,而不只是討論菲律賓是否應使用核能的全國性問題。

麥格伍德對菲律賓發展核能計畫的能力表示信心,儘管他對期限抱持疑慮。他指出,菲律賓已有的人才、專業知識與領導力,是計畫有望成功的原因。

核廢料處置方案尚未定案

用過的核燃料仍是潛在設施所在地社區的關切事項。從反應爐取出的燃料仍具放射性,並會產生熱,因此必須在管控下處理與貯存。

麥格伍德表示,專用容器可安全貯存用過核燃料數十年,之後再送往地質處置場。地質處置場是建於深層地下、用來長期隔離放射性廢棄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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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尚未決定如何進行最終處置,因此最終成本難以估算。這項決策將影響所需設施、設施所在地,以及核電廠營運所伴隨的長期責任。

麥格伍德也承認,對於預期將接收核廢料的社區而言,廢料問題具有情感層面的影響。因此,政府除了推動採購時程,也面臨一項實務工作:制定一套居民能夠評估、計畫規劃者也能納入成本計算的核廢料政策。

眼前的里程碑包括完成招標規則、任命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主管,以及建立監管能力。接下來,預定於 2027 年 6 月舉行的競標及 2027 年 12 月的得標公告,將檢驗菲律賓的核能雄心是否正轉化為具備明確開發商、時程與責任的計畫。

重點整理

  • 菲律賓維持 2032 年達成 1,200 MW 核能容量的目標,但麥格伍德認為期限難以達成。
  • 招標草案規劃 2038 年首次交付電力,後續交付將延續至 2047 年。
  • 能源部九月聲明提出的目標為 2035 年達到 2,400 MW,2050 年達到 4,800 MW。
  • 擬議競標預定於 2027 年 6 月舉行,得標公告預計於 2027 年 12 月發布。
  • 菲律賓原子能管制局仍待任命主管並完成施行細則。
  • 競標得標者仍須取得核能安全核准及其他許可。
  • 2024 年核能支持度達 82%,但最終核廢料處置安排仍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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