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離岸風電競標考驗電網與港口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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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ines Offshore Wind Auction Puts Grid and Port Readiness to the Test

3,300 MW 的競標案遭遇電網限制

菲律賓已將 2026 年 12 月 1 日訂為首場離岸風電專案競標的暫定日期。先前,基礎設施疑慮打亂了採購 3,300 MW 發電容量的計畫。投標審查與決標程序預定於 2026 年 12 月 2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進行,外界也因此再次關注港口、輸電線路與許可是否到位,能否支撐原定於 2028 至 2030 年間供電的專案。

目錄
  1. 3,300 MW 的競標案遭遇電網限制
  2. 競標時程如何變動
  3. 開發商將競標興建什麼
  4. 風電資源龐大,起步範圍較小
  5. 變電所就在附近,只是第一步
  6. 港口也牽動供電時程
  7. 融資仰賴可行的建設流程
  8. 資料中心從需求端面臨相同的規劃問題
  9. 區域電力出口仍是長期目標
  10. 重點摘要

能源部(DOE)於 2026 年 7 月暫停第五輪綠能競標(GEA-5),以檢視電網整備、港口設施、環境要求、許可程序及供應鏈風險。這場競標攸關的不只是選出開發商:得標者還需要可行的途徑,將海上風機建設完成後所發的電,輸送給陸上用戶。

最初的競標架構已試圖協調上述環節。該架構於 2025 年 11 月發布,將開發商的階段性目標與政府的輸電及港口整備工作連結。後續暫停顯示,即使首批專案尚未投入營運,要做好這些協調工作已愈來愈不容易。

對家庭與企業而言,實際問題在於新增發電容量能否送到有需求的地方。風場可能已準備好發電,但輸送電力所需的線路仍未完工。開發商也面臨融資與施工方面的決策,而這些決策有賴共享基礎設施的使用日期能夠確定。

能源部長 Sharon S. Garin 在公布競標架構時,談到這項計畫的目標,表示此舉將協助開發商邁出前期準備階段:

這場競標將讓離岸風電從潛力走向現實。規則明確、里程碑清晰,並有專責的基礎設施規劃,開發商如今就能從早期研究邁向具備融資條件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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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時程如何變動

能源部於 2025 年 11 月發布競標公告及原始標案條款。GEA-5 隨後於 2026 年 3 月正式啟動。這是採購流程中的兩個不同階段;該流程原本預期於 2025 年推進,如今則將決標時程延至 2027 年。

修訂後的時程讓各機關有時間,在恢復投標前協調基礎設施與法規要求。部分日期仍屬目標時程,包括競標日期。

  • 2025 年 11 月:能源部發布原始競標公告及標案條款,針對 3,300 MW 離岸風電容量。
  • 2026 年 3 月:GEA-5 正式啟動。
  • 2026 年 7 月:流程暫停,以檢視基礎設施、許可、環境要求及供應鏈風險。
  • 2026 年 8 月 24 日:預定完成並簽署部門通函,為修訂後的流程訂定政策架構,並計畫於 9 月初公布。
  • 2026 年 9 月 2 日:港口、環境及電網整備要求的協調與確認工作預定完成。
  • 2026 年 10 月 2 日:完成最終核准,並在公開諮詢後發布補充競標條款的目標日期。
  • 2026 年 12 月 1 日:競標暫定日期。
  • 2026 年 12 月 2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預定進行投標審查、決標通知、文件評估及核發決標證書。

能源部也公布了補充條款,涵蓋採用固定式海床基礎專案的時程、文件及合規要求。公告指出,這些變更會保留原有競標參數,同時改善與輸電、監管及基礎設施流程的協調。

補充條款公告未列明具體日期,因此其在修訂後諮詢時程中的確切位置仍不清楚。開發商需要取得最終指示及恢復執行的授權,才能安排投標文件。

開發商將競標興建什麼

GEA-5 將提供最高 3.3 GW,也就是 3,300 MW 的容量,供電期為 20 年。僅限固定式離岸風電參與,也就是風機基礎固定於海床,而非由浮動平台支撐。

這項技術限制很重要,因為菲律賓估計最大的離岸風電資源位於適合浮動式系統的海域。首場競標聚焦在該資源中較小的一部分,與原始條款所考量的基礎設施條件一致。

綠能電價款項預定於專案完工並在批發電力現貨市場(WESM)註冊後開始支付。完工指電廠經過測試與核准後投入營運。WESM 則是電力交易市場。

條款也涵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提前或延遲完工,以及貸款人的介入權。保證金為投標與施工期間所作承諾提供財務保障。介入權則賦予貸款人合約上的途徑,在專案遇到問題時介入處理,以保障背後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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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資源龐大,起步範圍較小

能源部及世界銀行引用的研究估計,菲律賓離岸風電技術潛力約為 178 GW,其中固定式約 18 GW,浮動式約 160 GW。技術潛力是指在特定條件下,技術可開發的資源;但要讓專案具備商業可行性,還需要負擔得起的建設成本、融資、許可,以及連接用戶的電網。

擬議中的 3.3 GW 競標案約占估計 18 GW 固定式資源的 18%。浮動式風電約占總計 178 GW 估值的 90%。這些數字說明,首場競標若成功,將是重要的起步,但仍只涵蓋菲律賓長期發展機會的一部分。

北呂宋有一些最具發展潛力的區域。其他已列入開發考量的地區包括八打雁、民都洛海峽、吉馬拉斯、宿霧北部、北薩馬、蘇里高及達沃灣。

全球風能理事會估計,早期開發案的總容量為 67 GW,至 2034 年可能有約 8.5 GW 投入營運,到本世紀中葉則可能高達 50 GW。要讓這些開發案成為營運中的風場,需要逐步決定場址、用戶、基礎設施與資金安排。

國家能源目標也增添了緊迫性。再生能源約占發電量四分之一,政府目標則是 2030 年達到 35%、2040 年達到 50%。若離岸風電專案能在原定的 2028 至 2030 年期間供電,將有助於接近第一個目標期限。

變電所就在附近,只是第一步

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NGCP)營運呂宋、維薩亞斯及民答那峨輸電系統。三地合計擁有逾 21,000 電路公里的輸電線路、約 20,000 座輸電塔及約 140 座變電所。

呂宋約占全國電力需求近四分之三,維薩亞斯則約占 14%。最高電壓為 500 千伏的電網集中在呂宋;維薩亞斯及民答那峨的 230 千伏基礎設施則持續擴建。

開發商選擇沿海場址時,需要了解周邊電力系統還能輸送多少新增電力。附近的變電所可能有可用的併網點,但沿線較遠處的變壓器或輸電線路可能已負載沉重。

工程師也必須檢視電壓穩定度,以及設備故障時電力系統如何反應。無效電力有助維持電壓,系統強度則描述電網支撐穩定電力條件的能力。兩者都會影響大型風場所需的設備與控制系統。

同一區域內有多個專案併網時,必須一併評估。它們的總發電量可能使某條輸電路線過載,而該路線若只輸送單一專案的電力則綽綽有餘。電網研究也會考量可信的故障情境,例如主要線路、變壓器或發電機組停運,確保設備無法使用時電力仍能持續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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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也牽動供電時程

北甘馬仁省的 Pambujan 港及八打雁的 Santa Clara 港已獲指定為此競標案的風機安裝港口。離岸風機需要具備處理大型零件、組裝設備,以及支援安裝船舶能力的設施。

Garin 警告,目前可供離岸風電使用的港口數量有限,擴建成本將相當高。民都洛、班乃及八打雁的設施也正接受研究,評估是否能改作離岸風電產業用途。

能源部長在淨零碳聯盟(Net Zero Carbon Alliance)會議上談及擴建這類設施的成本:

未來我們還需要更多港口,因此會耗費不少資金。能源轉型成本高昂,並非免費,

競標條款納入港口使用規則、排程程序及延誤罰則,並提供開發商評估自有設施時的指引。當多個專案需要在施工期重疊時使用同一處安裝場地或船舶通道,這些規定便格外重要。

能源部的協調工作涵蓋 NGCP、國家輸電公司、菲律賓港務局及其他機關。相關工作包括設施研究、併網協議及港口排程。任何一項工作延誤,都可能迫使其他環節跟著調整,包括風機交付日期及施工合約。

融資仰賴可行的建設流程

目前考慮中的輸電投資,未來十年可能超過 1 兆菲律賓披索。相關專案包括增建 500 千伏及 230 千伏設施、強化島嶼間的電力連結、電網數位化,以及整合儲能。

取得土地及核准所需的時間,可能比實際施工更長。因此,投資人除了需要取得建設資金,也需要可信的線路、許可及併網設備時程。

20 年供電安排可作為開發商估算收入的依據。融資決策也取決於港口、電網連接及環境許可,能否在風場預定開始創造收入時準備就緒。

全球風能理事會提出分攤投資風險的做法,包括依通膨調整電價、由政府採取措施因應政治及法規不確定性,以及由開發銀行提供優惠融資。每項做法分別應對專案成本或收入不確定性的不同部分。

能源部在聲明中說明修訂競標流程的原因:

此次重新調整旨在確保競標流程更透明、有序,並做好執行準備,

核心任務是將這項目標轉化為開發商、貸款人及基礎設施機關都能用於合約與施工排程的階段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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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中心從需求端面臨相同的規劃問題

資料中心可能在單一場址集中數百 MW 的電力需求。伺服器及建築設施通常能比供電所需的輸電基礎設施更快建置完成。

離岸風電會在特定沿海地點新增大量電力供給;資料中心則會在特定商業地點帶來大量新增需求。兩者若要一併規劃,就必須考量電力輸送路線,以及各項開發案的時程。

再生能源購電協議有助於風場取得融資,也能支持企業的減碳目標。但要逐時為設施供電,還需要足夠的輸電容量、平衡風力發電量變動的資源,以及當地的併網與備援安排。

年度電力帳務與持續供電各有不同用途。某設施一年購買的再生能源電量,可能與其全年用電量相同;但在合約風場發電較少的時段,仍可能需要仰賴其他發電來源。

呂宋的特別經濟區提供了一個協調土地使用、許可、數位基礎設施及電力規劃的場域。若將新增工業需求設在電網足以支援的地區,或可減輕壅塞區域的壓力。對開發商而言,購地前先確認電力供應狀況,就能從一開始便將用電條件納入場址選擇。

區域電力出口仍是長期目標

Garin 表示,離岸風電未來可望支援剩餘電力出口,並吸引企業在菲律賓製造風機零組件。她也指出,菲律賓目前尚未準備好出口離岸風電,仍須完成國內基礎設施及政策工作。

能源部已收到包括新加坡在內的出口提案。Garin 指出,這些提案要推進,仍需要相關立法與政策,並須處理地緣政治層面的複雜問題。

東協電網計畫旨在擴大國家間的電力交易,並將再生能源與遠端需求中心連接。其中一個現有案例是寮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電力整合計畫,該計畫於 2022 年啟動,讓新加坡得以經由泰國及馬來西亞,從寮國進口約 100 MW 水力發電。

對菲律賓而言,眼前的決策關乎國內供電:完成競標規則、整備港口,以及確立新風場的併網方式。出口計畫則會進一步需要國際電力連結與交易安排。

Garin 談到菲律賓的離岸風電目標時,概述國內必須完成的準備工作:

我們也必須確保電網、基礎設施、港口及社區都已準備就緒,

重點摘要

  • GEA-5 尋求採購最高 3,300 MW 的固定式離岸風電容量,原定於 2028 至 2030 年間供電。
  • 競標暫定於 2026 年 12 月 1 日舉行,投標審查與決標程序則預定持續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 2026 年 7 月暫停流程,讓政府得以檢視電網整備、港口、許可、環境要求及供應鏈風險。
  • Pambujan 與 Santa Clara 已獲指定為風機安裝港口,其他設施也正接受評估。
  • 菲律賓估計擁有 178 GW 的離岸風電技術潛力,其中 18 GW 適合固定式技術。
  • 輸電容量與協調一致的施工時程,將決定競標案得標結果多久能轉化為送抵用戶端的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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