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邦倖存者請求菲律賓上訴法院處理緬甸戰爭罪行申訴

閱讀時間 5 分鐘
Chin Survivors Ask Philippine Appeals Court to Act on Myanmar War Crimes Complaint

倖存者要求處理2023年提出的申訴

來自緬甸欽族社群的五人已向菲律賓上訴法院請求,命令檢察官處理一項於2023年10月25日提出的戰爭罪行申訴,對象包括軍方領導人敏昂萊及其他軍政府官員。他們於11月3日提出聲請,要求就士兵焚燒他們的城鎮,並殺害試圖撲滅火勢居民的指控展開初步調查。

目錄
  1. 倖存者要求處理2023年提出的申訴
  2. 倖存者稱欽邦發生的事件
  3. 倖存者請求上訴法院採取什麼行動
  4. 申訴如何進入上訴法院
  5. 菲律賓法律為何是緬甸案件的關鍵
  6. 第17條爭議
  7. 延宕為何令申訴人在意
  8. 重點

倖存者請求上訴法院命令司法部(DOJ)正式受理申訴,並裁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待決的聲請再議。他們援引第9851號共和國法,即《菲律賓國際人道法犯罪、種族滅絕及其他危害人類罪法》。

這項程序性措施是請求法官介入申訴的處理。目前並無申訴相關報導指出,上訴法院已裁定准許這項請求或授權提起公訴。

此案向菲律賓法官提出一個具體問題:當受害者與軍官都是外國人,且軍官身在菲律賓境外時,據稱在海外遭受暴行的倖存者,能否要求菲律賓檢察官展開調查?

倖存者稱欽邦發生的事件

申訴人描述,2021年軍事政變推翻翁山蘇姬政府後,緬甸西部欽邦遭到攻擊。根據他們的指控,士兵焚燒城鎮,報復對抗軍政府的抵抗行動。試圖撲滅火勢的居民遭到槍擊身亡。

聲請人之一Ling Ling表示,申訴人共同的家鄉受到摧毀。他形容,社區支持這項法律行動:

「我們有整個社區支持我們,大家都希望討回公道。我們所有人都在這裡,我的同伴們也都受到影響。我們的家鄉,我們都來自同一個地方,那裡已被徹底摧毀。」Ling Ling說。

Ling Ling也表示,超過1萬人流離失所或遭到殺害。他提供的數字合計了被迫離家者與死亡人數,並未分別列出兩類人數。

廣告

倖存者請求上訴法院採取什麼行動

11月3日提出的文件,是依據《菲律賓法院規則》第65條提出的強制令及移審令聲請。這兩項法律程序代表兩種不同的司法介入請求。

強制令是請求法院命令公務員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此案中,倖存者希望當局處理他們的聲請再議、正式受理申訴並展開初步調查。移審令則是請求法院審查據稱違法行使職權的情形。聲請人希望撤銷司法部2024年2月的函件,以及他們所稱後續構成默示駁回的處理行動。

司法部長Fredderick Vida與首席檢察官Richard Anthony Fadullon列為公務機關相對人。也就是說,聲請所挑戰的是這兩名官員處理申訴的方式;而緬甸軍方官員則是被控涉及相關罪行的人。

初步調查是檢察官審查是否有充分理由向法院提出刑事指控的階段。對倖存者而言,若能促成這項調查,他們的指控便可進入正式程序,審查證據並決定是否應提出起訴。

一則報導稱,申訴列出敏昂萊及另外九名軍政府官員;另一則則稱被告軍方人員共九人,包括敏昂萊。列出的九人為敏昂萊、Vung Suan Thang、Tay Zar Kyaw、Phyo Thant、Than Htike、Myo Htut Hlaing、Saw Thun、Myo Zin Tun及Nay Myo Oo。

申訴如何進入上訴法院

倖存者的法律行動,已從向檢察官提出申訴,轉為質疑檢察官是否有義務採取行動。他們的律師表示,司法部最初回應後,案件延宕已久。

  • 2023年10月25日:欽族申訴人依據第9851號共和國法,向菲律賓司法部提出申訴。
  • 2024年2月:司法部發出一封函件,倖存者如今尋求撤銷該函。
  • 2024年4月11日:聲請人表示至今未獲裁定的聲請再議於當日提出。
  • 7月31日:律師提出聲請,要求司法部裁定此案。
  • 11月3日:五名欽族申訴人向上訴法院提出強制令及移審令聲請。

聲請請求法官處理司法部對管轄權的立場,以及處理申訴所花費的時間。兩者相互關聯:倖存者希望當局裁定他們的法律主張,並讓案件進入調查程序。

廣告

菲律賓法律為何是緬甸案件的關鍵

第9851號共和國法將國際人道法犯罪、種族滅絕及其他危害人類罪納入菲律賓國內刑法。國際人道法訂定武裝衝突中的規則,包括對平民的保護。

倖存者援引普遍管轄權原則,主張即使某些嚴重國際犯罪發生在境外,且涉及外國人,國家當局仍可處理。他們主張,據稱罪行的性質使菲律賓有義務展開調查;若證據支持提出指控,則應予以起訴。

聲請人援引該法第2(e)條,以及國際法禁止戰爭罪行的規定;他們主張,依據憲法,這項禁令也構成菲律賓法律的一部分。他們認為,即使軍方官員身在境外,檢察官仍可開始調查指控。

根據相關案件報導,司法部拒絕繼續處理的理由,與案件在地理及人員上的關聯有關:據稱罪行發生於緬甸,受害者與被告都不是菲律賓人,而被控軍方人員也不在菲律賓境內。

因此,在任何審判開始前,法院必須處理菲律賓法律適用範圍的爭議。倖存者稱該法提供了展開調查的途徑;司法部的立場則主張,涉嫌行為人身在境外時,這條途徑有所限制。

第17條爭議

第9851號共和國法第17條是爭議核心。該條涉及管轄權,以及依據適用法律與條約,將身在菲律賓的嫌疑人或被告移交或引渡至適當的國際法院或另一國家。

聲請人表示,司法部將該條解釋為:被告必須實際身在菲律賓,當局才能採取行動。他們的律師反對在初步調查階段適用這項要求。

他們的主張部分取決於「相對人」與「被告」的身分差異。在初步調查期間,接受調查者是相對人;提出法院訴訟後,才取得被告身分。聲請人主張,有關被告的條文不應阻止檢察官調查身在海外的相對人。

廣告

倖存者的律師Gilbert Andres也將他們援引第17條,與菲律賓政府利用該條逮捕並移交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蒂至國際刑事法院(ICC)一事相提並論。他呼籲當局一致適用法律:

「如果國家在其他案件中能充分運用第17條,就不能在這些欽族受害者援引時,說它不夠有力。」Andres說。

緬甸不是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Andres在說明倖存者決定援引菲律賓法律時提到這一點。他們目前的請求是向菲律賓檢察官與法官提出,並以菲律賓法規作為採取行動的依據。

延宕為何令申訴人在意

倖存者也援引菲律賓憲法第三條第16節,該條保障案件應迅速處理的權利。他們的律師主張,司法部處理申訴的方式,影響了這項權利與正當法律程序。

聲請人的另一名律師Romel Bagares談到這項憲法保障,以及等待所付出的代價:

「案件迅速處理的權利不是一種禮遇,而是明文載於我國憲法第三條第16節的保障。沉默三年並非中立。對於流離失所、證人年事漸高的群體而言,每延誤一個月都是損害。」Bagares說。

對失去親人與家園的人而言,眼前的法律目標是取得裁定,讓申訴進入調查程序。他們請求上訴法院命令檢察官採取必要步驟,審查指控並判定是否應提出刑事起訴。

上訴法院現在必須處理這項要求介入司法部程序的聲請。倖存者的案件牽涉欽族社區據稱遭到摧毀、菲律賓戰爭罪行法的適用範圍,以及憲法要求申訴獲得及時處理的規定。

廣告

重點

  • 五名欽族申訴人於11月3日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處理一項於2023年10月提出的戰爭罪行申訴。
  • 他們要求正式受理申訴、展開初步調查,並裁定待決的聲請再議。
  • 相關指控涉及他們在緬甸的城鎮遭焚毀,以及試圖撲滅火勢的居民遭到殺害。
  • 法律爭議在於,第9851號共和國法是否要求菲律賓當局調查外國人在境外涉嫌犯下的罪行,即使涉案人仍在境外。
  • 聲請人也援引憲法保障的案件迅速處理權。
  • 目前已知的進展是聲請已提出,尚無報導指出法院已裁定准許。
分享本文

您可能也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