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積金全自由行訂於12月21日上路,約100萬名僱員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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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Sets December 21 MPF Portability Launch for About 1 Million Workers

僱主供款有更多選擇權

香港約100萬名僱員將自2026年12月21日起,有權將現職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積的退休儲蓄,轉至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強積金全面可攜的第一階段適用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或轉職的僱員。

目錄
  1. 僱主供款有更多選擇權
  2. 第一階段適用對象
  3. 年度轉移方式
  4. 2025年5月為何重要
  5. 為其他勞工提出的特別帳戶
  6. 現行轉移制度的參考
  7. 選擇增加,費用競爭升溫
  8. 從諮詢到12月開放轉移
  9. 重點整理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宣布推行日期,並表示政府已將日期刊憲。積金局的全面可攜指南也列明2026年12月21日,但仍註明確實日期須視乎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而定。

符合資格的僱員每個曆年可轉移一次現職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全部累算權益。款項將從僱主所選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至僱員選擇的計劃中的個人帳戶。

對勞工而言,實際改變是可以自行選擇由誰管理更多退休儲蓄。僱員目前已可每年選擇轉移現職期間由本人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儲蓄。這項改革將同樣的選擇權擴大至符合資格僱員的僱主供款部分。

僱主仍會依照現行安排供款。新權利涉及在不同強積金帳戶間轉移累積的退休儲蓄,僱主則繼續向其參與的計劃供款。因此,僱員可以為累積儲蓄選擇不同的存放計劃,不必更改僱主定期供款所使用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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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適用對象

2025年5月1日是劃分日期。第一階段涵蓋當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以及當日或之後轉職的人士。劉麥嘉軒表示,初步約有100萬名僱員符合資格。

2025年6月初次就業的勞工符合這項就業日期條件。已工作多年、但在2025年6月轉至新僱主的人士,也屬積金局所述的適用群組。關鍵在於現職的起始日期,而非一個人總共工作了多少年。

2025年5月1日前開始現職的僱員,將納入第二階段。由於部分僱主供款可能仍用於計算離職時應付的款項,相關安排尚需進一步立法。

劉麥嘉軒預期,隨著畢業生投入職場及其他勞工轉職,第一階段涵蓋人數將逐漸增加。隨著更多人符合就業日期條件,適用範圍也將擴大至最初群組之外。

年度轉移方式

符合資格的僱員每個曆年可轉移一次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全部強積金權益。此處所稱權益,指由這些供款累積而成的退休儲蓄。

款項可轉至僱員選擇的強積金計劃中的個人帳戶,與僱主用來定期供款的供款帳戶不同。這項安排讓僱員可以選擇存放累積僱主供款結餘的計劃,並保留現有對本人供款結餘的選擇權。

劉麥嘉軒表示,僱員可於2026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間,啟動2026曆年的轉移。2027曆年的轉移選項則自2027年1月1日起開放。這些日期指年度轉移機會的起始時間,並不代表承諾在這段短時間內完成轉移。

2026年的初始申請期只有11天,隨後立即開放新的年度轉移額度。若勞工等到1月才辦理,使用的將是2027年的轉移機會。儘管如此,劉麥嘉軒仍提醒計劃成員,應依照退休投資需求作決定,而不是只因為每年有一次機會就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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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為何重要

香港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對沖安排允許僱主動用僱主供款所累積的相關退休儲蓄,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裁員情況;長期服務金則在僱員服務年期達到規定條件後,於特定情況下適用。

這項改變使擴大僱員轉移權利成為可能,但2025年5月1日前的受僱期間仍須特別處理。對於在該日前開始現職且仍在職的僱員,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仍可能用於抵銷歸屬於較早受僱期間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部分。

這種延續的關聯說明了為何改革分為兩階段。對於劃分日期後才開始現職的僱員,轉移僱主供款儲蓄較為直接。若僱員的現職跨越該日期,則須制定安排,同時維持《僱傭條例》相關付款規則的運作。

因此,第二類僱員需要不同的帳戶架構及配套法例。積金局尚未公布第二階段的推行日期。

為其他勞工提出的特別帳戶

積金局在2025年3月諮詢中,提出了適用於較早開始受僱關係的僱員的一項可能方案,建議設立名為「指定僱主強制性供款帳戶」(designated ERMC Account)的新帳戶。

根據該提案,2025年5月1日前開始現職的僱員,每年可將該份工作中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全部結餘,轉至自己選擇的計劃內的指定帳戶。

這個帳戶可讓僱員選擇強積金計劃,同時保留處理2025年5月前受僱期間相關對沖所需的安排。這項方案旨在兼顧擴大僱員自主權與《僱傭條例》的持續要求。

積金局表示,針對兩類僱員群組的建議,所需法例修訂及系統支援工作的規模各不相同。對於在劃分日期前已開始現職的僱員,相關安排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準備。目前的推行方式依循分階段做法,若要擴大適用範圍至其餘勞工,仍需進一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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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轉移制度的參考

香港於2012年11月推出俗稱「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允許僱員每個曆年將現職期間由本人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全部結餘,轉至自己選擇的計劃中的個人帳戶一次。

僱主供款則留在僱主所選的計劃中,因為這些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相關。全面可攜制度將擴大僱員自2012年起對本人供款儲蓄所享有的選擇權。

劉麥嘉軒引述的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9月,半自由行轉移交易超過110萬宗,涉及約590億港元。交易宗數涵蓋制度推出以來的轉移次數,包括多年來重複使用的情況。

2021年至2025年,僱員透過半自由行每年平均轉移約45億港元,高於2016年至2020年的42億港元。增加的3億港元約為7%,顯示僱主供款改革前,每年轉移的金額已經增加。

新階段將擴大符合資格僱員可轉移的儲蓄範圍。初步涵蓋約100萬名勞工,指的是符合新權利的人數;而110萬則是舊制度下累計的交易宗數。

選擇增加,費用競爭升溫

積金局表示,這項制度旨在讓僱員更能掌握自己的退休投資,並促進強積金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若更多儲蓄可以在不同計劃間轉移,服務提供者便更有動力透過收費、投資表現及服務,爭取僱員選擇。

積金局總經理鄭恩賜於2025年3月諮詢展開時,說明全面改革預期可達到的規模:

強積金全面可攜制度的推行,標誌著強積金制度發展的另一個里程碑。建議的全面可攜制度實施後,計劃成員可自由轉移的已歸屬強積金權益比例,將由目前逾70%增至接近100%。

已歸屬權益是指計劃成員有權享有的退休儲蓄。鄭恩賜的比較說明,包含兩類僱員所需安排在內的全面改革,預期可涵蓋的範圍。

積金局也指出,積金易平台可支援轉移作業。平台於2024年6月推出,為強積金安排提供共同的行政系統。積金局表示,平台全面運作後帶來的便利,配合更廣泛的轉移權利,可鼓勵計劃成員更積極管理投資,並為降低收費創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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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諮詢到12月開放轉移

這項改革歷經政策宣布、公眾諮詢,以及立法與行政準備。以下重要日期說明,為何12月開放轉移會先適用於其中一類僱員:

  • 2012年11月:「僱員自選安排」推出,允許僱員每年轉移現職期間由本人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儲蓄。
  • 2024年6月:積金易平台推出。
  • 2024年《施政報告》:行政長官宣布推行強積金全面可攜,並交由積金局制定方案。
  • 202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積金局就建議的轉移安排進行公眾諮詢。
  •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並確立分階段改革所依據的關鍵受僱日期。
  • 2026年12月21日至31日:預定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使用2026曆年的轉移機會啟動轉移。
  • 2027年1月1日:下一個曆年的轉移機會開放。

劉麥嘉軒提醒,強積金是退休投資,並警告不應頻繁轉移,或只是為了轉移而調動資金。符合資格的僱員實際上應考量不同計劃是否更符合自身需求,包括收費、投資選擇及服務。

僱主的供款流程維持不變。對符合資格的僱員而言,12月開放轉移帶來對累積僱主供款的新選擇。至於仍在2025年5月前開始的工作中任職的僱員,下一步則是完成第二階段所需的立法及作業準備。

重點整理

  • 第一階段預定於2026年12月21日推行,涵蓋約100萬名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或轉職的僱員。
  • 符合資格的勞工每個曆年可轉移一次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全部結餘。
  • 2026年的首個轉移期為12月21日至31日,2027年的轉移機會則於1月1日開放。
  • 僱主將依照現行安排繼續供款。
  • 2025年5月1日前開始現職的僱員,將於後續階段納入,相關安排仍需進一步立法。
  • 積金局希望增加僱員選擇並促進競爭,同時提醒計劃成員依照退休投資需求決定是否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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