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承認執勤人員使用過當武力
台灣基隆監獄承認,兩名執勤人員對一名55歲受刑人使用過當武力;該受刑人入監不到兩天便身亡。兩名執勤人員分別姓余、楊,已調整職務,檢方正調查涉嫌傷害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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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秘書朱志成10月13日證實,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兩名執勤人員10月7日制伏一名姓陳的受刑人時,已違反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執法人員使用的武力,應與當下處理的情況相稱。監獄承認處置不當,但陳男的死因及是否涉及刑事責任,仍待調查。
陳男家屬描述的衝突遠比監獄最初所稱的制伏過程暴力。陳男哥哥表示,監視器畫面顯示,執勤人員多次揮拳、讓陳男撞上牆壁,還有人把馬桶水潑在他身上。家屬也質疑,執勤人員介入時,陳男是否清醒並有能力反抗。
檢察官10月9日相驗遺體後,認為兩名執勤人員涉嫌傷害致死,犯罪嫌疑重大,分別以新台幣20萬元及15萬元交保。10月12日,檢方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
本案目前分為兩項調查:一是刑事調查,釐清執勤人員的行為及其是否與死亡有關;二是行政調查,查明是否違反監所勤務規定。交保及監獄承認處置不當,都不等於已被刑事定罪。
監獄說法中的事發經過
朱志成表示,衝突於10月7日上午開始。監獄稱,陳男不服從指示,在舍房內與其他受刑人爭吵並挑釁人員,擾亂秩序。余、楊兩人隨後制伏陳男,並將他帶離共同舍房。
較早的說法稱,陳男在收容程序期間躺在床上,不願起身。監獄最初表示,他未遵從指示且疑似反抗,並承諾檢視處置是否符合勤務規定。
截至10月13日,監獄的說法已更加明確。檢視舍房及監視器畫面後,監獄承認執勤人員的處置超出允許的制伏範圍。不過,這項認定並未釐清所有爭議細節,包括衝突開始時陳男的狀況,以及據稱遭毆打的先後過程。
之所以要區分,是因為執法人員介入的理由,與之後使用多少武力,是兩個不同問題。即使依照監獄所稱陳男擾亂秩序,監獄內部檢視仍認定處置過當。
家屬稱遭多次毆打、被潑馬桶水
陳男哥哥表示,他在10月8日下午觀看監視器畫面。他說,收容室內有8名受刑人,弟弟當時看起來蜷縮著,可能是服藥後的狀態。這是哥哥對陳男狀況的解讀,並非已確認的醫療診斷。
陳男哥哥說,兩名人員分別從兩側把陳男架起來,並各揮拳至少20次。他表示,兩人把陳男壓在地上時仍持續毆打,之後拖著他前往獨居舍房,門一打開便把他推向牆壁。
哥哥還指稱,手銬取下後,一名執勤人員用塑膠碗舀馬桶裡的水潑在陳男身上,隨即離開。其他對畫面的描述也指稱,陳男遭上銬、倒地後被毆打,並撞上牆壁。
這些都是嚴重指控,必須對照完整錄影及其他證據查證。監獄已承認使用過當武力,但尚未公開確認家屬所述的每一項行為。監獄表示,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監視器畫面,都已交給基隆地檢署。
陳男當時正在反抗,還是已經失去意識?
核心爭議在於使用武力時,陳男是否能作出反應。監獄稱他不服從,且可能有所反抗;家屬則說,畫面顯示他當時已失去意識,因此沒有制伏的必要。
這兩種說法不能混為一談。調查人員需要釐清每個階段陳男的狀況:在共同舍房內、遭制伏時、被移動途中,以及被安置在獨居舍房後。錄影或許能呈現動作及人員行為,但也需要醫療證據,才能判斷陳男是否清醒、有無身體不適。
陳男哥哥表示,弟弟當晚稍晚身體不適,出現嘔吐及失禁,之後約在凌晨5時失去生命跡象。這些是家屬對衝突發生後情況的說法。目前尚未公布法醫鑑定結果,確認這些症狀的原因。
家屬也表示,起初只看到急救畫面,提出申請調閱較早的錄影後,才發現疑似遭毆打的情節。監獄稱已將所有資料交給檢方,說明調查人員能取得相關證據,但並未解答家屬對最初看到哪些畫面的疑慮。
入監與發現異常的時間說法不一
事件發生時間橫跨10月6日至13日,但報導對其中數小時的時間點說法不一。監獄後來表示,陳男約於10月6日晚間9時入監;哥哥則稱約為當晚10時。另有說法指出,陳男於10月7日上午約7時入監,警方前一天下午將他逮捕後,才把他送往監獄。
- 10月6日:據報,警方約於下午5時逮捕陳男,並將他移送檢方。監獄稱他約於晚間9時入監;哥哥則稱約為晚間10時。
- 10月7日:另有說法指出,陳男約於上午7時入監。與兩名執勤人員的衝突發生在當日上午。
- 10月8日:陳男在獨居舍房內被發現失去反應。各方說法約為凌晨5時或上午7時。據報,他經緊急治療後仍宣告死亡。
- 10月9日:檢察官與法醫相驗遺體。兩名執勤人員之後交保。
- 10月12日:法醫進行解剖,以調查死因。
- 10月13日:朱志成公開證實,監獄認定執勤人員使用過當武力,並已調整兩人的職務。
若依監獄所稱晚間9時入監、清晨5時發現異常計算,間隔約32小時;若依另一說法,以上午7時入監、隔日上午7時發現異常計算,則約24小時。兩種說法都表示陳男入監未滿兩天便身亡,但仍須查閱收容及醫療紀錄,才能釐清確切時間。
解剖須釐清死因
10月12日的解剖,是釐清衝突造成的傷勢是否導致或促成陳男死亡的關鍵。10月9日由檢察官陳怡吟會同法醫相驗遺體;後續解剖則由法醫研究所法醫執行。
家屬表示,監所人員最初曾提及可能是心肌梗塞。陳男哥哥也說,一名監所主管提到,陳男有服用心臟藥物的紀錄。不過,服藥紀錄或初步推測都無法確立死因。
較早的報導也提到,陳男過去使用海洛因一事可能是醫療上的考量。目前並無已公布的法醫結論,將用藥與這起死亡事件連結。這些可能性必須與經由遺體檢驗、病歷及其他證據支持的調查結果分開看待。
部分報導稱檢方認定執勤人員把陳男打死,但現有程序資訊不足以支持如此明確的說法:檢方將兩人列為重大嫌疑人、准予交保,並安排解剖以釐清因果關係。涉嫌傷害致死不等於已完成醫學上的死因判定,也不代表法院已作出判決。
調整職務並進行行政調查
監獄表示,兩名執勤人員的年資分別為3年及4年,過去未發現違反勤務規定的情形。監獄也稱調查未發現兩人與陳男有私人糾紛,以回應家屬對於先前是否有嫌隙可能導致暴力的疑慮。
朱志成表示,兩名執勤人員都對失控造成的問題感到後悔,並向機關致歉。據報導,兩人是向機關道歉,並未提及曾向陳男家屬致歉。
監獄表示,認為兩人不適合繼續留在原單位服務,因此已完成勤務調整。調職不等同免職,也不代表最終懲處。目前尚未公布行政懲處結果。
朱志成也承諾配合司法調查。行政程序可以調查人員是否違反勤務規定;檢方則會查明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刑事起訴,以及據稱的不當行為是否造成死亡。兩項調查彼此相關,但涉及不同責任。
哪些已確認,哪些仍待釐清
據報,陳男因肇事逃逸罪入監服刑一年。警方逮捕他時,他另涉及毒品、肇事逃逸及危險駕駛等未結案件。這些資訊說明他如何進入羈押程序,但不能據此判斷執勤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
一名前受刑人及一名前監所員工均非本案相關人士,他們表示,口頭溝通、約束措施及違規計點,是維持秩序時採用的方法。這些說法只能提供有限背景資訊,不能作為陳男舍房內發生何事的證據,也不能據此判定當時適用的規定。
目前最明確的進展,是監獄承認處置超出比例原則。仍待釐清的問題包括人員行動的完整經過、陳男當時的意識狀態、他夜間身體不適後如何處置,以及任何傷勢是否與死亡有醫學上的因果關係。
相關報導尚未公布解剖結果、起訴決定、最終懲處結果或法院開庭日期。下一步實質進展,將取決於法醫鑑定結果,以及刑事與行政調查的結論。
重點整理
- 基隆監獄承認,執勤人員10月7日制伏陳男時使用過當武力。
- 這名55歲受刑人入監兩天內身亡,但入監及被發現異常的確切時間,各方說法不一。
- 家屬指稱陳男遭多次揮拳、撞上牆壁,還被潑馬桶水。
- 兩名執勤人員已調整職務,並分別以新台幣20萬元及15萬元交保。
- 10月12日已進行解剖,目前尚未公布最終死因。
- 刑事責任及行政懲處仍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