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條條文中有32條細節留待後續規定
越南擬修訂《食品安全法》,74條條文中有32條須依賴政府或部會後續規定。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因此要求,應將修法核心內容、實施期限及責任直接寫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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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0月24日的國會分組討論中,陳青敏也提議,發現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後,應在2至6小時內強制通報。他質疑,規劃投入約1.6兆越南盾建置食品安全資料系統,是否有足夠資源支撐,並呼籲指定一個具備充分權限、須為失職負責的主管機關。
這場討論將兩個實際問題擺上修法核心:出現不安全食品時,誰必須採取行動;稽查人員又能多快找到並下架問題食品。對家庭而言,相關提案涉及校園餐食、醫院供餐、乳製品及外送平台上的商品;對業者而言,則攸關登記成本、稽查時程,以及發生問題時由誰負責。
衛生部長陶紅蘭於週六上午提出法案。她說明五項主要修法方向:管理食品供應鏈各環節、減少行政程序、資訊數位化、規範電子平台食品交易,以及設立單一協調主管機關。
陳青敏肯定政府與衛生部納入約70%的初步審查意見,但批評立法文件送交過晚,隨附的法規草案也已過時或有所缺漏。
他的憂慮涉及法案近43%的內容,這一比例是以74條中有32條須另訂規定計算。他希望法律與施行規定同步生效,而不是國會通過主要法案後,業者與稽查人員還得等待相關指引。討論中尚未說明最終權責分配、實施日期及立法表決時程。
由一個部會統籌,但每項工作由誰負責?
衛生部將成為全國食品安全統籌主管機關,取代目前由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以及工業與貿易部依食品類別和生產或流通階段分工監督的安排。
專業職掌仍將分散於另外六個部會。陳青敏警告,若僅指定統籌機關,卻未釐清權責界線,各機關可能互相推諉,尤其當產品從生產、加工、進口流向零售時更是如此。
國會副主席阮紅演指出草案中的一項矛盾:第63條第2款指定衛生部為主責機關,同時保留其他部會的專業管理權;第64條則規定,必要時衛生部可稽查由這些部會管理的食品。
阮紅演呼籲明確劃分職責交界處的權責,包括初級生產、初步加工、屠宰、批發市場、進口及流通。陳青敏提議,每項工作及受規管場所都應指定一個責任機關,賦予統籌主管機關實質權限,並要求政府每年向國會報告。
總理黎明興支持由衛生部主導、各省衛生部門負責地方執行的架構。在鄉級,文化與社會事務辦公室將增派專業人員。陶紅蘭說明,農業與環境部仍將監督初級生產,包括農作、畜牧及農業化學品;衛生部則負責管制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限值。
為何國會議員要求把主要規則寫進法律
陳青敏希望由國會敲定重大改革的實質內容,而非交由行政部門訂定。他指出,良好衛生規範、進階管理制度、風險分析及進口食品稽查的實施時程都不明確。
政府法令及部會通告提供法律的詳細施行指引。陳青敏要求法律本身明訂哪些人必須遵守、基本要求為何,以及每項改革的期限。他以第46/2026/NĐ-CP號法令暫停施行為鑑,並提及中央書記處第17-CT/TW號指示,該指示要求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管理食品安全。
黎明興也主張減少留待政府規定的事項。他表示,業者權利與義務,以及食品業者須符合的安全條件,都應直接寫入法規。他並呼籲檢視產品品質、獸醫、作物、水產養殖、廣告、電子商務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律,避免重複規定。
稽查應依風險進行,而非只看文件
草案擬改採產品上市後稽查,讓許多食品可透過申報程序上市;主管機關則依抽樣、檢測及業者遵循規定的紀錄,判斷哪些對象需要加強查核。
風險分析是評估食品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產品成分、預定消費對象、生產條件及過往違規紀錄,都有助於決定稽查頻率。
黎明興要求明訂稽查與抽樣頻率。海防市國會代表范秋青提議修訂第57條,要求依風險類別定期抽樣;收到通報或發現違規跡象後進行突擊稽查;並訂定處理期限及公布調查結論。
河內市國會代表陳氏妳河指出,第51條第2款可能形成障礙。她表示,該款排除以風險分析結果作為判斷哪些產品須申報、哪些業者須取得食品安全證書的依據。她提議將風險分析結果與產品特性、用途、消費族群、業者規模及遵規紀錄一併納入考量。
由阮清海主持的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支持,降低低風險產品及紀錄良好業者的稽查頻率。范秋青強調,減少稽查次數不代表業者不再受監督。
新鮮蔬果可能免辦產品申報,因為保存期限短,難以採用標準化程序;風險較高的類別則仍須接受較嚴格管制。范秋青呼籲,醫療營養品、幼兒食品及附有健康建議的產品應採管制登記;同時建立安排,讓醫院可在醫療監督下使用已申報的營養產品,避免重複辦理程序。
續期提案凸顯工作量之大
陶紅蘭表示,草案規定產品申報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續期將透過食品安全資訊系統自動辦理;業者提交電子文件期間,可繼續生產及銷售。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范慶芳蘭則對每24個月重複辦理程序表示不同看法。她說,自第15/2018/NĐ-CP號法令生效以來,該市已記錄超過30萬項自我申報產品;若廣泛要求重新申報,將形成沉重的工作負擔。
陳青敏提議,符合資格的紀錄應自動線上續期;若沒有任何須重新評估的變更,就不必重新申請或繳交收件費。他也希望申報收件紀錄僅供日後稽查查核,不應成為產品上市流通的前提。他表示,強制登記應限於真正的高風險產品,並採取措施防範許可與認證過程中的利益衝突。
校園與醫院供餐須明定決策責任人
河內市國會代表阮氏秋蓉提議將校園及醫院負責人的責任明訂於法律,尤其是選擇及監督供餐業者的職責。單一廚房可能同時供應許多人用餐,因此一旦供應商出問題,仰賴餐食的兒童、病患或長者就必須立即獲得處置。
阮氏秋蓉希望供應合約明列追蹤食材來源、留存食品檢體、進行食品檢查、通報事件、配合調查及支付賠償等責任。發生食源性疾病時,留存檢體可供調查人員檢驗當時供餐的食品。
陳青敏表示,部分校園食物中毒調查遲遲無法確認原因,錯失寶貴的應變時間。他提議,發現大規模中毒事件後,須在2至6小時內發出系統通報;調查人員則可在應變啟動後繼續查明原因。
實驗室量能與地方人力,是讓這項時限發揮作用的關鍵。陳青敏質疑檢測資源是否經過充分評估,以及鄉級是否具備足夠人力與專業知識。他也要求為規劃中約耗資1.6兆越南盾的資料系統提出明確的經費與投資計畫。
陶紅蘭表示,相關準備工作包括重整主管機關,並在鄉級配置專業人員。不過,委員會審查意見仍要求,實施要求應考量各地在人力、設備及檢測量能上的差異。
網路賣家、外送平台及廣告業者將面臨新責任
網路食品賣家須公開產品資訊並提供相關文件,包括登記證或申報文件;若適用,也須提供廣告內容已獲核准的證明。
支援食品交易的電子市集及社群媒體服務,須建立內容審查機制,並在刊登個別產品前,要求賣家提供法律規定的文件。這些責任將使查核工作落實在消費者接觸食品廣告及銷售頁面的環節。
阮氏秋蓉提議對外送平台增訂要求:顯示食品業者的身分及合規狀態、保存訂單紀錄、接受警示,並對遭裁處的業者下架商品。她也要求訂定衛生、配送時間及適當運送溫度等規則。
范秋青以2025年Kera蔬菜糖果廣告案為例,該案涉及透過名人直播誇大宣傳。她呼籲明訂廣告業者、網紅及平台的責任,包括保存賣家及廣告紀錄、有理由時移除或隱藏內容,以及保留執法所需證據。
陳青敏提議進一步釐清網路食品交易各方的賠償責任,並在符合法律條件時追究連帶責任。依此規定,若有多人應負責,便可共同承擔賠償受不安全產品傷害者的義務。
從原料到召回追蹤產品
陶紅蘭表示,擬議中的資料庫將記錄業者合規與違規紀錄,協助主管機關調整稽查頻率、發布警示及召回不安全食品。阮氏秋蓉提議採取資訊一次申報、多機關使用的原則,並以業者及產品識別碼為基礎。
范秋青呼籲,識別碼也應涵蓋個別批次。批次可辨識同時生產的產品,讓調查人員沿著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商店追蹤受影響商品。她提議訂定時程,強制高風險產品採用電子追溯制度,並明定更新紀錄的責任與期限。
阮氏秋蓉也要求分別規範公開資訊、監管紀錄、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委員會提議保障消費者取得食品來源資訊的權利,並進一步明訂食品標示、零售分裝、追溯紀錄保存及產品召回等要求。
供應鏈提案也涵蓋上游原料,包括管制獸藥殘留、農藥,以及農作物收成、捕撈、採集和屠宰後的污染物。妳河表示,草案仍須加強涵蓋作物種植與畜牧生產的條文。委員會也要求審慎評估強制食品微量營養素強化的適用範圍及健康影響;所謂微量營養素強化,是在食品中添加指定維生素或礦物質。
加重處罰,也須保障守法業者
陳青敏以大型假奶粉及膳食補充品案為例,指出這些產品鑽過監管漏洞。范秋青則提到一宗涉及573種產品標示的奶粉案,凸顯追溯與執法工作的規模。
委員會提議研議公開違規者資訊,並暫時或永久吊銷許可。陳青敏呼籲,對特別嚴重的故意違規者,祭出暫時或永久禁令;他認為,違規的代價必須高於守法成本。
國會代表阮氏梅娥要求明確訂定封存食品或暫停銷售與廣告的法律依據。她提議,若檢測顯示含有禁用物質或存在危險污染,或有證據直接證明某業者與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有關,即可採取這些措施。她也呼籲,若違法採取預防措施造成損害,應依國家賠償法辦理賠償。
以下幾項先前發展,構成10月這場討論的背景:
- 2018年:第15/2018/NĐ-CP號法令對許多一般食品引入自我申報制度。
- 2025年:Kera蔬菜糖果廣告案成為要求加強促銷及網紅管制時援引的案例。
- 2026年10月24日上午:陶紅蘭提出修正法案,阮清海提出委員會審查報告。
- 2026年10月24日下午:國會各分組討論權責、登記、稽查、集體供餐及網路食品銷售。
貫穿這些提案的核心抉擇,是如何減少重複申報,同時將更多力氣用於檢測、追溯及迅速介入。國會議員尋求建立一套制度,讓合規業者少辦不必要的手續,不安全產品能迅速獲得處置,且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機關。
重點整理
- 陳青敏希望將主要改革及實施期限寫入法律;74條草案中有32條仍須另訂規定。
- 衛生部將主導食品安全管理,國會議員則要求釐清各部會、省及鄉級的職責。
- 提案包括發現大規模食物中毒後2至6小時內通報,並明定校園及醫院負責人的責任。
- 稽查計畫將依產品風險、檢測結果及業者合規紀錄,決定監督強度。
- 網路平台、廣告業者及外送服務可能面臨更嚴格的文件、追溯及應變要求。
- 經費、實驗室、專業人力及可執行的處罰,是修訂制度能否有效運作的關鍵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