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全國短租規範即將定案,檳城著手準備明年一月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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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Nears National Short Stay Rental Rules as Penang Prepares January Changes

執照查核與建築規範成為全國計畫的核心

馬來西亞正敲定全國指引,要求短期出租的住宿在合法營運前完成登記,並符合地方政府的執照規定。數位訂房平台預計須下架未領有執照的房源,而公寓及其他分層地契物業仍須遵守各自的建築管理規範。

目錄
  1. 執照查核與建築規範成為全國計畫的核心
  2. 核准程序如何進行
  3. 公寓管理機構仍保有管理權限
  4. 訂房平台將納入執法機制
  5. 每年180晚上限提案的影響
  6. 檳城將在既有規範上推行一月修訂案
  7. 調降費用仍須符合安全與規劃條件
  8. 業者盼合規成本合理,並持續溝通
  9. 業界先前提案反映不同政策優先順序
  10. 重點整理

住房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Datuk Aiman Athirah Sabu於2026年10月26日在下議院說明這套規範。指引正由住房及地方政府部與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進行最後審查,之後將提請內閣審議,再交由地方政府全國理事會議定,並由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採納。

這項提案出爐之際,檳城正準備自2027年1月1日起調整當地規定,包括調降小型業者的費用,並將房間數上限從5間提高至10間。這些發展顯示,馬來西亞正試圖兼顧觀光業者的營運需求,同時處理租屋處周邊居民的投訴。

Aiman Athirah是在回應希望聯盟峇都丁宜國會議員Syerleena Abdul Rashid的提問。Syerleena提出噪音、安全、共用設施遭不當使用,以及陌生訪客進入住宅大樓等疑慮。

政府所稱的短期出租住宿(STRA),是指供短期旅客租住的住宅物業,通常透過線上訂房平台出租。全國規範將涵蓋登記、安全、清潔、營運管理,以及業者對周邊社區應負的責任。

核准程序如何進行

住房及地方政府部正透過城市及鄉村規劃局(PLANMalaysia),與旅遊部、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制定指引。目標是在全國建立共同的監管依據,但執照核發與執法仍由各地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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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n Athirah表示,仍在等待旅遊部提供意見,之後才能將文件重新提呈內閣。接著,由首相主持、各州首長出席的地方政府全國理事會將審議指引,尋求共同議定。

副部長在國會答詢時說明了程序:

文件將提交地方政府全國理事會,取得共同議定後,再由全國各州及地方政府採納。

政府尚未公布全國規範的實施日期,也未對每年最多出租180晚的提案作出最終決定。因此,業者面對的全國規範仍在核准程序中,同時也須遵守檳城等地已施行的地方規定。

地方執照與觀光住宿登記之間的關係,也曾由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副部長Khairul Firdaus Akbar Khan在較早前的國會答詢中說明。他表示,兩部已同意,STRA場所必須先取得相關地方政府核發的營業執照,才能登記為觀光住宿。

公寓管理機構仍保有管理權限

公寓業主必須同時考量公共執照規定與適用於建築物的規章。依照提議中的規範,分層地契物業仍須遵守其聯合管理機構(JMB)或管理機構(MC)依《2013年分層管理法》作出的決定及附例。

分層地契通常代表個人擁有單位,同時也共同負擔走廊、電梯及休閒設施等空間的管理責任。聯合管理機構與管理機構負責管理這些共同權益,因此付費旅客使用住宅大樓時,兩者的角色尤其重要。

Aiman Athirah表示,《2013年分層管理法》已提供機制,讓這些機構管理並執行附例。因此,業主要合法營運物業,除了符合地方政府規定,也必須遵守建築物的相關要求。

Syerleena提出的疑慮說明了為何兩個層面的規範都不可或缺。執照規定管理場所作為營業項目的資格,而建築規章則規範訪客與住戶如何共用同一出入口、設施及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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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平台將納入執法機制

數位平台連結業者與旅客,是提議中合規制度的核心。政府正鼓勵與平台業者合作,在房源刊登前自動查核執照狀態。

Aiman Athirah也表示,平台必須負起責任,下架未領有執照、違反地方政府規定或違反現行法律的房源。這將使營運許可與持續透過網路接單的資格直接掛鉤。

副部長說明了刊登前的查核機制:

為確保全面遵循規定,政府也正鼓勵與數位平台業者展開策略合作,在場所刊登前建立自動執照狀態查核機制。

地方政府及執法機關也可依據《1976年城鄉規劃法》、《1974年街道、排水及建築法》及相關地方附例行使權力。Aiman Athirah表示,這些權力可用來處置持續違規的業者,並確保違法住宿房源遭到封鎖。

因此,這套規範結合了刊登前查核、違規後下架,以及對業者採取法律行動。建築管理機構則會繼續依適用規定執行自身的管理措施。

每年180晚上限提案的影響

每年最多出租180晚的提案,將限制物業一年內可作為STRA營運的時間。這項上限會直接影響業主可出租的晚數,因此是租賃業者面臨的關鍵議題之一。

Aiman Athirah表示,政府在擬定初步規範時已完成監管影響評估。這是一項有系統的分析,用來評估提議中的規定會如何影響企業、消費者、政府及社區。

評估範圍包括業主與業者的合規成本、潛在租金收入、對飯店及觀光業的影響、住宿價格、消費者選擇,以及政府收入;也檢視公共安全與社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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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n Athirah表示,相關決策須在收入機會與觀光需求,以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居民福祉之間取得平衡。登記與執照查核用來確認營運是否符合規定;夜數上限則會進一步限制每年的營運規模。

對業主而言,實際考量包括符合規定的成本,以及營運上限內可取得的收入。對鄰近居民而言,國會提出的問題關乎日常住宅空間的使用,包括噪音、訪客進出及共用設施。

檳城將在既有規範上推行一月修訂案

檳城是已實施並調整相關規範的具體案例。Aiman Athirah提及當地《分層住宅計畫私人住宿營運指引》,該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當地住宿附例則於2026年8月1日施行。

州行政議會於10月19日核准修訂案,州地方政府及城鄉規劃委員會主席H'ng Mooi Lye於10月23日公布相關變更。修訂案目前正在辦理憲報公告,預定於2027年1月1日實施。

以下重要時程呈現州級與全國程序的進展:

  • 2023年1月至8月:PLANMalaysia就全國規範草案舉行超過10場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
  • 2023年4月1日:檳城分層住宅計畫私人住宿指引生效。
  • 2023年9月:PLANMalaysia完成全國指引草案的統一公共諮詢。
  • 2026年8月1日:檳城住宿附例生效,業者最初獲准有兩個月時間登記。
  • 2026年10月19日:檳城州行政議會核准規則修訂案。
  • 2026年10月26日:Aiman Athirah在國會說明全國指引進入最後審查階段。
  • 2027年1月1日:檳城修訂條文預定生效。

檳島市政廳與威省市政廳將在實施前進一步修訂指引及作業程序。修訂案也釐清私人住宿的定義,將依其性質、實際用途及營運安排判定,飯店業務仍須遵守飯店執照規定。

調降費用仍須符合安全與規劃條件

檳城公布的修訂案,將最多3間房的私人住宿單位年執照費從1,000令吉降至500令吉,減半。H'ng也說明,超過3間的部分每多一間,每年加收200令吉,最多適用於額外2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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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另列出按房間數計算的年費:1間房400令吉、2間600令吉、3間800令吉、4間1,000令吉,5至10間則為1,800令吉。業者須參照市政廳公布的詳細費率表,確認這些費用如何適用於其場所。

房間數上限從5間提高至10間,但仍須符合地方政府條件。H'ng表示,業者仍須滿足安全規定,包括投保公共責任險。此類保險可保障因涉及他人的受傷或損害而引發的特定索賠。

視相關地方政府的規定,業者也可能須取得鄰近物業同意。檳島市政廳轄下土地住宅區的住宿業者,將有3年時間符合住宅用地變更為商業用途的規劃要求。

H'ng表示,執法措施可包括最高1,000令吉的罰款、起訴,以及在法律許可下沒收物品。罰款通知是以繳付罰金方式處理違規、避免進入完整起訴程序的處分。明年1月實施的修訂旨在讓業者納入監管制度,同時保障周邊社區。

業者盼合規成本合理,並持續溝通

檳城馬來西亞民宿/短租業者協會主席Lydia Tan對費用修訂表示歡迎。她說,先前的疑慮主要在於每單位每年1,800令吉的費用,再加上1,000令吉或以上的執照費,合計造成沉重財務負擔。

Tan表示,這些調整是與州政府協商的成果:

這次修訂是與州政府討論後的正面成果。規範應鼓勵業者納入合法架構,而不是讓合規成本高到無法商業營運。

她也提議,允許同一位已登記業者以一張執照涵蓋多處物業。她另建議成立業界工作委員會,邀集業者、政府代表及相關主管機關,定期討論監管議題。

她提出的建議除了費用,也涉及合規行政作業。管理多處物業的業者,所面臨的執照業務量不同於只出租單一單位的業主;市政廳仍須監督納入執照範圍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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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先前提案反映不同政策優先順序

Airbnb在2023年諮詢中提出,所有分層住宅大樓原則上都應允許STRA,住戶則可透過聯合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以75%的票數決定相關條件或是否開放。

該公司也提議設立全國線上登記入口網站,讓主管機關掌握租賃活動資料,並建立違反業界行為守則的業者及房客除名名冊。這些都是公司提出的建議;Aiman Athirah最近的說明則指出,分層住宅場所仍須遵守各自的管理決定及附例。

Airbnb亞太區公共政策主管Mich Goh援引牛津經濟研究院的估算指出,Airbnb在2022年為馬來西亞國內生產毛額貢獻超過50億令吉,並支撐近5萬7,000個工作機會。這些數據是該公司說明產業經濟角色的一部分。

旅遊部也一直在檢討《1992年旅遊業法》。Khairul Firdaus在2025年7月的國會答詢中表示,54場諮詢會議共有近1,000人參與,相關意見已納入涵蓋執照、保險、加強執法、數位平台登記及旅遊仲裁庭的提案。

當時他預計,法案檢討內容將於2025年底或2026年初提交下議院。當前STRA討論聚焦於規劃指引及其核准程序;較早提出的旅遊業改革方案則顯示,政府正更廣泛地處理數位訂房業務及消費者保障議題。

重點整理

  • 馬來西亞全國STRA指引正進行最後審查,之後將提請內閣審議,再由州及地方政府採納。
  • 提議中的規範要求完成登記,並遵守地方政府的執照規定。
  • 分層地契物業仍須遵守建築管理機構的決定及附例。
  • 政府正鼓勵平台自動查核執照,並下架未領有執照或不合規的房源。
  • 每年最多出租180晚的提案已完成監管影響評估,最終決定仍待公布。
  • 檳城修訂規定預定於2027年1月1日實施,包括調降費用及將房間數上限提高至10間,但仍須符合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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