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器官捐贈法案考驗如何在拯救兒童的同時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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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s Organ Donation Bill Tests How to Save Children While Protecting Their Rights

移植器官短缺,兒童同意權引發爭議

越南衛生部表示,等待器官移植的兒童需要更廣泛的合適捐贈者來源。衛生部於2026年10月21日向國會提出的方案,將允許未滿18歲者登記死後捐贈,並在嚴格限制下允許生前捐贈可再生組織。當局諮詢年僅7歲的兒童後,這項提案受到高度檢視。

目錄
  1. 移植器官短缺,兒童同意權引發爭議
  2. 兒童生前可捐贈的項目
  3. 死後捐贈如何進行
  4. 衛生部為何希望擴大捐贈者來源
  5. 校園問卷為何成為爭議焦點
  6. 傾聽兒童意見,不讓他們承受壓力
  7. 為何家庭同意須經獨立確認
  8. 公平分配與成年後的保障
  9. 擴大修法並參考國際做法
  10. 重點摘要

衛生部10月23日的說明呈現了醫療需求規模:越南自1992年至2026年3月共完成11,187例器官移植。衛生部指出,國家兒童醫院每年有逾20名兒童等待肝臟移植,約40名等待腎臟移植。

家長與國會議員質疑,兒童是否能理解向他們提出的選擇、校園問卷是否能讓他們真正自由作答,以及親屬是否可能施壓要求兒童捐贈。這些疑慮不只涉及提案的年齡限制,也關乎如何取得並確認同意。

衛生部10月23日的說明表示,草案旨在建立嚴格保障措施,而非鼓勵兒童捐贈。草案將生前捐贈與死後捐贈分開處理,並分別訂定不同要求。

根據提案,未成年人不得捐出健康器官。死後捐贈須具備獨立醫療死亡判定、兒童先前表達或登記的意願,以及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法案仍在審議中,擬於2028年1月1日生效。

兒童生前可捐贈的項目

未滿18歲的生前捐贈者,只能在沒有合適成年捐贈者時,將血液造血幹細胞等可再生組織捐給特定親屬。可再生組織採集後能由身體補充,不同於腎臟等器官。

年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兒童可將這類組織捐給家人。未滿15歲者則只能捐給生父母或親生兄弟姊妹。所有兒童都必須身體狀況適合、接受獨立諮詢並同意捐贈,另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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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兒童醫院院長陳明典教授說明,血液造血幹細胞可從骨髓或血液中採集,用於治療白血病、骨髓衰竭、重度地中海型貧血及遺傳性免疫缺陷等疾病。有時,兄弟姊妹可能是生物學上最適合的配對者。

草案將繼續禁止從未滿18歲的活人身上摘取健康腎臟、肝臟、心臟、肺臟或其他健康器官。對考慮捐贈幹細胞的家庭而言,實際須考量的問題包括組織配對、兒童健康、獨立諮詢,以及是否能自由拒絕。

陳明典也呼籲訂定詳細規則,明確列出未成年人可捐贈的組織、評估其身心健康的方式,以及捐贈後應提供的醫療照護與追蹤。

死後捐贈如何進行

兒童可在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後登記為捐贈者。政府對國會提案報告的說明也規定,須取得兒童本人書面同意。登記可隨時變更或撤銷。

死後取用器官須由獨立醫療委員會確認腦死或循環死亡,並具備事前登記或表達的捐贈意願,以及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腦死是指包括控制呼吸的功能在內,所有腦部功能永久喪失;循環死亡則指血液循環永久停止。

陳明典強調,必須準確判定死亡,並解釋深度昏迷與腦死是不同的醫療狀態。草案要求負責判定死亡的委員會獨立於治療、倡議捐贈,以及器官摘取或移植作業之外。所有參與判定的醫療委員都必須達成一致。

國會文化與社會事務委員會要求,就個人生前意願如何授權捐贈訂定一致規則。這對兒童尤其重要,因為家屬可能稱孩子曾口頭表達意願,卻未正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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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為何希望擴大捐贈者來源

衛生部副部長武孟河表示,移植器官中91.4%來自活體捐贈者,8.6%來自經判定腦死的捐贈者。依此數據,活體捐贈者提供的器官數量是逝世捐贈者的10倍以上。

草案將新增循環死亡後捐贈,衛生部表示,現行法律不允許這類捐贈。武孟河說,在美國、英國和西班牙,循環死亡後捐贈約占逝世捐贈者的一半。因此,越南提出的擴大方案同時涉及新增逝世捐贈者類別,以及為未成年人訂定新規則。

兒童需要與其血型、免疫特徵和體型相符的器官。成人器官對年幼兒童可能太大,血管尺寸差異也會增加手術難度。較年輕的逝世捐贈者或能提供合適器官,幫助部分難以找到配對者的兒童。

衛生部指出,第二兒童醫院2022年有逾80名兒童患有末期慢性腎衰竭。國家兒童醫院副院長范維賢副教授另表示,目前該院有65名兒童等待肝臟移植,其中25人急需移植。衛生部公布的年度候補人數與范維賢提到的目前候補名單,反映的是不同的需求指標。

國會代表、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阮蘭孝支持在嚴格保障下擴大器官取得管道。他曾談到照護患有嚴重心臟與腎臟衰竭的兒童,而這些孩子無法等到合適器官出現。

校園問卷為何成為爭議焦點

諮詢通知在10月12日至21日期間徵求年滿7歲、未滿18歲兒童的意見。校方轉發指示也訂出10月25日截止期限,但線上問卷據報於10月22日下午關閉。醫療服務管理局10月22日證實,衛生部已進行這項問卷調查。

據報,透過胡志明市青年組織傳閱的第63號公函,要求小學與國中單位轉發問卷,並尋求當地所有兒童參與。指示說明,兒童應自行作答,不應由教師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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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線上表單要求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份、族群、所在地與就讀學級。表單詢問是否同意摘取逝世未成年人的器官,提供兩個主要選項,兩者都允許在不同登記條件下摘取器官。想表示反對的兒童則須使用額外的回答欄位。

家長質疑,這種設計是否讓兒童能直接表達不同意。他們也擔心向年幼學生索取個人資料,並在校園環境中提出複雜的醫療與法律選擇,因為成人提出的要求可能讓兒童覺得非答不可。

衛生部10月23日的說明解釋了捐贈保障措施,卻未回答為何需要蒐集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如何設定校園參與目標、如何運用回覆,以及為何線上表單在學校截止期限前就關閉。

問卷諮詢與國會提案報告在不到兩週內陸續進行:

  • 2026年10月12日:透過衛生與青年組織開始傳閱諮詢通知。
  • 10月13日: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平台發布問卷資訊。
  • 10月21日:衛生部長陶紅蘭向國會提出草案。
  • 10月22日:衛生部證實問卷調查;線上表單據報關閉。
  • 10月23日:衛生部發布未成年人捐贈相關說明。
  • 2028年1月1日:修訂法案擬定的生效日期。

傾聽兒童意見,不讓他們承受壓力

阮蘭孝主張,應提供符合兒童年齡的資訊,並讓他們有機會表達意見。他也提醒,不應讓兒童為超出自身理解能力的選擇承擔責任。

阮蘭孝以醫師與醫院院長的身分,這樣描述其中的平衡:

傾聽兒童的意見,不代表要他們承擔超出自身能力的決定。

他也為兒童參與討論的能力辯護:

保護兒童,不代表剝奪他們發言的權利。

對這項諮詢感到憂心的家長認為,詢問兒童涉及死亡、身體自主權與器官捐贈的問題時,必須有家長監督。他們的反對也反映長期以來對綁架與器官販運的恐懼。

諮詢是在詢問法律應允許什麼;捐贈決定則關乎個別兒童的身體,必須經過醫療評估並設有同意保障。因此,草案提出的保障措施應與任何用來徵詢政策意見的問卷分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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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家庭同意須經獨立確認

國會代表、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范慶豐蘭呼籲重新檢視涉及未成年人的條文。她主張,拯救病患必須與保障兒童安全和權益並行。

范慶豐蘭提醒,壓力可能來自家庭內部。兒童可能在情感與經濟上依賴同一群要求他同意捐贈的成人。性別歧視或其他家庭壓力也可能影響誰的意願能被聽見。

國會委員會的法案審查要求更仔細評估心理、倫理與社會影響,包括依附關係中的脅迫。委員會也要求檢視哪些親屬有資格接受捐贈,或有權授權捐贈。

委員會表示,兒童的反對意見應始終優先考量,並建議不要摘取死因不明,或死亡涉及暴力或虐待跡象的未成年人器官。范慶豐蘭另主張,不應單憑親屬對已故兒童意願的陳述,就決定是否摘取器官。

草案將禁止利用監護、替代照護或收養關係非法取得組織或器官。草案也要求核實捐贈者身分及其與受贈者的關係,並進行獨立評估與諮詢。

公平分配與成年後的保障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者將面臨新的限制:生前只能捐贈器官給家人。活體捐贈給非家人的捐贈者,年齡須至少25歲。衛生部表示,這項修法旨在防止以自願捐贈為名掩護器官販運。

無法再生的器官與組織必須透過國家協調系統分配。衛生部表示,分配將依據國家編碼與公平候補名單進行,而非透過系統外的安排。

國會委員會要求訂定明確一致的全國移植優先順序,並建議考慮採用分配演算法。這類系統會依據明確標準排列病患順序,讓決策依據更容易查核。

草案也禁止器官販運、脅迫、竊取與仲介,以及非法安排出國捐贈或移植。保障措施能否發揮作用,取決於多項查核是否一併落實:確認身分、獨立評估同意、獨立判定死亡,以及管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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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修法並參考國際做法

衛生部長陶紅蘭提出的草案共七章、39條,聚焦四大政策方向:擴大捐贈來源、保障捐贈者並防止濫用、管理組織與細胞,以及支持捐贈與移植服務。

政府的法案提案說明列出擬定的生效日期為2028年1月1日。其他條文涉及為未成年人保存生殖材料、妻子使用已故丈夫的精子或夫妻的胚胎,以及合法居住在越南的外國人參與器官移植候補名單。

草案也將允許涉及特定細胞、細胞產品與血漿的生產、儲存及供應商業活動。國會議員要求更仔細評估定價,尤其是血漿價格,以及是否與《藥事法》有所重疊。

國際規範提供了不同模式。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僅在特殊情況且具備嚴格保障措施時,允許未成年人活體捐贈。歐洲理事會《奧維耶多公約》則在嚴格條件下,允許捐贈可再生組織給兄弟姊妹。

死後捐贈方面,德國允許年滿16歲者自行決定。義大利由父母替未成年人決定,且任一方家長都可否決捐贈。澳洲的捐贈登記僅接受年滿18歲者同意,但年滿16或17歲者可以登記表達意願。

越南目前須在回應大眾對諮詢程序的疑慮之際,確立自身在同意、親屬資格、獨立監督與分配方面的規則。衛生部表示,正依據民眾與國會的意見修訂草案。

重點摘要

  • 越南提議允許未成年人登記死後捐贈,並要求取得代理人書面同意及採取額外保障措施。
  • 只有在沒有合適成年捐贈者時,未成年人才能將可再生組織捐給特定親屬。
  • 未滿18歲者生前捐贈健康器官仍將遭到禁止。
  • 死後捐贈須經獨立確認死亡、確認兒童先前表達的意願,並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 一項詢問年僅7歲兒童的調查,引發外界對理解能力、隱私、回答選項及參與壓力的質疑。
  • 國會議員要求加強防範家庭施壓、明確訂定同意規則,並確保全國分配制度透明。
  • 法案仍在審議中,擬於202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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