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廣告刊登前須先查核身分
泰國將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在2026年11月1日起刊登鎖定泰國境內民眾的付費廣告前,查核廣告主身分。規定涵蓋泰國企業及海外廣告主,並由平台負責確認向其受眾投放廣告者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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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載於電子交易委員會第2號《社群媒體服務提供者防範科技犯罪措施公告》。委員會主席威拉婉・芒格拉塔那恭(Vilawan Mangklatanakul)於2026年4月23日簽署公告,公告於5月5日刊登於《皇家公報》,並設有180天的準備期。
適用服務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和 TikTok,以及其他符合公告條件的平台。依「無身分查核,不刊登廣告」(No ID, No Ads)政策,平台還須在廣告主停止使用廣告服務後,至少保存身分資料90天,並蒐集付款方的相關資訊。
泰國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表示,Meta 已確認已準備好遵守規定。此前國會曾檢視各平台的準備情況,主要平台均未出席,只有 LINE 提交函件,確認將在期限前完成配合。
這項變革旨在處理網路詐騙中的實際問題:廣告能迅速觸及潛在受害者,調查人員卻可能難以查明廣告背後的相關人士。要求廣告刊登前留存身分資料,是為了讓主管機關更容易從詐騙廣告追查到廣告主及出資者。
廣告主須完成的身分查核
平台必須在泰國刊登付費廣告前完成查核,除非廣告主符合豁免條件,也就是在過去一年內已依規定完成身分查核。企業應確認現有的查核是否符合要求。
相關流程稱為電子認識客戶(e-KYC)。簡單來說,就是透過文件或認可的數位身分系統,遠端確認某人的身分。
平台可在規定標準內自行選擇查核方式。一種方式是檢視政府核發的身分文件,並確認文件確實屬於出示者,例如比對人臉影像。另一種方式是使用符合電子交易委員會指定信賴等級的數位身分查核系統。
企業須提供的資料包括法人資訊,以及代表企業行事的人員資訊。因此,除了個人身分證明,也可能需要公司登記文件及授權書。實務上,平台必須能將廣告帳戶連結到可辨識的企業及其授權代表。
海外廣告主與代理商也適用
海外廣告主只要付費廣告鎖定泰國境內受眾,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規則以觸及的受眾為準,因此企業不能只因在其他國家管理廣告活動,就免除身分查核。
海外廣告主不必前往泰國辦理查核。平台可接受外國政府核發的身分證明,也可採用符合泰國法律要求的查核系統。海外賣家因此能透過平台流程遠端完成查核。
廣告代理商還面臨另一項實務問題:負責廣告的企業與支付推廣費用的一方可能不同。公告要求平台在付款人與廣告主不同時,蒐集付款方資訊。
因此,委託代理商的零售業者應確認平台如何在帳戶安排中辨識各方。視安排而定,廣告負責企業與支付刊登費用的一方可能都須接受查核。若只準備零售業者的文件,可能會缺少部分必要資料。
平台須保存可供追查的身分紀錄
廣告主停止使用廣告服務後,平台至少須保存相關紀錄90天。平台須保留能辨識廣告主的資訊,不能只依賴公開個人檔案名稱或廣告文字。
必要紀錄包括個人廣告主姓名,或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身分或公司文件;可用的聯絡資訊;以及在付款方與廣告主不同時的付款方資料。
保存付款方資料能讓調查人員進一步追查交易。例如,代理商可能替客戶管理帳戶,但廣告費用由另一個機構支付。記錄各方角色,有助主管機關在調查犯罪時追查廣告的委託者、管理者及出資者。
90天是最低保存期限。企業當前應優先提供正確資料,並備妥聯絡及授權資訊,以供平台查核。即使廣告合作關係結束,平台仍須履行保存紀錄的義務。
Meta 的承諾是在國會監督後提出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長猜猜諾・吉德喬布(Chaichanok Chidchob)於10月23日要求 Meta 加強廣告付款方查核(Ads Payer Verification)。該部以以下訊息公布他的要求:
無身分查核,不刊登廣告。查核身分,阻止網路詐騙。
Meta 將與該部及電子交易發展局(ETDA)合作,說明相關要求並協助廣告主完成查核。中小企業是特別關注對象,因為許多業者仰賴社群媒體廣告觸及客戶、維持銷售。
該部表示,Meta 已向有意觸及泰國受眾的廣告主宣導身分查核要求。Meta 與主管機關合作,旨在防止詐騙廣告,同時協助合法企業在規定變動期間繼續營運。
在 Meta 作出承諾前,國會已開始監督相關準備。國會通訊、電信及數位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副主席兼國會議員帕烏特・蓬威塔亞努(Pawoot Pongvitayapanu)表示,TikTok、LINE、Meta 和 Google 均未出席10月22日的準備情況審查會議。
只有 LINE 提交函件說明缺席原因,並確認將在11月1日前遵守規定。該部隨後於10月23日通報 Meta 已準備就緒。TikTok 和 Google 在委員會審查時未作出承諾;會後兩者的執行情況則未獲說明。
實施前的重要日期
公告經過簽署、刊登及準備期,才在11月期限生效。國會最後一次審查及該部的公告,均在實施前不久進行。
- 2026年4月23日:電子交易委員會主席威拉婉・芒格拉塔那恭簽署第2號公告。
- 2026年5月5日:公告刊登於《皇家公報》,並設有180天的生效準備期。
- 2026年10月22日:國會委員會審查準備情況。LINE 提交函件承諾遵守規定;受邀的四家主要平台均未出席。
- 2026年10月23日:數位經濟與社會部說明與 Meta 的合作,並通報該公司已準備就緒。
- 2026年11月1日:廣告主身分查核規定生效。
因此,11月1日是適用平台與廣告主須完成相關作業的期限。若企業在該日前後有廣告活動,應確認帳戶是否已符合規定,或仍須進一步查核身分。
責任歸屬視具體情況而定
平台若未履行義務,可能須依具體情況及適用法律,對科技犯罪造成的損失負共同責任。特定損失的責任歸屬,須視相關法律條件及個案事實而定。
帕烏特呼籲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電子交易發展局及網路警察準備合規查核,並對未履行義務的平台採取法律行動。他也關切身分查核是否能在實務上適用於鎖定泰國民眾的海外廣告主。
這項政策也讓消費者肩負重要責任。身分查核能確認廣告主身分,但消費者仍須自行評估廣告、賣家及商品。政府已提醒,不能將完成身分查核視為政府背書。
對正在考慮購物的人來說,即使廣告主通過平台身分查核,仍須確認賣家的說法及付款安排。新規旨在改善身分辨識及調查工作,消費者仍須自行判斷交易是否可靠。
申訴數據顯示監管機關面臨的工作
電子交易發展局局長猜雅查納・密特潘(Chaiyachana Mitrphan)表示,該局正監督11月1日生效的社群媒體防範犯罪措施。至2026年8月,該局已將2,133項數位平台服務納入申報及資訊系統,讓主管機關掌握營運者及其業務資訊。
該局的1212申訴中心在2026年1月至8月接獲23,525件申訴,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4%。其中,非法網站占8,309件,網路購物占7,548件。
這兩類合計15,857件,約占總數67%。其他主要類別包括一般問題2,286件、不公平商業行為2,073件,以及個人資料保護1,677件。
電子交易發展局指出,常見問題包括:以吸引人的圖片刊登農產品廣告,實際送達的商品卻狀況不佳;非法借貸應用程式未經申請便匯款,隨後要求還款;以及賭博網站收取存款後不讓使用者提款。
針對數位平台服務的申訴,電子交易發展局統計2023年至2026年8月共有10,514件,並表示已處理10,488件,其餘26件未列入已處理案件。該局表示,正利用申訴資訊找出問題,並將案件轉交具有相關權限的主管機關。
企業須做好準備,相關改革仍在推進
主管機關呼籲企業、網路零售業者及代理商確認廣告帳戶狀態,並備妥身分文件、公司登記資料及授權書。委託代理商的企業也應確認平台將誰列為廣告主、誰列為付款方。
若由企業負責人、員工或外部代理商代為管理廣告,中小企業可能特別需要協助。該部與電子交易發展局和 Meta 合作,旨在協助廣告主完成查核,同時盡量減少對日常營運的干擾。
11月生效的公告,是泰國數位平台權限相關廣泛辯論的一環。國會委員會促請國會審議《數位經濟法》草案,以彌補監管缺口。猜雅查納也提到正在研擬《數位平台經濟法》草案,並承認現有執法權限及處罰有限。
相關改革仍在研議中。平台反對先前以全球營收一定比例計算罰款的做法後,電子交易發展局正重新檢視可能的處罰方式;該部則要求該局研究越南及中國等亞洲國家的作法。
當前任務比廣泛的立法辯論更為明確:適用平台須在刊登鎖定泰國受眾的付費廣告前查核廣告主、辨識不同的付款方,並保存必要紀錄。廣告主須在11月1日前完成相應查核,或確認近期完成的查核符合規定。
重點整理
- 泰國廣告主身分查核規定將於2026年11月1日生效,適用於鎖定泰國境內受眾的泰國及海外廣告主。
- 適用平台須在刊登付費廣告前查核廣告主。過去一年內依規定完成的查核,可能符合豁免條件。
- 海外廣告主可使用認可的身分證明及查核系統遠端完成查核。
- 平台須蒐集不同付款方的資訊,並在廣告服務結束後至少保存身分紀錄90天。
- 該部表示 Meta 已確認準備就緒;LINE 已向國會委員會提交遵守規定的承諾。
- 企業及代理商應備妥身分、公司及授權文件,並確認平台登記的廣告主與付款方。
- 符合適用法律條件時,平台可能須負共同責任。消費者仍須自行評估賣家、商品及付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