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自2004年起延宕的改革期限
印尼憲法法院要求政府與國會在2028年10月前改寫該國軍事司法法,為一項自2004年起懸而未決的改革訂下期限:讓民事法院得以審理涉嫌一般犯罪的軍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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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9名大法官於2026年10月15日一致裁定,《1997年第31號軍事司法法》有條件違憲。根據第260/PUU-XXIII/2025號判決,若立法者未能在兩年內修法,該法將失去法律拘束力。
這起聲請案匯集了數個家庭,他們的遭遇凸顯法院選擇如何影響司法救濟。聲請人之一是麥可.希斯頓.西唐岡(Michael Histon Sitanggang)的母親;這名15歲男孩在棉蘭遭到致命攻擊後,一名軍人被判處10個月徒刑。另一名聲請人是艾娃.梅拉妮(Eva Meilani),她的記者父親里科.森普爾納.帕薩里布(Rico Sempurna Pasaribu)在北蘇門答臘一場縱火攻擊中,與另外3名親屬一同喪生。
印尼《1945年憲法》第24條第1項與第28D條第1項保障司法獨立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院認定,軍事司法架構必須改革,才能符合這些保障,包括明確劃分軍事犯罪與一般犯罪。
對受害者而言,實際問題在審判開始前就已浮現。依據1997年法律,民事警察通常無權調查現役軍人。調查、起訴與審判都在軍事體系內進行,而軍事法官本身也是現役軍人。因此,改革必須處理誰有權調查申訴、由誰決定案件是否進入法院,以及由哪個法院審理等問題。
哪些犯罪應由哪種法院審理?
這項聲請針對第9條第1項,特別是其中對刑事犯罪的廣泛規定,也針對第43條第3項與第127條。後兩項條文涉及軍事檢察官與負責移送案件審判的機關之間發生歧見時,應如何處理。
聲請人請求法院限縮第9條第1項,使軍事管轄權僅涵蓋軍事犯罪。管轄權是調查或審理案件的法律權限。他們主張,不應只因某人是軍人,就自動將一般刑事案件交由軍事體系處理。
大法官安妮.努爾巴寧希(Enny Nurbaningsih)說明,當犯罪不具軍事性質,問責卻仍由以軍事指揮體系為基礎的架構負責時,可能帶來的風險:
軍方的機構利益與確保法律程序獨立、公正的需求,存在結構性的衝突風險。
法院呼籲明確界定軍事犯罪與一般犯罪、劃清兩種法院體系的權限界線,並建立解決管轄權爭議的機制。這些規則能在機關意見不一時,讓調查人員與家屬知道如何循程序處理,而不致讓責任歸屬懸而未決。
為何2004年的承諾始終未能落實
印尼2004年《國軍法》已規定,軍人犯軍事罪應由軍事法院審理,犯一般刑事罪則應由民事法院審理。但這項規定須待新的軍事司法法制定後才能生效。歷屆政府都未完成必要修法。
這項改革源自1998年蘇哈托總統威權統治結束後的制度變革。印尼人民協商會議於2000年通過的決議,也明定軍事犯罪與一般犯罪應予區分。到了2026年10月,自《國軍法》納入這項原則以來已超過20年。
印尼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穆罕默德.阿菲夫.阿卜杜爾.科伊姆(Muhammad Afif Abdul Qoyim)在10月28日的人權觀察聲明中敦促立法者在期限前採取行動:
沒有必要等上兩年才修訂《軍事司法法》,讓新規定符合憲法法院的判決。
這項判決將一項長期延宕的立法承諾轉化為有後果的義務:若未在2028年10月前修法,現行法律將失去法律效力。
促成聲請案的棉蘭案件
2024年5月24日,麥可.希斯頓.西唐岡在北蘇門答臘棉蘭的社區間鐵道附近遭到攻擊,當時有人介入一場鬥毆。他的母親在軍士長雷扎.帕赫利維(Reza Pahlivi)遭起訴後,對軍事司法法提出挑戰。
根據她在法院文件中的陳述,軍事調查人員於2025年1月7日將該名軍人列為嫌疑人。案件於2025年7月9日移送棉蘭軍事法院。她表示,調查與審判期間,對方一直未遭羈押,並繼續服役。
軍事法院判處被告10個月徒刑,並命其向男孩母親支付12,777,100印尼盾的賠償金;若未支付,則以3個月拘禁替代。賠償金是法院命令定罪者支付給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補償。人權觀察表示,該罪名的最高刑度為15年。
男孩母親提出的挑戰,涉及判刑結果,也涉及促成判決的程序。她的聲請書提到案件延宕、未予羈押,以及一般刑事犯罪交由軍事法院處理等情況。這些申訴將家屬的經歷置於更廣泛的憲法論辯核心,並凸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問題。
記者命案凸顯調查權責分歧
任職於Tribrata TV、47歲的記者里科.森普爾納.帕薩里布,於2024年6月27日在北蘇門答臘卡班雅赫的住家遭縱火,與妻子、兒子和孫子一同喪生。攻擊發生前,他曾收到威脅,並遭要求撤下有關一處非法賭博場所的報導;該場所據稱由陸軍第125營的赫爾曼.布基特下士(Herman Bukit)經營。
法院文件記載,3名民事被告遭判處無期徒刑。帕薩里布的女兒艾娃.梅拉妮要求調查軍方涉嫌涉案一事,並於2024年7月12日向陸軍憲兵中心報案,7月18日再向地區憲兵隊報案。
梅拉妮告訴法院,軍事調查人員未採取實質調查行動,儘管她已提供證據,對方也未向她提供進度。隸屬第一/武吉巴里山地區軍事指揮部的憲兵表示,閉門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無法將布基特列為嫌疑人。
保護記者委員會、Free Press Unlimited與棉蘭法律援助協會於10月26日發表聯合改革呼籲,要求北蘇門答臘省警察重啟謀殺案調查。他們也要求依據印尼《新聞法》的相關保障,進行透明調查。
這份呼籲指出,印尼獨立記者聯盟記錄到2016年至2025年間,涉及軍事人員的恐嚇案件共60起。對面臨威脅的記者而言,這項改革將改變哪些調查人員有權追查涉及軍人的指控,以及哪些法院可以審理後續起訴案件。
酸液攻擊再度升高改革壓力
失蹤者與暴力受害者委員會(KontraS)副協調員安德里.尤努斯(Andrie Yunus)於2026年3月12日遭酸液攻擊,身體24%的面積受到灼傷。人權觀察表示,這名27歲的社運人士右眼也可能失明。
雅加達軍事法院於6月判決4名軍人有罪,判處18個月至3年徒刑,並將他們開除軍籍。8月20日,軍事高等法院將其中兩名被告較長的刑期各減6個月,並撤銷對這兩人的不名譽退伍處分。另外兩人仍維持較短的刑期。
司法委員會指控一審合議庭違反倫理規範。人權觀察也呼籲由民事機關主導獨立調查,釐清是否有其他人涉案,包括下令或出資策劃攻擊的人。
這起攻擊及上訴案讓外界更急於要求改革,範圍須涵蓋從調查到量刑的各個階段。KontraS表示,憲法法院的判決處理了法律漏洞;這項漏洞使軍人得以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
國會與部會的修法準備
國會第一委員會副主席戴夫.阿克巴夏.菲卡爾諾(Dave Akbarshah Fikarno,又名Dave Laksono)於10月23日表示,該委員會將與國會立法機構(Baleg)及政府協調,將修法列入國家優先立法計畫。這項計畫列出優先審議的法案。
戴夫呼籲在法院期限到來前及早展開工作。他表示,修法應保障受害者及所有訴訟相關人士的權利,並明確界定各法院的權限。他也敦促國防部與印尼國軍(TNI)準備實質意見,並與法律部協調。
法律部秘書長尼科.阿芬塔(Nico Afinta)表示,該部正在檢視判決,之後再與政府及國會協調後續行動。目前尚未公布提出法案或完成國會審議的日期。
主要進程如下:
- 2004年:《國軍法》規定,軍人一般犯罪應由民事法院管轄,但須等待新的軍事司法法制定。
- 2025年12月15日:提出憲法聲請,並於2026年1月20日提交修正版。
- 2026年10月15日:憲法法院命令須於兩年內修法。
- 2026年10月23日:戴夫呼籲將修法列入優先立法計畫。
- 2028年10月:修法期限屆滿;若未完成修法,現行法律將失去法律拘束力。
改革必須延伸至法庭之外
法院的指示不只涉及選擇審判地點,也包括將軍事司法完整納入最高法院體系、制定戰時軍事法院規則,以及修改刑事訴訟程序。
政府在審理期間提出的意見,主張軍事司法在憲法上與司法體系的其他分支地位平等。政府指出,最高法院目前已監督司法工作與案件行政管理,並主張軍人的特殊安排及職涯制度符合司法獨立原則。國會在訴訟期間也為受挑戰條文的合憲性辯護。
然而,法院仍呼籲進一步整合。軍事法官仍是現役軍人;他們的司法職責與軍旅生涯之間的關係,正是本案所提出司法獨立疑慮的核心。
人權觀察敦促立法者明定調查與起訴權限,並建立將案件移送民事體系的機制。就實務而言,調查人員須有權蒐集證據,檢察官需要明確的起訴途徑,法院則須有受理移送案件的規則。家屬也需要知道哪個機關有責任處理申訴。
戴夫、人權觀察與新聞自由組織都呼籲讓公眾參與。讓受害者與公民社會參與,可使立法者處理聲請書所述的延誤與爭議,以及政府討論的制度安排。
軍方職責擴大,更凸顯問責急迫性
普拉伯沃.蘇比安托總統政府擴大了現役軍官擔任文職職務的機會。2025年3月《國軍法》修正後,現役軍人得任職的文職機關從10個增至14個,其中包括最高法院與檢察總長辦公室。
這代表增加4個機關,較原有的10個增加40%。在現行軍事司法架構下,即使軍人派駐文職機關,若涉嫌一般犯罪,仍由軍事司法管轄。
巴布亞的受害者也與這項改革息息相關。CIVICUS監測組織的評估指出,改革對於尋求追究軍事人員涉嫌侵害責任的人而言,可能相當重要。2026年9月28日,印尼在聯合國大會上否認巴布亞發生系統性人權侵害,並表示可信的指控會透過國家機關處理,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
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敦促普拉伯沃與國會諮詢受害者及人權團體。她說明改革應帶來的改變:
不應讓不公平的軍事法院制度阻擋軍方侵害行為之民事受害者尋求正義。
下一步是具體的立法工作:將法院指示轉化為明確規則,從提出申訴開始,逐一界定調查、起訴與審判階段的責任歸屬。2028年10月是完成這項工作的最晚期限。
重點摘要
- 憲法法院於2026年10月15日一致命令改革1997年《軍事司法法》。
- 若未在兩年內、亦即2028年10月前修法,該法將失去法律拘束力。
- 修法必須區分軍事犯罪與一般犯罪,並釐清軍事法院與民事法院的權限。
- 聲請案涉及兩個受影響家庭:一名男孩在棉蘭遭致命攻擊,以及記者里科.森普爾納.帕薩里布與3名親屬遭縱火殺害。
- 第一委員會正爭取將修法列為優先立法議案,法律部則正在檢視判決。
- 受害者團體與新聞自由組織要求迅速改革、讓公眾參與,並明確界定民事調查與起訴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