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措施失靈,銀行面臨賠償受害者的要求
印度最高法院表示,若調查發現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未執行必要查核,導致數位詐欺得以發生,這些機構就應賠償受害者。法院指出,賠償金額至少應等同於損失金額;這也適用於犯罪分子恐嚇民眾,讓他們相信自己遭到「數位拘留」的詐騙案。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Surya Kant)及法官喬伊馬利亞・巴奇(Joymalya Bagchi)、V. 莫哈納(V Mohana)組成的合議庭表示,將先審視印度儲備銀行(RBI)提出的《2026年KYC修正指引》,再發布進一步指示。預計相關規則將於11月30日前公布,並於2026年12月31日前開始實施。
法院介入後,辯論焦點落在兩項具體責任:款項離開帳戶前攔阻可疑轉帳,以及金融機構查核不足導致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對客戶而言,擬議中的賠償要求將把退款與調查銀行如何處理該筆交易連結起來。
本案為「關於偽造文件相關數位拘留受害者案」(In Re: Victims of Digital Arrest Related to Forged Documents),案號SMW (Crl.) 3/2025。這是法院主動立案審理的案件,也就是最高法院自行決定受理。
什麼情況會觸發賠償?
合議庭表示,RBI的規範架構必須要求金融機構在未盡應有注意義務、導致民眾遭數位拘留或其他網路詐欺時,賠償受害者。簡單來說,應有注意義務是指採取合理必要的查核,以確認客戶身分、了解帳戶活動,並對警訊作出因應。
擬議的最低賠償金額為受害者的損失。換言之,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時,必須調查金融機構的疏失是否促成詐欺。法院尚未敲定這類求償的詳細程序,包括客戶如何提出申請,以及賠償款項應在多久內支付。
巴奇法官指出,法院可以對金融機構施加嚴格責任。這種法律原則是指,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機構即須承擔責任。合議庭所述的賠償架構,著重於查明機構未執行必要查核的案件。
坎特首席大法官在庭訊中也提出可能的刑事追訴。總檢察長R. 文卡塔拉馬尼(R Venkataramani)反對透過法院指示讓銀行承擔責任,主張應由RBI透過監管規範處理。合議庭將先審視擬議中的監管架構,再決定後續措施。
在異常轉帳完成前攔阻
最高法院質疑,銀行為何不能暫停與客戶既有銀行往來模式不符的交易。銀行本來就持有帳戶的日常使用紀錄,可據此評估突然出現或異常的轉帳。
坎特首席大法官質疑,等資金已經轉出才作出處理有何意義。他說明希望採取預防措施的原因時表示:
事後通報只是亡羊補牢。預防呢?交易一進來,為什麼不能先暫停?
討論中的防護措施包括暫停異常轉帳、自動通知相關警察局,以及安排實地查證,以確認付款是否真實。首席大法官也要求,在以書面確認交易真實性前,應持續暫停可疑交易。
對於正透過電話或視訊通話遭受威脅的客戶而言,暫停交易可讓通話之外的人有機會查明狀況。實地查證則能將調查帶出詐騙者操控受害者的螢幕之外。
合議庭表示,必須建立可執行的問責機制,因為一般性通告不足以確保各方遵守規定。依據其提出的做法,銀行有義務對警訊採取行動;若未履行義務而導致詐欺,也須承受財務後果。
恐懼如何讓詐騙持續得逞
協助法院審理的資深律師N. S. 納皮奈(N S Nappinai)以近期一名女性損失2.5億盧比的案件為例。法庭之友是由法院指派、協助審視案件爭點的律師。
納皮奈表示,受害者因害怕遭逮捕而照著犯罪分子的指示行事。她的陳述點出,即使已有公共宣導及法院先前介入,詐騙仍持續發生的原因:相信警方正在監視或威脅自己的人,可能會服從原本看來可疑的要求。
數位拘留詐騙中,犯罪分子透過電話、訊息或偽造文件,假冒握有公權力。他們可能指控某人涉及重大犯罪,再以查驗資金或配合調查為由索要款項。與本案相關的案件中,有來電者自稱警察單位人員,要求受害者轉帳,聲稱款項要用於查證。
坎特首席大法官質疑,受過教育的人為何仍相信這類說詞,並指出所謂的法院命令可以在相關法院的官方網站查證。納皮奈的陳述則凸顯,威脅造成的壓力如何影響受害者。
擬議中的銀行查核措施,著眼於這種壓力轉化為金錢損失的時刻。宣導活動是在詐騙發生前接觸民眾;暫停交易則能在有人試圖轉帳時介入。
通報案件減少,損失仍然龐大
總檢察長文卡塔拉馬尼告訴法院,數位拘留案件的通報數比前一年減少約50%。坎特首席大法官則提到,這類詐欺在當年度造成印度經濟近800億盧比的淨損失。
印度網路犯罪協調中心(I4C)及內政部提交的現況報告記錄顯示,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數位拘留投訴超過21,900件,涉及金額逾647億盧比。647億盧比是上述特定期間的數字;坎特首席大法官在庭訊中提到的,則是當年度近800億盧比的整體估算。
以盧比換算,更容易理解這些數字:647億盧比等於64.7 billion,800億盧比則等於80 billion。即使如總檢察長所述,通報案件有所減少,法院提及的損失仍顯示,個別受害者與家庭持續面臨巨額財損。
文卡塔拉馬尼表示,I4C全天候運作,銀行標示可疑交易的能力也比六個月前更好。他還表示,自己已與RBI會面,敦促制定規則,銀行主管人員的責任問題也正在處理中。
案件揭示款項流向
德里警方逮捕兩名男子,指控他們操作一個人頭帳戶,涉及一宗以賈納克普里(Janakpuri)居民為目標、金額達2.10億盧比的詐騙案。人頭帳戶是犯罪分子用來收取或轉移款項的帳戶,往往讓另一名帳戶持有人介於受害者與操控詐騙的人之間。
10月12日,一筆與該案相關、金額為98,592盧比的款項匯入德里的該帳戶。警方從嫌犯身上查扣手機、金融卡及支票簿。該帳戶收到的款項只是整起涉嫌詐騙損失的一部分,顯示調查人員可能必須追查多筆轉帳及收款人。
海得拉巴網路犯罪警方逮捕兩名男子,指控他們詐騙一名63歲退休員工及其女兒,共得手2,917萬盧比。調查人員指稱,詐騙所得透過人頭帳戶、現金存款機及加密貨幣兌換轉移。另有一名嫌犯仍在逃。
在科澤科德,一名57歲女性據稱在冒充孟買犯罪調查局人員的來電者威脅對她提起刑事訴訟後,損失1.35億盧比。對方指示她將款項轉給RBI,聲稱要進行查證。警方已就她在9月22日至10月15日期間接獲的WhatsApp來電立案。
卡納塔克邦達克希納卡納達縣警方表示,一名62歲農民遭脅迫轉帳1.31億盧比。來電者自稱代表孟買警方及反恐小組,指控他曾匯款給帕哈甘恐攻嫌犯。據稱,他在9月2日至10月6日期間遭到數位拘留。
銀行員工與監管機構受檢視
坎特首席大法官對銀行人員涉嫌參與詐欺表示憂慮,並質疑RBI在研擬防護措施時是否諮詢銀行。他的發言讓外界關注交易管控,以及金融機構內部人員的行為。
總檢察長文卡塔拉馬尼表示,凡查明有官員涉案之處,都已採取行動。他也反駁所有銀行員工都與詐騙者勾結的說法,並表示RBI正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RBI擬議中的KYC修正案如今是本案審理的核心。KYC是「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的縮寫,指金融機構用來確認客戶身分的查核。法院希望擬議架構納入預防及賠償義務,避免查核失職讓網路詐欺得逞。
合議庭指示RBI在下次開庭前提交所有獲授權金融機構的名單。合議庭表示,可能對這些機構發布指示,不必要求每家銀行都分別成為訴訟當事人。如此一來,法院即可透過共同規範處理整個金融業。
左右後續進展的日期
本案審理彙整了投訴紀錄、政府提交的資料,以及RBI擬議規則的時程。重要日期如下:
- 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I4C及內政部記錄逾21,900件數位拘留投訴,涉及金額超過647億盧比。
- 10月28日:總檢察長代表聯邦政府提交說明,列出供法院審議的擬議指示。
- 2026年11月30日:預計公布RBI擬議的KYC修正指引。
- 2026年12月31日:預計開始實施擬議指引。
RBI也必須在下次開庭時提交獲授權金融機構名單。合議庭表示,傾向發布法庭之友及聯邦政府提出的指示,但會先審視RBI修正案。
因此,對受害者與銀行而言,下一階段的重點是釐清架構中的具體義務:何時必須暫停可疑交易、如何通知警方、如何進行查證,以及查明查核失職後如何賠償。
重點整理
- 最高法院要求,金融機構未盡應有注意義務而導致數位詐欺時,賠償金額至少須等同於受害者損失。
- 合議庭要求暫停異常轉帳、自動通報警方,並進行實地查證。
- I4C及內政部記錄顯示,2026年1月至8月間,相關投訴超過21,900件,涉及金額逾647億盧比。
- RBI擬議中的KYC修正案預計於2026年11月30日前公布,並於12月31日前實施。
- 法院將在發布進一步指示前審視擬議規則,並要求提供獲授權金融機構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