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48年的收入爭議等待裁決
亞庇上訴法院已將聯邦政府挑戰一項裁決的案件押後宣判。該裁決要求檢討沙巴1974年至2021年的憲法特別撥款;在這段期間,沙巴每年獲得2,670萬令吉。案件管理程序訂於2026年11月12日舉行,以敲定裁決日期。
三名法官於2026年10月29日聽取逾三小時的陳詞。上訴涉及法院認定憲法義務長達48年未獲履行、檢討安排是否有效,以及法院是否有權要求聯邦政府與沙巴政府在期限內達成協議。
聯邦政府資深法律顧問阿末哈尼爾・漢巴利(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表示,布城承認沙巴依《憲法》第112C條享有40%公式的權利,也承認依第112D條進行檢討的權利。聯邦政府挑戰的是高等法院認定違憲及為補救違規所作出的命令。
拿督阿茲哈里・卡馬爾・拉姆利(Azhahari Kamal Ramli)法官擔任合議庭主席,另外兩名法官為拿督阿末卡馬爾・莫哈末沙希德(Ahmad Kamal Md Shahid)及拿督阿馬吉特・辛格(Amarjeet Singh)。阿茲哈里法官解釋合議庭為何押後裁決時表示:
我們今天下午無法作出裁決。我們需要時間審議陳詞。我們會安排案件管理程序,以敲定裁決日期。
11月12日的庭務將透過法院的電子檢視系統(e-Review)進行。上訴法院於2026年4月6日批准的暫緩令,仍持續暫停執行高等法院裁決及相關期限,直至上訴審結。
高等法院的命令
亞庇高等法院於2025年10月17日裁定沙巴法律協會(SLS)勝訴。法院宣告,聯邦政府自1974年起未依法檢討沙巴特別撥款,違反憲法。
法院命令兩個政府在90天內進行檢討,並在180天內就1974年至2021年的應得款項達成協議。法院作出的強制令,是要求公權力機關履行法律義務的司法命令,旨在讓憲法賦予的權益成為可強制執行的程序。
高等法院也下令提供涉及款項支付或憲法損害賠償的救濟,並向SLS提交帳目報表。帳目報表可提供確定涉案金額所需的財務資料。憲法損害賠償則是針對憲法權利遭侵害所判給的金錢救濟。
聯邦政府隨後提出上訴,案號為S-01(A)-549-11/2025。上訴範圍涵蓋法院對相關年份、檢討程序及後續救濟的認定,以及高等法院的管轄權。
1970年命令為何重要
阿末哈尼爾主張,1970年首次檢討令在2022年檢討令取代之前,仍具法律效力。他援引《憲法》第112D(3)條,主張1974年至2021年間每年支付2,670萬令吉均屬合法。
布城的論點將既有付款命令持續有效與是否應進行另一次檢討分開處理。聯邦政府法律顧問主張,儘管1974年至2022年間沒有公布新的檢討令,往來函件及會議仍讓檢討程序持續進行。刊憲是指正式公布命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SLS法律顧問戴維・馮延基(David Fung Yin Kee)主張,函件和會議不等同憲法要求的檢討。他將1974年至2021年形容為長達48年的憲法真空。
雙方立場的爭議焦點,是在數十年間未發布替代命令的情況下,依據舊命令支付款項是否已履行聯邦政府的義務。
法院能否為達成協議設定期限?
180天期限是另一個主要爭點。阿末哈尼爾主張,憲法給予兩個政府協商的空間,並未設定達成協議的期限。他在陳詞中表示,法院設限等同改寫憲法。
聯邦政府法律顧問也表示,檢討時必須在40%公式之外,考量聯邦政府的財政狀況及沙巴的需求。布城的立場是,承認憲法賦予的權利,並不代表特別撥款的協商程序就此免除。
馮延基則為期限辯護,稱這是對近五十年未完成相關期間檢討的必要回應。SLS希望高等法院認定的違規能獲得有效救濟,而不是只有宣告違規,之後再進行沒有明確期限的協商。
因此,這宗上訴涉及的不只是檢討義務,也包括司法機關有多大權力促使該義務落實。對沙巴而言,實際差異在於法院認定憲法義務未獲履行後,能否要求雙方按照時程達成協議。
為何從未委任獨立評估人
《憲法》第112D(6)條規定,政府間陷入僵局時可委任獨立評估人。聯邦政府法律顧問主張,高等法院不當地繞過了這項憲法途徑。
沙巴總檢察長拿督布倫登・基思・索(Brenndon Keith Soh)回應,這項機制的前提是檢討程序正在進行,且已正式召開。他主張,1974年未舉行規定的檢討,意味著委任評估人的條件從未成立。
索解釋沙巴為何在爭議期間未啟動這項機制時表示:
由於聯邦政府一開始就未能舉行1974年強制要求的檢討,因此委任評估人的憲法前提從未達成,導致州政府沒有法律途徑啟動僵局處理機制。
爭點在於何時才能委任評估人。布城指出,評估人是憲法規定的爭議解決途徑;沙巴則表示,必須先正式啟動檢討,才能採取這項途徑。
誰有權提起訴訟?
聯邦政府也質疑SLS是否具備法律訴訟資格,也就是是否有權提起這項訴訟。阿末哈尼爾主張,爭議實際上已成為聯邦政府與沙巴政府之間的爭端,並質疑高等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審理此案。
阿馬吉特法官質疑,尋求憲法救濟的適當當事人是否應為SLS,而非沙巴民選政府。他也對此案可能為類似訴訟開路表示關切,例如挑戰過去州政府的決策或不作為。
馮延基則為協會參與公益訴訟的角色辯護。他主張,沙巴政府數十年來一直保留權利,卻未提起法律訴訟,因此由SLS代表沙巴人民尋求司法介入。他形容法院是憲法的守護者。
SLS主席拿督莫哈末納茲姆・馬杜阿林(Mohamed Nazim bin Maduarin)表示,協會尊重法院裁決上訴的角色,同時堅持沙巴的憲法權利必須獲得實質落實。SLS上訴團隊成員包括馮延基、Jeyan T.M. Marimuttu、Janice Junie Lim、Grace Liew Yung Enn及Vanessa Maria Marimuttu。
沙巴捍衛權利及臨時安排
沙巴政府大致支持法院認定規定的檢討未在應進行時完成。索說明,州政府是以直接受影響當事人的身分參與司法覆核,並非由州政府發起訴訟。
州政府也反對撤銷2022、2023及2024年的臨時檢討安排,希望在憲法爭議解決前,這些安排繼續生效。
索主張,《憲法》第112C條與第112D條應一併解讀。他也質疑高等法院認定的五年檢討間隔是否具有強制性,但仍堅持沙巴的立場,認為規定的檢討未在適當時間進行。
索援引2021年達成的第二次檢討協議;該協議由時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雅各布(Ismail Sabri Yaakob)及沙巴首席部長拿督斯里哈芝芝諾(Hajiji Noor)共同宣布。沙巴的立場一方面追討較早數十年的權益,另一方面也希望維持近期的安排。
撥款金額如何變化
1974年至2021年,沙巴每年獲得2,670萬令吉特別撥款。以名目金額計算,這48年間合計12億8,160萬令吉,即每年撥款乘以48。
2021年檢討後,撥款提高至2022年的1億2,560萬令吉、2023年的1億2,970萬令吉、2024年的1億3,380萬令吉,以及2025年的1億3,810萬令吉。2025年的金額約為爭議期間每年撥款的5.2倍。
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同意2026年提供15億令吉臨時特別撥款,約為2025年1億3,810萬令吉的10.9倍,顯示臨時安排的金額大幅增加。
同時兼任財政部長的安華宣布,沙巴將在2027年預算案中獲得187億令吉。這是列入預算案、撥給沙巴的金額;特別撥款數字則是本案爭議所涉及的特定憲法款項。
1974年至2021年最終應支付的金額仍未確定。SLS主張,未檢討撥款及提供足夠經費,已影響沙巴發展。財務核算及憲法檢討程序,是確定這項主張的關鍵。
上訴案的重要日期
本案程序從1970年的命令,延續至2025年高等法院判決,再到2026年的上訴聆訊。主要階段如下:
- 1970年:首次檢討令訂立相關安排;布城主張該命令在2022年前一直具法律效力。
- 1974年至2021年:沙巴在目前爭議的48年間,每年獲得2,670萬令吉。
- 2021年:沙巴總檢察長表示,兩個政府就第二次檢討達成協議。
- 2022年:依聯邦政府的說法,新的檢討令取代舊令。
- 2025年10月17日:高等法院裁定SLS勝訴,並命令雙方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檢討及達成協議。
- 2026年4月6日:上訴法院暫緩執行判決,等待上訴結果。
- 2026年10月29日:上訴合議庭聽取陳詞並押後宣判。
- 2026年11月12日:安排案件管理程序,以敲定裁決日期。
下一個預定步驟屬程序性安排:訂定裁決日期。判決將處理受到挑戰的認定及救濟措施,包括如何落實對爭議期間各項檢討義務的執行。
重點
- 上訴法院已押後宣判,並訂於2026年11月12日敲定裁決日期。
- 布城承認沙巴享有憲法規定的40%公式,但挑戰違憲認定及高等法院的救濟措施。
- 爭議期間為1974年至2021年,沙巴每年獲得2,670萬令吉。
- 上訴涉及檢討期限、SLS的訴訟資格、法院管轄權及獨立評估人等爭點。
- 沙巴希望處理其憲法權利主張,同時維持臨時檢討安排。
- 高等法院判決在上訴期間仍暫緩執行,爭議年份的應付款項也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