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提案讓死刑成為辯論焦點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於2026年10月30日表示,將提案把毒駕致死累犯列為可處死刑。這項宣布為《刑法》第185條之3的協商增添新訴求;立委在10月28日的協商中未能就刑度達成共識。
民眾黨的提案聚焦累犯。國民黨黨團另有一項提案,將允許對毒駕致死者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該提案明定的條文並未將這些刑罰限於累犯。
行政院於6月11日通過另一項修法版本。該版本將毒駕致死的刑度定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且造成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各黨立委都支持加重刑罰,但對刑度應提高到何種程度仍有分歧。民進黨團表示支持加重刑期、提高罰金,但對死刑沒有預設立場。該黨代表主張,刑罰應反映蓄意殺人與過失致死之間的差異。
民眾黨想修正什麼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該黨將於10月30日星期五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他說,這項提案是為了因應屢屢發生有人吸毒後駕車,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
黃國昌表示,將死刑列為毒駕致死累犯可適用的刑罰,是為了加強嚇阻。嚇阻是指以刑罰可能帶來的後果,阻止他人犯罪。他說,提案目的並非報復。
黃國昌也向可能吸毒後駕車的人喊話,呼籲他們考慮後果:
當你做出這種行為時,請仔細想想後果。
民眾黨的宣布將把死刑列為可選用的刑罰,而非每一起符合條件的案件都必須判處死刑。該黨在宣布中並未說明完整的替代刑度範圍,也未交代先前的犯罪須在多久之內,才會被認定為累犯。
黃國昌也界定了提案範圍:將單獨處理毒駕,酒駕現行規定則維持不變。《刑法》第185條之3同時涵蓋毒駕與酒駕,因此立委決定修法範圍時,這項選擇至關重要。
三種刑度方案比較
行政院、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方案都以加重刑罰為目標,但在最高刑度及適用情況上有所不同。這些差異將影響哪些被告可能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 行政院修法版本將毒駕致死的刑度定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且造成死亡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民眾黨提案將對毒駕致死累犯增列死刑。
- 國民黨團提案將對符合其所列毒品檢測條件且造成死亡的案件,允許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國民黨提案所訂的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度,是行政院版本對非屬其累犯條款的致死案件所定5年刑期的兩倍。這項比較是以提案的刑度下限為準;行政院版本另規定,符合條件的累犯案件可處無期徒刑。
民眾黨聚焦累犯,因此先前犯罪紀錄是其提案的核心。國民黨條文則將較重的刑度範圍與駕駛人體內的毒品濃度及致死結果連結。
毒品檢測門檻也是國民黨提案的一環
國民黨團提出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尿液或血液中的特定毒品或麻醉藥品,達到或超過行政院公告的濃度標準;若該行為造成死亡,即適用提案所定刑度範圍。
濃度門檻是指樣本中測得的物質含量。依這項提案,行政院公告的物質清單及濃度限制,將構成罪名所納入的檢測標準。這使提案除了致死結果之外,也包含明確的實驗室檢測要件。
國民黨條文結合數項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達到特定毒品濃度門檻,以及造成死亡。因此,關注這場辯論的人,實際上要考量的不只是最高刑度。哪些人會落入該刑罰適用範圍,也屬立法選擇的一部分。
提案所列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可與刑期併科。這是罰金上限,依法律規定及法院量刑決定,也可判處較低金額。
民進黨為何強調犯意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該黨支持加重有期徒刑及提高罰金。他於10月30日在立法院與民進黨團幹部范雲一同受訪時,呼籲各黨理性討論死刑,並表示黨團沒有預設立場。
莊瑞雄主張,蓄意造成死亡與過失造成死亡,應有不同處理。故意是指刻意導致某種結果;過失則是未盡避免傷害所需的注意義務。他的主張是,刑罰輕重應與行為人對事件的責任相符。
這項區別讓一個核心法律問題擺在立委面前:量刑規定應如何衡量一個人吸毒後駕車的決定、過去的犯罪紀錄,以及與死亡結果相關的主觀心態?莊瑞雄表示,對危險駕駛採取零容忍政策,並不代表是否應將死刑列為可用刑罰就已有定論。
莊瑞雄也提到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提出的一項允許判處死刑的提案。因此,支持這項選項的不只在野黨,民進黨團則仍未表態。
莊瑞雄表示,民眾黨原先並未主張死刑,並對該黨的新立場感到意外。如今,辯論不僅涉及不同黨團之間的歧見,也反映各黨內部的不同立場。
修法進程
10月的宣布,接續數月來的立法工作。行政院已通過加重刑罰的修法提案,立法院委員會也已審查,但各黨在適當刑度上談不攏,協商因而陷入僵局。
- 6月11日:行政院通過提高毒駕刑罰的修法草案,包括致死案件及符合條件的累犯案件,分別訂定刑度。
- 7月2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該提案。立委支持加重刑罰,但對刑度意見不一。
- 10月28日:協商未能達成共識。
- 10月30日:民眾黨宣布將提案對毒駕致死累犯增列死刑。國民黨團也提出允許判處死刑的條文,民進黨代表則呼籲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6月通過的是行政部門提出的修法草案。後續的委員會審查與協商,都是立法院決定最終立法內容的程序。各方提出的刑度條文仍屬提案。
駕駛人與被害者家屬可能面臨的情況
被控吸毒後駕車肇事致死的駕駛人,可能面臨截然不同的刑度,取決於立委採納哪一種條文。依行政院方案,是否在10年內構成符合條件的再犯,將決定是否適用較重的刑度。民眾黨也以累犯為核心;國民黨提案則採用條文所列的檢測條件。
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同樣的死亡結果,可能透過不同的刑罰架構處理。行政院提案包含長期徒刑,符合條件的累犯也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在野黨提案則會增列死刑選項,其中民眾黨僅針對累犯提出此項主張。
黃國昌表示,提案目標是以加重後果防止未來再有死亡事件。莊瑞雄關注的則是如何讓刑罰與罪行相稱。要解決這些不同考量,必須就條文實際內容達成共識,包括哪些人符合各種刑度的適用條件,而不只是認同讓道路更安全的目標。
重點整理
- 民眾黨於10月30日宣布,將主張對毒駕致死累犯判處死刑。
- 該黨表示,提案不會變動現行酒駕規定。
- 行政院6月11日通過的修法草案,提議對毒駕致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符合條件的累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國民黨提案允許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 民進黨團支持加重刑罰,但對死刑沒有預設立場。莊瑞雄呼籲量刑應反映犯意與責任。
- 10月28日的協商未能達成共識。這些提議的刑罰尚未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