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提案聚焦塔塔之子的架構與資金
諾埃爾・塔塔要求塔塔之子董事會在 11 月 26 日的會議上,就兩項提案進行表決:將營運事業併入控股公司,以符合印度儲備銀行的要求;以及透過註銷部分股份,向少數股東沙普吉・帕隆吉集團支付 2.5 萬億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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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信託主席在 10 月 29 日致塔塔之子公司秘書蘇普拉卡什・穆克吉的兩封信中提出這些要求,並副本寄給所有董事。每封信都附有一份決議草案。塔塔表示,他將就兩項提案進行簡報。
這項重組緣於印度儲備銀行於 9 月 11 日拒絕塔塔之子自願放棄註冊證的申請。央行改而要求公司遵守適用於非銀行金融公司「上層類別」的規定,其中包括上市要求;這正是塔塔之子監管地位爭議的核心。
向 SP 集團付款的提案處理的是另一項問題:少數股東如何將部分投資變現。2.5 萬億盧比相當於 2,500 億盧比。草案要求在 18 個月內分兩期或更多期付款,不得新增借款,也不得動用公共資金。
兩項提案都尚未獲董事會批准。若要推動實施,董事會須決定塔塔之子的業務架構、投資與現金的運用方式,以及 SP 集團股東交回股份和解決求償的條件。
提案如何提交董事會
這些往來文件接續了 9 月和 10 月的數項進展。監管提案由多拉吉・塔塔爵士信託和拉坦・塔塔爵士信託提出;至於 SP 集團的要求,則是諾埃爾・塔塔於 9 月 17 日首度提交董事會。
- 9 月 11 日:印度儲備銀行拒絕塔塔之子放棄註冊的申請,並要求公司遵守非銀行金融公司上層類別的規定。
- 9 月 16 日:諾埃爾・塔塔要求管理階層提供印度儲備銀行來函的細節與相關資訊,並要求向董事會說明可採取的方案。
- 9 月 17 日:塔塔之子董事會決定就印度儲備銀行來函諮詢信託。諾埃爾・塔塔也向董事提出 SP 集團的要求。
- 9 月 28 日:兩家信託向董事會提交重組提案。
- 10 月 29 日:諾埃爾・塔塔寄出兩封信,要求董事就決議草案進行表決。
- 11 月 26 日:董事會預定開會審議這些提案。
兩家信託於 9 月 28 日提出的提案,是在董事會決定諮詢信託後提交的。提案尋求依照監管機關現行指引進行重組,並遵循塔塔之子於 2024 年 3 月 21 日通過的現行決議,目標是使公司不再同時屬於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和核心投資公司(CIC)。
這些信件將兩項議題帶到決策階段,不過董事會表決只是推動實施所需核准程序的第一步。
為何要將兩家企業併入塔塔之子?
信託提議將塔塔電子系統解決方案公司(TESS)和塔塔工程顧問公司(TCE)併入塔塔之子。這兩家公司都是全資子公司。
塔塔之子持有集團公司的投資。這項合併提案也將使其擁有直接從事商業活動的事業。目標是充分改變公司的性質,使其不再屬於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或核心投資公司(CIC)的監管類別。
非銀行金融公司是由印度儲備銀行監管、但不屬於傳統銀行的金融公司。核心投資公司則是以持有集團公司投資為主的類別。信託的計畫是讓塔塔之子不再只是投資控股公司,而是將營運事業納入公司本身。
印度最高法院資深律師 H.P. 拉尼納說明了這項做法背後的理由:
我們必須重組自身,轉型為製造業或工業公司,藉此不再是投資公司。
合併提案指出,由於塔塔之子已全資持有兩家子公司,因此不會發行新股。合併也不會改變其現有股權架構。
草案要求董事會審議信託於 9 月 28 日提出的提案,以及管理階層的評估,再原則上批准重組。塔塔之子將繼續擔任塔塔集團的控股公司,同時經營營運事業;所述目標是使其不再符合非銀行金融公司的主要業務標準,或核心投資公司的適用條件。塔塔之子持有的 TESS 和 TCE 股份將予以註銷,其股本及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則維持不變。
合併程序須先取得印度儲備銀行核准
塔塔之子須先取得印度儲備銀行核准,才能依相關公司法程序推動合併計畫。草案指出,可依法律意見選擇《公司法》第 230 至 232 條或第 233 條的程序。
草案明確要求,必須事先取得《印度儲備銀行(非銀行金融公司-自願合併)指令,2025》及其他適用於塔塔之子的指令所規定的無異議證明。在取得該證明前,不得向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或中央政府提交合併計畫。計畫的指定生效日期尚未確定。
這些程序提供不同的公司合併核准途徑。提案允許視所選途徑,向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或中央政府提出申請。
合併計畫須獲 TESS 和 TCE 董事會批准、取得印度儲備銀行的無異議證明、取得相關各公司的股東及債權人批准(或依法免除召開相關會議),並依所選途徑取得孟買國家公司法法庭分庭核准,或由中央政府透過區域董事確認。計畫也須取得其他適用的核准、同意與許可,包括公司註冊處、所得稅機關,以及 TESS 和 TCE 的交易對手與貸款人所需的核准。
合併生效後,塔塔之子將申請放棄核心投資公司註冊,並採取必要措施退出非銀行金融公司分類。因此,監管機關是否接受方案,與合併本身能否獲准同樣是計畫的關鍵。
草案將授權兩人分別行事,其中一人的姓名尚未填寫,另一人為蘇普拉卡什・穆克吉;兩人須與身為股東的塔塔信託代表協商。他們將委任法律、稅務、會計及其他顧問;擬備合併計畫、合併後公司的備考財務報表及提交印度儲備銀行的申請;與監管機關接洽並辦理相關事宜。提交印度儲備銀行的申請及合併計畫,都必須先交回董事會批准,才能正式遞交。
草案也要求管理階層研究:待 TESS 持有塔塔電子產品與解決方案公司的股權達到 100% 後,是否可將該公司併入塔塔之子。如果主要合併案遇到困難,管理階層將與信託協商,考慮改由其他集團公司合併,或採取其他符合規定的方案。
管理階層將向董事會報告這些後續方案。草案未載明的期限內,須將印度儲備銀行申請提交董事會;合併進度則須在每次董事會會議上報告。
諾埃爾・塔塔要求董事正式作出決定
諾埃爾・塔塔援引塔塔之子公司章程第 121B 條。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內部治理規則;該條文允許董事至少提前 15 天通知董事會,將議題提交董事會審議。
塔塔是以董事身分提出這些要求,而重組提案本身則由兩家信託提出。他的信件要求董事審議具體的決議草案,讓董事會能就明確的提案進行表決。
拉尼納表示,身為兩家信託提名董事的塔塔,有權提出自己的立場:
有權提出自己的看法,並要求進行某些重組。
諾埃爾・塔塔也要求管理階層提出已取得的法律意見,以及對重組計畫的評估。這能讓董事審視擬議的業務變更,以及爭取不同監管地位的法律依據。
Neostrat Advisors 創辦人阿比澤・迪萬吉表示,印度儲備銀行展現出願意考慮循序漸進的合規途徑。他如此形容監管機關的做法:
一向願意考慮循序漸進的合規時程。
循序漸進的合規時程,是指按雙方同意的一系列步驟逐步達成監管要求。塔塔之子能否採取這類方式,仍須視印度儲備銀行對公司實際提案的回應而定。
2.5 萬億盧比款項將如何支付
SP 集團提案將採取選擇性減資。簡單來說,塔塔之子將向特定股東支付款項,換取並註銷其股份,以減少公司股本。
減資草案援引塔塔之子公司章程第 10 條、《2013 年公司法》第 66 條,以及《2016 年國家公司法法庭(公司減資程序)規則》。
草案提議註銷 SP 集團股東持有的足夠數量普通股,使其取得總額 2.5 萬億盧比的對價。註銷股數將取決於股份估值。這項提案旨在將 SP 集團部分投資變現,減資規模則由每股定價決定。
待註銷的股份數量將向下取整至整數股。
商業銀行或註冊估值師將依《所得稅規則》第 11UA 條評估公允市價。草案列出擬議的估值架構,但估值細節及部分監管時程仍待定案。
款項將在 18 個月內分兩期或更多期支付。總對價是適用扣款或稅款前的交易金額,因此這個數字代表提議的付款總額,而非個別計算後的淨收款。
貸款人與股東也將有決定權
減資提案須取得股東特別決議及國家公司法法庭核准。特別決議所需的股東支持程度高於普通決議,因此除了董事會核准外,也是重要的核准關卡。
草案也要求貸款人同意解除相關 SP 集團股份上的質押。質押股份是作為借款擔保的股份;要依提議條件進行交易,須先取得持有該擔保的貸款人同意解除質押。
最終協議將包括 SP 集團旗下實體對塔塔之子、其董事及股東提出的所有求償,均獲全面且最終解決。因此,這筆款項不僅與股份註銷相關,也以更廣泛的法律和解為前提。
根據諾埃爾・塔塔的信,多拉吉・塔塔爵士信託資深顧問法魯克・蘇貝達是在塔塔之子董事長 N. 錢德拉塞卡蘭的要求下,參與處理 SP 集團提案。諾埃爾・塔塔要求管理階層就估值、付款安排、減資及相關條件進行簡報。
塔塔之子可能從何處籌措資金
籌資計畫排除新增借款及動用公共資金,草案改列出四種可能的資金來源:
- 內部現金流。
- 出售部分塔塔之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由外部投資者投資較新的事業。
- 透過公開出售發行(offer for sale)讓部分事業上市。
每種方式都會影響集團的不同部分。內部現金將直接用於付款。出售上市投資可將塔塔之子現有投資組合的一部分轉為現金。引進外部投資者投資較新的事業,則須決定這些公司的股權安排與估值。
公開出售發行是由現有股東透過上市向投資人出售股份,所得款項歸出售股份的股東所有。依這項提案,相關款項可用於支付給 SP 集團。
兩項計畫涉及不同的上市選擇。重組提案尋求一條監管途徑,讓塔塔之子維持非上市狀態;籌資提案則將部分事業上市列為可能的資金來源。
董事 11 月 26 日須作出的決定
董事會將受要求審議是否初步批准重組,以及 SP 集團減資的擬議條件。管理階層提出的法律評估與財務簡報,將協助董事會決定兩項提案的後續步驟。
重組須經印度儲備銀行核准、相關合併核准程序,以及後續放棄核心投資公司註冊的申請。減資則須完成估值、與 SP 集團旗下實體簽訂協議、取得貸款人同意與股東批准,並獲國家公司法法庭核准。
兩份決議草案都禁止未經董事會批准發布公開公告。這代表董事對外溝通以及提案本身都保有決定權。
重組草案也禁止在未經董事會依照塔塔之子公司章程批准的情況下,向印度儲備銀行提交其他方案或承諾,以回應央行 9 月 11 日的來函。
眼前的議題是董事會是否授權推動這兩項方案。一項將改變直接納入塔塔之子的事業;另一項則將動用公司資源註銷部分 SP 集團股份並解決相關求償。
重點摘要
- 諾埃爾・塔塔要求董事在塔塔之子 11 月 26 日的董事會會議上,針對兩項決議草案進行表決。
- 重組將把 TESS 和 TCE 併入塔塔之子,不會發行新股。
- 計畫尋求先取得印度儲備銀行核准,再進行合併核准程序,之後申請放棄核心投資公司註冊。
- SP 集團提案將透過選擇性減資,支付總額 2.5 萬億盧比的對價,並在 18 個月內分兩期或更多期付款。
- 付款須完成估值、取得貸款人同意與股東批准、獲國家公司法法庭核准,並解決相關求償。
- 籌資計畫排除新增借款及動用公共資金。兩項提案目前都尚未獲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