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要求非銀行穩定幣發行商實收資本額至少新台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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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Proposes NT$300 Million Capital Floor for Nonbank Stablecoin Issuers

金融業者將掌控台灣首批穩定幣發行商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於2026年11月3日提出穩定幣規範草案,要求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以外的發行商實收資本額至少達新台幣3億元,約合940萬美元。金融機構也須持有這些業者的控制性股權,科技公司則可透過合作方式參與。

目錄
  1. 金融業者將掌控台灣首批穩定幣發行商
  2. 哪些業者符合許可資格?
  3. 持股門檻為何重要
  4. 代幣可追蹤哪些幣別?
  5. 準備資產須足額支應每次發行
  6. 身分查核與法律限制
  7. 資安與申報是持續性義務
  8. 先諮詢,再受理申請
  9. 重點整理

擬議中的《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允許發行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以一比一比率掛鉤的代幣。發行商須持有至少等同流通代幣價值的準備資產、查驗客戶身分,並維持資安、會計及法規申報系統。

2026年7月22日公布施行的《虛擬資產服務法》提供法律架構。該法及九項相關法規預計同時生效,最快可能於2027年第一季上路。目前尚未訂定確切施行日期。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核准前也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初期將以銀行及金融機構投資設立的事業為主。他指出,已有數家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表達興趣,但預計發行的幣別及實際用途尚未定案。

穩定幣是一種旨在追蹤參考貨幣價值的數位代幣。與新台幣掛鉤的代幣,目標是讓每枚代幣維持新台幣1元的價值。台灣的提案透過規範發行資格、準備資產及發行商營運方式,來確保這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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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業者符合許可資格?

草案列出銀行、金融控股公司、由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的公司,以及金管會另行指定的機構,作為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王允中說明初期推動方向時,則聚焦於銀行及由金融業者出資成立的公司。

非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且業務範圍僅限穩定幣發行及兌回。發行是指創建並供應代幣;兌回則是收回代幣,並換回其代表的貨幣。

新台幣3億元門檻指的是實收資本額,也就是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金。準備資產則是另一項要求,須與流通代幣的價值相當。因此,業者須同時具備足以符合資格的股東資金,以及足以支撐穩定幣的準備資產。

對科技業者而言,擬議的持股模式提供一條與金融機構共同投資的參與途徑。若科技公司單獨經營,則不符合王允中所述的初期模式。金管會仍保有指定其他合格機構的權限。

持股門檻為何重要

草案初步內容要求,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合計持有非銀行發行商逾50%股權,且單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持股須逾25%。王允中則將合資要求描述為金融業者持股至少51%,且單一機構持股至少25%。申請者規劃股權時,持股恰好為25%如何認定,將是重要細節。

王允中表示,這項做法參考台灣對純網路銀行的規範,目的是讓發行商有主要股東,在業者需要增資、法律遵循協助或營運系統支援時,能夠發揮主導作用。

金融機構將掌控公司,非金融業股東仍可持有少數股權。王允中表示,這讓金融業以外的業者也有參與空間。因此,這項提案一方面開放其他業者參與,另一方面將責任集中於具規模的金融集團。

草案初步內容也指出,若單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持股逾25%,發行商的財務報表須納入相關金融控股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合併報表會將發行商的財務狀況納入集團申報,使其業務成為母集團財務資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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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幣可追蹤哪些幣別?

發行商可推出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以一比一比率掛鉤的穩定幣。這種設計讓每枚代幣對應單一幣別,客戶能清楚了解其預定價值。

王允中指出,人民幣、港幣及澳門幣不在可選外幣之列。草案初步內容則根據台灣外匯規定,列出澳幣,並將人民幣及港幣排除在外。兩種說法不一致,因此正式幣別清單是申請者在諮詢期間應確認的實務重點。

幣別選擇會影響對客戶的承諾,也會影響發行商的準備資產義務。追蹤新台幣的代幣,與追蹤美元的代幣代表不同的貨幣承諾。王允中表示,有意參與的機構尚未決定預計發行的幣別。

準備資產須足額支應每次發行

擬議的準備資產規定要求,支應各次穩定幣發行的資產,其公允價值總額至少須等於該穩定幣的流通餘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目前評估的市場價值計算資產,而非僅採用原始購入價格。

例如,若某次發行有價值新台幣1億元的代幣在市場流通,準備資產的公允價值至少須達新台幣1億元。這只是對擬議規則的舉例,並非已宣布的發行計畫。若評估後的資產價值低於規定金額,發行商就須補足準備資產。

發行商也須定期委託會計師查核。準備資產足額與外部會計查核各有不同功能:前者訂定財務要求,後者則加強對發行商帳務及法遵情形的檢視。

客戶在以資金兌換代幣及申請兌回時,將仰賴這套制度。提案要求發行商在營運期間維持一定資產,支應流通代幣的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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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查核與法律限制

發行商須查驗申購穩定幣者及申請兌回者的身分。查核範圍涵蓋客戶向發行商取得代幣,以及將代幣交回發行商的兩個環節。

金管會也正研擬修法,將穩定幣發行商納入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規範。王允中指出,相關修法也涵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司法及警察機關得依法要求發行商限制穩定幣的移轉或處分。發行商須具備迅速因應的能力。對客戶而言,涉及這些代幣的交易可能依法受到限制,並由發行業者配合執行。

身分查核、金融犯罪防制及依法配合要求,都是與準備資產管理並行的營運義務。申請者須建置能在實務上履行這些義務的系統。

資安與申報是持續性義務

取得許可的發行商須建置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政策與程序,以及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持續是指在業務中斷時,維持必要服務運作或使其恢復的安排。

這些要求涵蓋業務的不同面向。內部控制規範決策及交易如何處理;稽核則檢視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資訊安全著重保護系統及資料,營運持續規劃則因應服務中斷。

發行商也須向金管會及台灣中央銀行提交財務與業務資訊,並依法揭露資訊。取得市場准入許可後,業者仍須定期申報並接受監理。

這些要求除了資本,也對人力、系統及治理提出要求。王允中傾向由主要金融股東參與,反映監理機關預期發行商可能需要在上述各方面獲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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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諮詢,再受理申請

金管會規劃自草案正式公告的次日起,進行為期40天的公眾諮詢。各界意見將納入最終規則,相關規定預計與《虛擬資產服務法》同步施行。

官員說明的時程包括以下階段:

  • 2026年7月22日:《虛擬資產服務法》公布施行。
  • 2026年11月3日:金管會提出穩定幣許可及管理要求草案。
  • 正式公告後:自次日起展開為期40天的公眾諮詢。
  • 最快於2027年第一季:該法及九項相關法規可能同步施行,並開放申請。

王允中表示,金管會與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討論期間,已有數家金融機構表達興趣,但目前尚未形成具體的幣別或申請計畫。眼前的工作是完成法律架構,讓這些業者得以申請許可。

重點整理

  • 非銀行發行商的實收資本額須至少達新台幣3億元,且須由金融機構持有控制性股權。
  • 初期推動將以銀行及金融業者投資設立的事業為主。
  • 代幣可與新台幣或單一合格外幣以一比一比率掛鉤。
  • 準備資產須按公允價值計算,且須足以支應各次穩定幣發行的流通餘額。
  • 發行商須履行身分查核、金融犯罪防制、資安及持續申報等義務。
  • 最終規則公布前將進行為期40天的公眾諮詢,最快可能於2027年第一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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