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提案提出後,2012年校園規範仍維持效力
印度政府於2026年11月5日告知最高法院,正考慮成立委員會,檢討自1月29日起遭暫停的大學公平規範。在法官審查新規如何界定及處理種姓歧視期間,2012年框架將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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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總長圖沙爾・梅塔(Tushar Mehta)在 Abeda Salim Tadvi v. Union of India 及相關請願案的審理中提出上述說法。法院敦促政府保障每名學生的權益後,將聽審延期四週。
大學補助委員會(高等教育機構促進公平)規範(2026年)於1月13日公告。新規出台前,已有訴訟要求加強防範種姓歧視;但新規隨即因條文措辭、特定定義涵蓋的群體,以及遭濫用的風險而受到質疑。
爭議核心是第3(1)(c)條,該條以表列種姓、表列部落及其他落後階層成員為對象,界定種姓歧視。另一條文則對歧視作較廣泛的定義,涵蓋因種姓而對任何利害關係人不公平對待。這兩項定義如何相互適用,是主要法律爭點之一。
政府向法院提出的說法
代表中央政府的梅塔表示,政府希望回應學生的疑慮,確保任何群體都不會感到不滿或憂慮。他說,政府正考慮成立委員會,作為重新檢視規範的一環。
副檢察總長在法庭上說明政府立場:
政府已決定照顧每一名學生,不應有人感到憂慮,也不應有人感到不滿。我們也在考量年輕世代的利益。政府正考慮任命一個委員會。
政府並未公布委員會成員、任命日期或完成檢討的期限。政府先前已於2026年8月告知法院,正重新檢視相關規範;11月的陳述則提出成立委員會檢視相關議題的可能性。
法官要求建立保障所有人的機制
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Surya Kant)敦促中央政府重新檢視規範,並將學生及下一代的福祉納入考量。法官喬伊瑪莉亞・巴奇(Joymalya Bagchi)也參與了聽審。
首席大法官說明他希望重新檢視能達成的目的:
為何不重新檢視這些規範,確保下一代獲得照顧?規範應保障每一名學生的權益。
法院表示已向政府提出建議,並將等待政府採取後續措施。法院關切的不只是規範文字,也包括能否建立實際保障學生權益的機制。
對大學及學院而言,目前的情況沒有改變:2026年規範仍遭暫停,2012年規範則在法院另有命令前繼續適用。暫停令會在法院審理法律挑戰期間,暫時中止措施的效力。
兩項定義為何成為爭議核心
第3(1)(c)條將種姓歧視界定為基於種姓或部落身分,對表列種姓、表列部落及其他落後階層成員所為的歧視;這些群體通常簡稱為 SC、ST 及 OBC 社群。
挑戰規範的請願人主張,這項措辭使一般類別的學生及教職員無法獲得該特定條文的保障。反對者也質疑規範未明確列出處理不實投訴的條文。
然而,規範第3(e)款對歧視另有較廣泛的定義,涵蓋基於種姓而對任何利害關係人不公平或差別對待。因此,法律爭點在於:涵蓋範圍廣泛的一般定義,與另行列出特定社群的定義,兩者應如何相互適用。
今年1月,最高法院詢問較狹義的定義是否符合規範目的,尤其是因為規範並未另訂程序,將種姓歧視與其他歧視分開處理。
簡單來說,法官詢問:如果投訴都走相同程序,規範為何需要涵蓋範圍不同的兩項定義?另一方面,規範支持者主張,弱勢社群學生需要有力保障,以防範他們在高等教育中面臨的種姓歧視。
法院關切的不只是適用對象
最高法院1月的審查涵蓋多項議題,不只在於一般類別學生能否適用特定條文,也檢視保留名額社群中最弱勢群體的保障、將學生分隔的安排,以及對迎新霸凌的處理。
法官詢問,規範是否為 SC、ST 及 OBC 社群中的極度落後種姓提供充分保障。法院關切的是,新規措辭如何與既有憲法及法律分類並行適用,包括這些大類別內不同群體之間的區分。
宿舍、教室及導師輔導小組的安排也是關切事項。法院質疑,關於隔離的措辭,即使以透明且聲稱不具歧視性的標準為依據,是否仍可能形成將學生分開、卻稱之為平等的制度。
這涉及平等與博愛原則:學生是否受到平等對待,並能共同參與校園生活。法院將相關問題連結至憲法第14條、第15條及序言。
規範未將迎新霸凌列為特定歧視形式,也受到法院檢視。迎新霸凌是指辱罵性的新生入門儀式或騷擾,對象通常是新生。法院詢問,若未納入此項,是否會使受害者無法平等獲得保障,並引發憲法第14條及第21條的疑慮;這兩條分別保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及生命與人身自由。
這些問題顯示可能的檢討範圍相當廣。修改定義中列明的社群,可處理爭議的一部分;法院也詢問,面對校園中不同形式的不當對待時,保障如何落實。
源於兩位母親訴求的案件
這起訴訟始於2019年,羅希特・維穆拉(Rohith Vemula)及佩雅・塔德維(Payal Tadvi)的母親提出請願,要求加強防範高等教育中的種姓歧視。
維穆拉是海德拉巴大學學生,於2016年自殺身亡。塔德維是孟買的醫學生,於2019年自殺身亡。兩人的死亡都伴隨種姓歧視指控。
兩位母親要求建立更有力的校園保障,以及有效的投訴處理制度。她們的請願將保障措施能否落實,而不只是規範是否存在,提交最高法院審理。
大學補助委員會在諮詢後公告2026年規範,取代2012年採行的框架。隨後提出的法律挑戰也為案件帶來另一項訴求:新框架應公平保障各類別學生,並採用足夠明確的措辭。
從2019年請願到11月聽審
案件歷經要求加強保障、推出替代規範,以及對其合憲性提出挑戰。重要日期如下:
- 2019年:羅希特・維穆拉及佩雅・塔德維的母親向最高法院提出請願,要求加強防範高等教育中的種姓歧視。
- 2026年1月13日:大學補助委員會公告新的公平規範,取代2012年框架。
- 2026年1月29日:最高法院暫停新規範,並指示2012年規範繼續適用。
- 2026年3月19日:1月的訴訟程序訂下此日期,要求中央政府及大學補助委員會回覆三項挑戰新框架的請願。
- 2026年8月:中央政府告知法院,正重新檢視規範。
- 2026年11月5日:中央政府表示正考慮成立檢討委員會,法院將案件延期四週審理。
1月13日公告新規、1月29日遭法院暫停,兩者相隔僅16天。到了11月聽審時,新規已暫停逾九個月,期間均由舊規繼續適用。
3月的回覆期限屬於先前的訴訟程序。11月聽審宣布的下一個程序步驟,是將案件延期四週。
暫停新規對校園的影響
最高法院依據憲法第142條所賦予的權力,裁定2012年規範在法院另有命令前繼續適用。該條文允許法院發布在個案中實現完整正義所需的指示。
因此,在法律及政策檢討期間,學生與學校仍受舊有公平框架規範。11月聽審提出可能修訂規範的途徑,但目前管理校園的仍是既有暫行安排。
法院先前指出,2026年規範中的部分條文乍看之下措辭含糊,並對遭濫用及可能造成廣泛後果表達疑慮。當時法院正審理三項挑戰規範合憲性的書面請願。書面請願是指當事人指稱法律、公共決策或未採取行動侵害其法律或憲法權利,並請求法院介入。
學生團體及其他組織呼籲撤回新規。支持者則持續要求加強對弱勢社群的保障。政府表示,重新檢視規範應回應學生疑慮,同時不讓任何群體感到遭排除或缺乏安全保障。
檢討需要處理哪些問題
最高法院已在1月的審理中建議交由傑出法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檢視。中央政府11月提出的構想,讓可能成立的委員會與持續進行的司法審查並行。
待檢討的議題包括:另訂種姓歧視定義的目的、該定義與較廣泛歧視條款的關係、對保留類別中弱勢群體的保障,以及如何處理隔離與迎新霸凌。
對遭遇不當對待的學生而言,這些規範起草問題會帶來實際影響:投訴是否符合規範、學校如何處理,以及能提供何種保障。對被指控者而言,明確的定義與程序也會影響投訴如何評估。
政府接下來向法院提出的陳述,將是說明其依據法院建議採取哪些措施的機會。核心任務仍是兼顧有效防範種姓歧視、明確界定適用範圍,並為所有受影響者建立公平程序。
重點
- 中央政府於2026年11月5日告知最高法院,正考慮成立委員會檢討大學補助委員會的公平規範。
- 法院將聽審延期四週,並敦促政府保障每名學生的權益。
- 2026年規範於1月13日公告,並於1月29日遭法院暫停。
- 2012年規範在法院另有命令前繼續適用。
- 爭議焦點是第3(1)(c)條的涵蓋範圍,以及該條與較廣泛歧視定義之間的關係。
- 法院也關切對極度落後種姓的保障、隔離安排,以及未將迎新霸凌納入規範等問題。
- 訴訟始於2019年,維穆拉及塔德維的母親當年提出請願,要求加強校園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