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與新的公開名冊
烏茲別克修訂極端主義相關法律,規定參與遭禁組織者可處五年至十年徒刑,並設立公開的電子名冊,列載極端主義組織、材料及網路來源。修法也針對涉及特定極端主義材料的初犯新增行政處罰;若在受行政處罰後再犯,則須負刑事責任。
司法部將在官方網站維護這份名冊,列載因極端主義活動而遭中止活動的組織、被認定為極端主義的組織、被認定為極端主義的材料,以及反覆刊載此類內容的網路來源。
這項修法出台之際,烏茲別克最高法院的網路來源禁令名單截至2026年11月3日已增至2,057項,較7月的1,915項多142項,增幅約7.4%。其中,Telegram頻道與群組共有967項,將近總數的一半。
這項法案一方面加重參與遭禁組織的刑罰,另一方面則對涉及特定材料的違規行為,採取較輕的初步法律處置。對個人而言,行政處罰仍可能包括高額罰款、沒收物品,或最長15日的拘留。
修正案也將相關法律中的「宗教極端主義」一詞改為「極端主義」。立法者表示,這些變動旨在讓法律定義與執法方式更加一致。人權運動人士、Ezgulik協會主席阿卜杜拉赫蒙・塔沙諾夫(Abdurahmon Tashanov)樂見移除「宗教」標籤,但也警告,擴大定義可能使政治觀點與政治活動也受到涵蓋。
材料與象徵標誌有哪些變化?
《行政責任法典》新增第184-5條,對初次違規者追究行政責任,違規行為包括製作、持有以供散布,或散布宣揚極端主義、分離主義或狂熱主義的材料。條文也涵蓋呼籲屠殺或強迫公民遷離的材料,以及意圖散播恐慌的材料。
個人可處50至100個基本計算單位的罰款,公務人員可處100至150個單位的罰款。基本計算單位是用於計算罰款及其他款項的參考金額,實際金額取決於適用的單位數值。替代處罰包括最長15日的行政拘留,相關材料或物品則須沒收。
規定也涵蓋極端主義與恐怖組織的標誌及象徵。準備或持有此類物品以供散布或公開展示,也屬行政處罰範圍。這使法律處置不再只針對文字陳述與影片,也延伸至與遭禁組織相關的物件和象徵標誌。
行政責任意指違規行為一開始依行政法典處理,而非以刑事定罪處理。修正案規定,若在受到行政處罰後重複從事指定行為,將負刑事責任。參與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原教旨主義或其他遭禁組織,則另可處五年至十年徒刑。
定義如何擴大
烏茲別克現行法律架構已對極端主義及相關行為訂有定義。政府公布的《打擊極端主義法》編號為O'RQ-489,由立法院於2018年6月12日通過、參議院於6月28日批准,並於同年11月1日生效。連結中的文本顯示的是2023年11月29日版本。
該版本第3條將極端主義界定為旨在破壞社會與政治局勢穩定、以武力改變憲政秩序、奪取政權,以及煽動民族、種族、族裔或宗教仇恨的行為。條文也分別界定極端主義活動、資助、團體、材料及組織。
修正案更詳細列明涵蓋的行為,包括以暴力罷免依法選舉或任命的官員、策劃或鼓動特定暴力行為、公開呼籲從事恐怖活動,以及宣揚民族、種族、族裔或宗教優越或低劣觀念,以製造敵意或不和。
極端主義團體被定義為由兩人或以上組成、從事或企圖從事極端主義活動的團體。極端主義材料則包括呼籲或為此類活動辯護的資訊。極端主義組織是指因從事極端主義活動,經法院裁定禁止或解散的組織或非正式團體。
包括團體須由至少兩人組成,以及涉及呼籲從事極端主義活動的定義等數項概念,早已出現在舊法中。修正案調整了相關文字與適用範圍,並將涉及資訊、數位活動、青年政策、就業及出版的法律條文中的宗教標籤移除。
網路來源如何列入名冊
司法部名冊將把數個法律類別納入同一個公開系統,列載遭中止活動的組織、正式被認定為極端主義的組織、遭禁材料,以及透過電信網路或網際網路系統性刊載或散布極端主義材料的電子來源。
對電子來源而言,「系統性」是指一年內發生兩次或以上。程序由負責打擊極端主義的政府機關向總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申請啟動。
每份申請都須附上專家評估報告,確認其中含有極端主義材料。檢察機關接著審查文件是否足以進一步處理。若認為理由充分,總檢察長或其副手會將案件提交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依法律程序裁定是否將該材料或來源認定為極端主義。
組織或材料經法院認定後,須在10日內登錄名冊,並在一天內透過媒體公告。這套制度將法院裁定與公告相連結,讓居民及組織能透過公開管道查詢法律認定。目前尚未公布新名冊的啟用日期。
Telegram在禁令名單中居首
最高法院2026年11月3日公布的名單,顯示執法工作已有很大一部分涉及社群平台與通訊服務。2,057項來源包括967個Telegram頻道與群組、454個Instagram個人檔案、276個Facebook專頁、214個YouTube頻道、68個TikTok帳號、44個Odnoklassniki專頁、1個Threads個人檔案,以及33個網站與其他來源。
Telegram約占所有項目的47%。Telegram與Instagram合計有1,421項,約占69%。這些數字計算的是列入名單的來源,例如個人檔案與頻道,而非使用者人數。
最高法院表示,在烏茲別克境內,進口、製作、持有、散布及展示名單所列材料均屬禁止行為。最高法院的公開訊息也呼籲居民避開遭法院裁定禁止的網路來源。
烏茲別克最高法院在針對遭禁網路來源的警告中,直接向民眾喊話:
「請隨時保持警惕,避免落入宗教原教旨主義、極端主義及恐怖主義的陷阱。絕不要讓它們毀掉你的人生與夢想。遠離遭法院禁止的網路來源,」最高法院表示。
司法部規劃中的名冊將建立範圍更廣的公告系統,涵蓋組織、材料與電子來源。這套制度能否發揮實際作用,將取決於民眾是否能輕易查明相關法律類別及法院裁定。
舊法已有的規範
2018年法律第11條已禁止進口、製作、持有、散布或展示極端主義材料及組織象徵標誌,包括透過網際網路與大眾媒體進行上述行為。該條要求銷毀或移除違禁內容;若無法移除,則須限制存取。
網路服務供應商若未遵守主管機關提出的移除材料或限制存取要求,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修正案在既有的內容管制制度上,調整了處罰方式及登錄認定結果的程序。
第10條也規定,在官員確認法人違反規定、顯示其從事極端主義活動後,可採取相應措施。若未在指定期限內改正違規行為,或在正式通知後一年內出現新的相關事實,法院可中止其活動最長六個月,或由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其活動。
金融管制也是這套法律架構的一環。第12條要求經手金錢或財產的相關組織監控交易並進行查核。在特定情況下,這些組織必須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交易,或凍結資金及其他財產。所引述法律的2023年11月修正案涉及這些資助程序。
人權倡議者為何感到憂慮
Ezgulik協會主席阿卜杜拉赫蒙・塔沙諾夫認為,移除法律用語中的「宗教」一詞有其正面意義。他表示,舊有措辭有時會導致伊斯蘭教或特定信仰群體遭到標籤化,因此他認為更明確的一般性定義可能是正面的改變。
塔沙諾夫也警告,擴大定義可能使政治觀點或政治活動被解讀為極端主義。他關注的是政治多元,也就是不同政治觀點與團體能否存在並參與公共生活。
立法者表示,修訂定義旨在減少不確定性,並建立一致的處理方式。塔沙諾夫則關注警方、檢察官與法院在個案中如何適用廣泛措辭。他主張訂定精確規則,減少當局針對其不認同政治觀點的空間。
現行法律將合法性、人權與自由優先、公開性及問責列為原則,也允許民眾向上級機關或法院對正式警告提出申訴。對受擴大法律架構影響的人而言,定義、專家評估與法院審查都將是法律程序中的關鍵環節。
預防、通報與復歸
這項法案不只涉及處罰與違禁內容,也為政府預防極端主義、監控威脅及評估風險的計畫提供法律基礎,並包括支持極端主義防治研究。
通報極端主義活動的人將獲得額外保護與鼓勵。參議院討論相關保護措施時,也談到防止極端主義思想透過網際網路及大眾媒體傳播的措施。
修正案也納入協助曾因涉及極端主義犯罪而遭定罪者重返社會的措施。復健中心的計畫最長可持續一年,為協助參與者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的工作設定期限。
整套法案另規定,故意犯罪的定罪紀錄尚未消除者,不得提供心理協助。尚未消除的定罪紀錄,是指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定罪紀錄。由於復健服務包含心理支持,這項限制將影響相關服務的人員配置。
立法時程
立法時序記載,立法院於4月28日通過、參議院於8月8日批准,總統則於11月2日簽署;另有報導指出參議院批准日期為2026年8月13日。修正案自正式公布起生效,因此公布是法律開始施行的起點。
- 2018年6月12日及6月28日:立法院通過、參議院批准《打擊極端主義法》原法。
- 2018年11月1日:原法生效。
- 2023年11月29日:公布的官方版本納入所引述的資助程序修正案。
- 4月28日、8月及11月2日: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並由總統簽署;參議院批准日期記載為8月8日,另有報導稱為2026年8月13日。
- 2026年7月至11月3日:最高法院的名單由1,915個遭禁來源增至2,057個。
法案實施將涉及多個機關:執法機關提出申請、專家評估內容、檢察機關審查文件、最高法院作出認定,司法部則公布名冊項目。居民眼前要做的是了解哪些行為遭到禁止,以及自己持有、散布或展示的材料在法律上的狀態。
重點
- 參與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原教旨主義或其他遭禁組織,可處五年至十年徒刑。
- 涉及極端主義材料的特定初犯將受行政處罰;受行政處罰後再犯可能須負刑事責任。
- 個人可處50至100個基本計算單位的罰款,公務人員可處100至150個單位;行政拘留最長可達15日。
- 司法部將公布涵蓋組織、材料及電子來源的名冊。
- 截至2026年11月3日,最高法院名單列有2,057個遭禁來源,較7月增加142個。
- 法案移除相關極端主義規定中的宗教標籤,並新增預防、通報者保護及復健措施。
- Ezgulik協會主席阿卜杜拉赫蒙・塔沙諾夫樂見移除宗教標籤,但警告相關規定可能被用於政治觀點與政治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