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訂出 ISSB 揭露時程,首批企業報告將於 2028 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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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land Sets ISSB Reporting Rollout, With First Company Reports Due in 2028

大型上市公司將迎來首個申報期限

泰國大型上市公司將於 2027 年開始依新申報規定蒐集永續資訊,並在 2028 年提交首份報告。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使企業揭露要求與國際標準接軌。九項相關監管公告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生效,並將在 2031 年前逐步擴及其他公司、基金與信託。

目錄
  1. 大型上市公司將迎來首個申報期限
  2. IFRS S1 與 IFRS S2 的要求
  3. 現行已有申報要求,但框架將改變
  4. 時程如何演進
  5. 哪些公司須申報?何時開始?
  6. 五項措施協助過渡
  7. 範疇 3 排放為何需要較長準備時間
  8. 查證增添外部檢核
  9. 首份報告提交前就要開始準備
  10. 重點整理

首批適用對象為 2026 年 12 月指數檢討時納入 SET50 指數的公司。透過 2027 年 12 月 SET100 指數檢討符合資格的公司,則於隔年跟進。這項分階段措施依上市類別安排不同的起始日期,同時要求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依國際認可的確信準則進行查證。

對投資人而言,這項變革有望提供更一致的資訊,說明氣候及其他永續議題可能如何影響公司財務。對企業而言,則意味著必須在首份報告到期的年度之前,備妥紀錄、計算方法與內部檢核機制。

最終時程中,兩個主要指數群組的起始時間比 SEC 最初提案晚。監管機關於 2024 年 11 月徵詢意見時,原規劃 SET50 公司在 2027 年申報、SET100 公司在 2028 年申報。公布的時程將兩者期限各延後一年,但維持泰國證券交易所其他公司於 2030 年、mai 公司及指定基金與信託於 2031 年開始適用。

IFRS S1 與 IFRS S2 的要求

隸屬 IFRS 基金會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 2023 年 6 月 26 日發布首批兩項準則。IFRS S1 涵蓋可能影響公司前景的永續風險與機會;IFRS S2 則專門處理氣候風險與機會。

這些準則預定以投資人與貸款機構為閱讀對象。有用的揭露應說明某項議題可能如何影響企業,而不只是羅列環境相關活動。例如,氣候資訊可協助讀者了解公司面臨營運中斷、能源成本變動,或設施調適支出等風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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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 採用重大性測試:若省略、錯誤陳述或隱匿某項資訊,可能合理地影響投資人、貸款機構及其他債權人的決策,公司就必須揭露該資訊。簡言之,重點在於提供會影響人們是否決定向企業提供資金的資訊。

泰國提議的作法也讓申報範圍與財務報表一致。編製合併財務報表、將母公司與子公司合併呈列的公司,應針對同一集團編製永續揭露,讓讀者對財務與永續資訊涵蓋的企業範圍有一致的認識。

現行已有申報要求,但框架將改變

自 2022 年起,在 SET 與 mai 上市的泰國公司便負有永續資訊揭露義務。公司的年報已涵蓋環境、社會與治理資訊,包括人權及溫室氣體排放。

公司過去可採用不同框架,包括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以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的建議。轉向 ISSB 準則,旨在提升資訊的國際可比較性,讓投資人能依據更一致的一套要求評估公司。

SEC 的2024 年 11 月諮詢文件提出依企業準備程度及轉型支援情形逐步推行的作法。文件也指出,社會議題等其他永續資訊的現行要求將繼續適用「遵循或解釋」機制。這項機制要求公司提供規定的揭露內容,或說明未揭露的理由。

實務上的變化,是永續資訊與財務報導之間的連結將更有系統。已發布環境資訊的公司,須確認其資料、申報範圍及說明是否符合新要求。

時程如何演進

從諮詢到實施,這份路線圖歷時近兩年。泰國官方文件採用佛曆,因此諮詢文件所載的 2567 年即為 2024 年,公告標示的 2569 年則為 2026 年。

  • 2024 年 11 月 19 日:SEC 公布 ISSB 揭露路線圖提案。
  •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眾諮詢截止。
  • 2025 年 6 月 12 日:IFRS 基金會記錄顯示,泰國監管程序仍在進行中,意見尚待評估,並計畫再進行一次諮詢。
  • 2026 年 10 月 26 日:九項相關監管公告生效。
  • 2027 年:首批符合 SET50 資格的公司開始依新要求進入申報年度。
  • 2028 至 2031 年:各適用群組將依序開始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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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基金會於 2025 年 6 月 12 日更新的泰國司法管轄區概況描述的是提案,而非已完成制定的規則。當時,生效日期、適用範圍及數項實施細節仍待 SEC 評估。

該概況收錄泰國 SEC 對提案路線圖目的的說明:

為朝泰國永續相關資訊揭露要求與 ISSB 準則接軌的目標邁進,SEC 提出路線圖,要求上市公司開始依 ISSB 準則揭露永續資訊,並提供符合泰國生態系統情況與準備程度的延長過渡寬免。

後續公布的推行時程保留了逐步實施的架構,但調整 SET50 與 SET100 群組的起始日期。公司須區分資料蒐集年度與次年提交報告的年度。

哪些公司須申報?何時開始?

在 2026 年 12 月指數檢討時符合資格的 SET50 公司,將從 2027 年度資訊開始適用相關要求,並於 2028 年提交報告。下一批透過 2027 年 12 月 SET100 指數檢討符合資格的公司,將從 2028 年度資訊開始,並於 2029 年申報。

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IPO)公司,將從 2029 申報年度開始適用,並於 2030 年提交報告。首次公開發行是指公司首次向公開市場投資人出售股票。

在替代投資市場(Market for Alternative Investment,簡稱 mai)上市的公司,將從 2030 年度資訊開始,並於 2031 年提交報告。同一時程也適用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礎建設基金、基礎建設信託及不動產基金,包括相關 IPO 公司。

2024 年提案明確納入在泰國上市的境外註冊公司,以及有意進行 IPO 的企業;LiVEx 發行人則不在適用範圍內。提案也建議,即使公司之後不再符合 SET50 或 SET100 指數資格,仍須持續履行申報義務。這些細節顯示,除目前的上市類別外,公司的法律架構與指數資格紀錄也可能影響適用要求。

五項措施協助過渡

公布的規則納入五種過渡支援措施:首個申報年度免附比較資訊、優先揭露氣候資訊、彈性安排申報時間、暫時採用相當的溫室氣體計算準則,以及初期免揭露範疇 3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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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資訊是指將前一年度數據與當年度結果並列呈現。首年免附比較資訊,可讓公司開始申報,而不必重建完整的前期資料集。

2024 年 11 月提案針對比較資訊提供一年寬限,其他四項措施則各提供五年。氣候資訊優先措施允許公司初期先採用 IFRS S2 及 IFRS S1 中與氣候相關的部分,之後再逐步涵蓋兩項準則所規範的完整永續風險與機會範圍。

提案也允許公司在首五年內,於不同於相關財務報表的時間發布永續揭露。採用此寬限措施的公司,可在會計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透過年度 56-1 One Report 提交揭露資訊。

2026 年 10 月公告列出全部五項措施,但未說明各措施的詳細期限或確切延後申報時間。公司因此須參照具實際效力的規則及申報指引,確認修訂後時程中各項寬限措施的確切期限。

範疇 3 排放為何需要較長準備時間

溫室氣體申報將排放分為三個範疇。範疇 1 涵蓋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排放,例如公司自有設備燃燒燃料所產生的排放。範疇 2 涵蓋與外購電力及其他外購能源相關的排放。

範疇 3 涵蓋價值鏈中的其他排放,包括供應商、運輸、客戶及產品使用等相關活動所產生的排放。蒐集這些資訊通常需要取得申報公司以外組織的資料,因此準備工作更為繁複。

2024 年提案允許公司在首五個申報年度免報範疇 3,但仍須申報範疇 1 與範疇 2。提案舉例指出,SET100 群組自 2028 年起須申報範疇 1 與範疇 2,並自 2033 年起申報全部三個範疇。這些日期屬於較早期的時程,當時 SET100 的申報起始時間比目前公布的時程提早一年。

提案也允許公司在五年內採用其他國際排放衡量準則,之後則須採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2004 年版)。對於 SET 上市、但不屬於兩個主要指數群組的公司,提案將 2035 年訂為首次必須採用該方法的申報年度。

查證增添外部檢核

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必須由確信服務提供者依國際認可的準則進行查證。對公司而言,這項要求意味著必須妥善保存計算依據紀錄,並安排外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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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件要求公司指出查證者身分。可由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TGO)註冊的查證者執行查證,或由符合查證規定中替代條件的服務提供者執行。文件列舉的國際認可確信準則包括 ISAE、ISSA 5000 及 ISO 準則。

IFRS 基金會 2025 年 6 月的概況指出,SEC 提案要求對排放資訊提供有限確信。有限確信是指外部專業人員執行相關程序並提出結論,其確信程度低於合理確信。

投資人將同時取得公司的排放數據,以及負責查核的單位資訊。企業則必須讓衡量流程可追溯,從底層活動紀錄一路追溯到對外公布的總量。

首份報告提交前就要開始準備

SEC 已準備 56-1 One Report-S 表格及揭露手冊,以支援規則實施。民間部門的訓練於 2024 年展開,監管機關計畫與泰國及海外夥伴合作制定指引,並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首批 SET50 公司眼前的任務,是為 2027 年資料蒐集年度做好準備。若等到 2028 年提交報告時才開始準備,公司將只能在衡量期間結束後才著手蒐集資料。

後續群組的公司有較多準備時間,但相關工作不僅是撰寫年報,還包括決定哪些營運項目納入申報範圍、指派資料蒐集責任、選擇允許的計算方法,以及安排排放查證。

分階段推行兼顧兩項明確目標:讓投資人取得更具可比性的資訊,同時給予企業時間建立可靠的申報系統。2028 年提交的首批報告將標誌這項工作的開始,適用範圍將擴大至 2031 年,過渡措施則會影響完整揭露要求推行的速度。

重點整理

  • 九項相關監管公告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生效。
  • 符合資格的 SET50 公司於 2028 年申報 2027 年度資訊;下一批 SET100 公司則於 2029 年跟進。
  • 其他 SET 上市公司於 2030 年提交首份報告,mai 公司及指定基金與信託則於 2031 年跟進。
  • 相關要求將永續揭露與 IFRS S1、IFRS S2 接軌。
  • 五項過渡措施協助公司初期申報,包括比較資訊及範疇 3 排放的寬限。
  •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必須依國際認可的確信準則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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