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價格基準讓電力成本成為焦點
菲律賓首度針對天然氣電廠電力進行競標,基準價格可能達到每度 10 披索。能源監管委員會(ERC)正制定相關規則,避免消費者為電廠投資支付過高費用。能源部(DOE)提出的採購計畫涵蓋 3,840 兆瓦,其中呂宋約 2,900 MW,宿霧與班乃島則為 940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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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C 主席 Francis Saturnino Juan 表示,監管機關預計於 11 月公布執行指引草案及天然氣競標價格的初步計算方式,隨後進行公開諮詢。這項稱為 GAP 的基準,將協助訂定政府計畫中競標案的條款。每度 10 披索仍只是可能的價格水準,計算方式與付款規則仍在研擬中。
Juan 表示,委員會正努力在讓電力開發商取得合理報酬,以及保障電力用戶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正努力擬定一套監管架構,避免消費者處於不利地位,也不讓利害關係人從資本成本中獲得超額回收,
氣電競標計畫也受到氣候與永續城市研究所(ICSC)質疑。該團體於 2026 年 11 月 4 日發布聲明,呼籲政府在承諾增加天然氣發電容量前,先評估再生能源、電池及其他儲能選項。
監管機關的顧慮與 ICSC 的反對意見,都聚焦於這項採購案將如何影響電費。相關決策不只涉及醒目的價格數字,也包括電廠的運轉頻率、建設成本如何回收,以及電力市場收益不足時由誰負擔差額。
政府計畫採購的項目
DOE 正尋求採購 3,840 MW 的中載電力容量,預計於 2026 年至 2031 年間供電。中載電廠負責滿足介於電網最低需求與尖峰需求之間的用電量,協助因應需求變化及可用發電量的波動。
呂宋規劃取得 2,900 MW,約占總量 76%。宿霧與班乃島將取得其餘 940 MW,約占 24%。這些比例顯示採購案的集中區域,但實際發電量仍取決於各設施的運轉方式。
競標範圍包括既有電廠、擴建或升級中的設施,以及新建天然氣電廠。DOE 已在收到 14 份投標提案後,預先認定 10 家公司符合資格。預先資格審查讓公司得以進入採購流程下一階段;最終得標結果將決定哪些設施供應電力。
獲得合約的既有設施,供電期間為 5 至 10 年;新建天然氣電廠則為 20 年。新設施較長的承諾期,讓開發商有更多時間回收建設支出,同時也延長採購案涵蓋的期間。
運轉時數為何影響價格
Juan 指出,擬議中的 42% 容量因數是定價的一項核心疑慮。容量因數是衡量電廠實際發電量,相較於在同一期間全程滿載運轉時可發電量的指標。容量因數為 42%,代表設施的發電量相當於全程滿載運轉 42% 時所能產生的電力。
即使電廠發電量很少,有些成本仍會持續發生。建設融資及其他固定支出依然必須支付。若這些成本由較少的售電量分攤,每度電就必須承擔更高比例的成本。
舉例來說,一座額定容量 100 MW 的電廠,若容量因數為 42%,在該期間的平均發電量相當於 42 MW。電廠建設費用將由這較低的發電量分攤,而非以持續滿載運轉所能產生的電量分攤。
Juan 警告,若要在有限的運轉期間內回收大量建設成本,電價可能因此上漲。他也表示,若最終競標規則沿用 DOE 的擬議設計,再生能源費率可能與天然氣電價相當。最終的比較結果,將取決於各項技術採用的定價與運轉安排。
基準價格與市場付款如何連動
ERC 計畫推出的天然氣競標價格計算方式,將扮演類似綠能競標計畫(GEA)所採用基準的角色。該計畫讓再生能源開發商競爭電力供應合約,並享有 20 年保證費率。針對天然氣,ERC 正制定涵蓋門檻價格方法、天然氣價格基準及結算機制的規則。
結算是指計算電力供應商應收款項並安排付款。這些細節至關重要,因為天然氣設施也可能透過批發電力現貨市場(WESM)取得收入;該市場負責交易電力,以因應電網不斷變化的需求。
Juan 提出,發電業者可能重複回收同一筆資本投資。如果天然氣競標的保證價格已涵蓋電廠資本成本,則透過 WESM 收益回收的相關成本應予扣除。他表示,ERC 仍在敲定調整機制。
ICSC 也對這項計算的另一面提出相關疑慮。該團體警告,若現貨市場收益低於擬議安排中應支付給電廠營運商的金額,消費者可能必須負擔差額。最終規則將決定市場收益、保證付款與消費者費用如何相互銜接。
每度 15.50 披索的液化天然氣電價對消費者代表什麼
ICSC 援引其電價監測平台 PRESYO-PH 指出,公用事業公司馬尼拉電力公司(Meralco)採購的液化天然氣發電電力,在 2026 年 10 月帳單計費期間,每度電價最高達 15.50 披索。該團體以這項數字支持其警告,指出過度依賴進口燃料可能帶來成本風險。
液化天然氣(LNG)是經冷卻後轉為液態,以便透過船舶運輸的天然氣。其價格可能隨國際供需變動。菲律賓買家也面臨匯率風險,因為披索匯價變動會影響以外幣計價的採購成本。
ICSC 表示,國內天然氣儲量下降可能加深菲律賓對進口 LNG 的依賴。因此,為期多年的採購安排將同時面對燃料價格與匯率變動,而兩者都可能影響發電成本。
每度 15.50 披索指的是特定計費期間採購的 LNG 電力價格;可能達每度 10 披索的 GAP,則是仍在研議中的競標基準。對家庭用戶而言,實際問題在於最終安排如何影響發電費用,進而反映在電費帳單上。零售電費還包括輸電、配電及其他發電以外的費用。
再生能源與儲能為何也是討論重點
ICSC 認為,電力系統需要更具彈性,因此應評估多種技術。彈性是指系統能夠因應需求升降,或其他發電機組發電量的變化。該團體希望 DOE 在決定採購多少額外天然氣發電容量前,先確認電網實際的運轉需求。
ICSC 能源轉型顧問 Alberto Dalusung III 表示,太陽能發電與儲能可以相互配合,在不同時段供電。
太陽能可在白天供電,電池則可儲存多餘電力,並在需求上升或太陽能發電量下降時供電,
電池可將電力從發電時段移轉至有需求時使用。抽蓄水力發電也能達到類似效果,但利用的是水:電力先將水抽送至較高的水庫,之後再讓水流下,通過渦輪機發電。
Dalusung 指出,納入第四輪綠能競標(GEA-4)的抽蓄水力發電,是另一項可擴充儲能容量的資源。他也表示,太陽能發電可避免受到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影響。ICSC 提議評估這些資源如何相互配合,以滿足電力系統需求。
影響競標的日期與決策
這項採購涉及供電期間、近期價格觀察,以及預計於 11 月進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時程如下:
- 2026 年至 2031 年:3,840 MW 天然氣採購案的規劃供電期間。
- 2026 年 10 月:ICSC 表示,Meralco 採購的 LNG 電力在此計費期間每度最高達 15.50 披索。
- 2026 年 11 月 4 日:ICSC 呼籲評估再生能源與儲能替代方案。
- 11 月:ERC 預計公布規則草案及天然氣競標價格的初步計算方式,並進行公開諮詢。
目前尚未公布確切的諮詢日期或競標日期。監管機關下一步將向利害關係人提出擬議方法,讓各方在架構定案前檢視價格計算與付款安排。
對開發商而言,規則將決定可用於回收投資的收入。對用戶來說,核心決策則包括電廠容量成本、如何以市場收益扣減應付款項,以及任何付款缺口如何反映在電費帳單上。
重點整理
- ERC 初步研議的天然氣競標基準價可能達每度 10 披索,並計畫公布規則草案及進行公開諮詢。
- DOE 提議採購 3,840 MW,分配給呂宋、宿霧與班乃島。
- 擬議中的 42% 容量因數引發疑慮,原因是建設成本須由有限的發電量分攤。
- ERC 正制定機制,扣除已透過現貨市場回收的資本成本。
- ICSC 警告進口 LNG 成本,以及市場收入不足時可能由消費者支付差額的風險。
- 該團體呼籲政府一併評估太陽能、電池與抽蓄水力發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