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就四起案件申請特赦,泰國司法部準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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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ksin Seeks Amnesty in Four Cases as Thai Justice Ministry Prepares Review

四起案件進入審查程序

泰國司法部已收到一項特赦申請,涉及前總理塔信・欽那瓦的四起案件。司法部長魯塔蓬・瑙瓦拉特警察中將於2026年11月4日表示,初步審查後將把建議提交國家和解委員會。

目錄
  1. 四起案件進入審查程序
  2. 塔信提出的申請
  3. 由誰審查申請?
  4. 審查程序的相關日期
  5. 四起案件為何面臨資格審查
  6. 首次會議審議的內容
  7. 特赦可能為申請人帶來什麼
  8. 期限、法院挑戰與政治說法
  9. 重點整理

案件涉及泰國進出口銀行(EXIM Bank)40億泰銖貸款、政府彩券計畫、泰康衛星(Thaicom)相關電信與衛星特許權變更,以及查扣460億泰銖資產。塔信希望免除法律責任,並清除與相關案件有關的紀錄;他的法律團隊稱這些案件具有政治性質。

審查小組主席、司法部常務次長披亞西里・瓦塔納瓦朗坤正準備將此案列入小組第二次會議議程。由副總理巴功・尼拉帕擔任主席的和平社會促進委員會全體會議,擁有決定權。

魯塔蓬表示,已完成的審查建議可以分批提交,不必等到所有申請都審查完畢。如此一來,部分申請人可先獲得決定,其他案件則繼續處理。

塔信的申請將一項核心資格爭議提交委員會處理:他的律師指出,相關調查源於2006年政變後的政治情勢,但案件也涉及貪污指控,而貪污被列為特赦架構排除的類別。委員會必須判斷資格條款及排除規定如何適用於他的申請。

塔信提出的申請

塔信授權私人律師威納・查蒙特里於2026年10月8日提交申請。威納於10月12日公布此事,表示申請已透過總理府常務次長辦公室聯合服務中心,送交和解委員會主席。

威納表示,申請要求確認塔信享有特赦資格,並依據相關法令免除一切法律責任。他說,申請涵蓋所有相關案件,而非每起案件分別提出申請。官員隨後以四起案件說明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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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納表示,當事人希望洗清對他的指控,從事私人商業活動,並期盼平靜生活、不再重返政壇。他請委員會從寬解釋法令、全面檢視相關情況,並避免歧視。

11月的聲明將該法稱為《和平社會促進法》,佛曆2569年,即2026年。但威納在10月的說法中稱其為佛曆2568年,即2025年。兩份聲明對法令年份的說法不一,至今尚未釐清。

由誰審查申請?

總理府常務次長兼和解委員會秘書長查猜・邦楚阿德10月說明,申請首先會送交由司法部常務次長主持的審查小組。小組將檢視申請是否符合資格,再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

查猜表示,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具有政治動機。他解釋,與政治無關的一般案件不適用此架構;部分申請也需要提出證據,支持其所主張的政治動機。

審查小組成員、素可泰探瑪提叻開放大學政治學副教授育塔蓬・伊薩拉猜於11月2日表示,塔信的四起案件未列入第一次審查會議討論。秘書處正蒐集法律論據與證據。他也提出,若申請直接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處理程序可能不同。

魯塔蓬11月4日說明,下一步是將審查小組的意見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育塔蓬表示,審查小組本身無權作出駁回申請的最終決定;這項權力屬於委員會全體會議。目前尚未公布第二次審查會議日期,也未宣布塔信申請的決定時間。

審查程序的相關日期

整個程序涵蓋審查小組成立、塔信提出申請,以及小組首次開會。泰國官方日期採用佛曆,減去543年即可換算為西元年份。

  • 2026年8月24日:育塔蓬表示,第8條自此日起對符合資格的政治案件刑事紀錄生效。
  • 2026年9月24日:巴功任命審查小組。
  • 2026年10月8日:威納受塔信授權提交申請。
  • 2026年10月12日:威納公開說明申請內容,查猜則解釋審查程序。
  • 2026年11月2日:審查小組召開首次正式會議,塔信的四起案件未列入議程。
  • 2026年11月4日:魯塔蓬說明審查建議可分批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
  • 2027年1月:委員會希望申請人於本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留出審查時間。
  • 2027年3月20日:委員會完成首輪180天程序的期限。

育塔蓬表示,180天期限自委員會全體會議首次開會起算。11月2日舉行的是審查小組首次會議;該小組是職責在於初步審查的另一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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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案件為何面臨資格審查

與塔信申請相關的四件事項,涉及不同的政府決策與法律結果。EXIM Bank案涉及40億泰銖貸款;彩券案涉及政府以兩位數與三位數號碼銷售彩券的計畫。另一起案件涉及電信與衛星特許權付款變更,包括泰康衛星。第四起則涉及查扣460億泰銖資產。

塔信的法律主張聚焦於2006年9月政變後展開的調查。軍方當局設立的資產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事項,後續案件則交由反貪調查人員、檢察官及法院處理。

申請援引法律附表,包括第31項。該項涵蓋特定人士因負責政變的軍事機構公告與命令而遭指控、起訴或受到其他影響的情況。塔信團隊主張,相關程序的起源使案件符合該項規定的審查條件。

此架構也排除貪污案件,因此每件案件的法律分類將是決定關鍵:委員會必須同時審查案件與軍方命令的關聯,以及哪些罪名符合救濟資格的限制。

前紅衫軍領袖納塔武於11月2日在臉書發文,捍衛塔信提出申請的權利。他主張相關案件起因於政變領導階層行使權力,並表示結果應由委員會決定。

首次會議審議的內容

11月2日的審查會議共有23項議程。其中,涉及政治示威的五件事項牽涉七人。較大的數字是整場會議的議程總數;較小的數字則是示威案件數及涉案人數。

七人之中包括前總理阿披實・威差奇瓦及前副總理素帖・特素班。審查小組支持對與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示威相關的案件予以特赦,也支持結束特別案件調查廳對相關案件的調查。

審查小組認為,他們的行為符合政治示威案件的標準。小組建議顯示其他申請人將面臨何種審查:確認相關行為、檢視其政治關聯,並判斷是否符合法律列出的類別。

育塔蓬表示,討論涉及大約20年間的數類案件,以及來自不同政治陣營的人士。他也說,截至11月2日,前總理盈拉・欽那瓦尚未提出特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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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可能為申請人帶來什麼

相關法令據稱涵蓋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間,與政治示威相關且符合資格的案件。排除範圍包括涉及王室的第112條罪行、貪污、第297條所定的嚴重身體傷害,以及某些涉及私人當事人的罪行。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能獲得終止調查、撤銷法院審理中的案件、釋放遭羈押人士,或清除刑事紀錄等救濟。適用何種處置,取決於案件仍在調查中、已進入法院審理,或已經結案。

育塔蓬表示,第8條要求自2026年8月24日起,終止符合資格的政治案件刑事紀錄。他說,泰國皇家警察等機關可在職責範圍內採取行動,不必等待委員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裁決。

納塔武表示,塔信眼前的目標是清除刑事紀錄。他說,塔信已獲釋,先前結案的案件也沒有剩餘刑期。

納塔武也表示,塔信涉及第112條的案件目前在上訴法院審理,將繼續循司法程序處理,因為該罪名明文排除於法令適用範圍之外。因此,特赦申請與涉及該項指控的另一司法程序並行。

期限、法院挑戰與政治說法

委員會目標是在180天內完成工作,期限訂為2027年3月20日。育塔蓬表示,委員會希望申請人於1月前提交申請,讓官員有時間蒐集事實並檢視法律問題。

若工作未能完成,此架構允許展延兩次,每次最長90天。兩次展延合計最多可增加180天,與首輪期限相同。官員仍表示,目標是在首輪180天內完成工作。

魯塔蓬表示,巴功希望委員會全體會議儘快召開。他預期,已完成的審查建議一旦提交會議,就能作出決議;審查小組也可同步繼續處理其他申請。

育塔蓬表示,申請若遭委員會全體會議駁回,申請人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行政決定是政府機關行使權力並影響個人權利;司法審查則允許法院審理對該決定提出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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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塔蓬也否認有人聲稱,特赦是以泰貢黨在不信任辯論中投票支持作為交換條件。他否認有人預先設法讓塔信喪失資格,並表示審查小組未受施壓或遊說。納塔武也另行否認存在所謂的投票交易。

對塔信而言,接下來的程序是由審查小組審查案件,並將意見提交巴功主持的委員會。其他申請人方面,已完成的審查建議可分批提交,讓案件不必等到所有申請都處理完畢便能繼續進行。

重點整理

  • 塔信的律師於2026年10月8日提出特赦申請;官員指出申請涵蓋四起案件。
  • 申請未列入11月2日議程後,司法部正準備將其提交第二次審查會議。
  • 由副總理巴功・尼拉帕擔任主席的和解委員會全體會議擁有決定權。
  • 塔信團隊援引2006年政變後展開調查的背景;此架構也排除貪污案件。
  • 委員會設定的首輪期限為2027年3月20日,並可展延兩次,每次最長90天。
  • 育塔蓬表示,申請遭駁回者可向行政法院挑戰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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