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釐清校方主管對校園暴力及延遲處置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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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Moves to Clarify School Leaders' Responsibility for Violence and Delayed Responses

校園安全計畫涵蓋全國34個省市

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正檢討校園暴力相關規定,進一步釐清發生攻擊事件或校方處理過慢時,應由誰負責。教育與培訓部副部長段忠堅(Đoàn Trung Kiên)11月4日在政府記者會上表示,凡有犯罪跡象的案件,必須移送主管機關,不得隱匿,也不能只在校內處理。

目錄
  1. 校園安全計畫涵蓋全國34個省市
  2. 校方主管須承擔哪些責任
  3. 暴力事件發生時學校應採取的措施
  4. 預防從學生、教師與家庭做起
  5. 警校協作範圍延伸至校門之外
  6. 緊急應對後仍須持續協助復原
  7. 學生懲處規定正在檢討
  8. 相關措施的發展脈絡
  9. 重點整理

教育與培訓部表示,該部與公安部合作推動的校園安全協調計畫,已涵蓋全國34個省及直轄市。根據2026年7月30日發布的第113/KHPH-BCĐ號計畫,95.66%的教育機構已與地方公安機關簽署協調協議。依教育與培訓部數據,尚有4.34%的機構未簽署協議。

段忠堅提出四項行動方向:預防暴力、立即介入、協助復原並防止再犯,以及強化安全管理與問責。他的說明回應了外界對校園暴力的關切,包括學生攻擊教師,以及是否應調整學生懲處規定等問題。

擬議措施不只著眼於事件發生後的懲處,也涵蓋教職員如何辨識危險、由誰通知家屬與主管機關、學校如何保存資料,以及如何提供支援,協助受影響的教師或學生安全重返校園。

11月的宣布也延續政府總理於2026年1月30日發布、由副總理黎成龍(Lê Thành Long)簽署的第03/CT-TTg號指示。該指示已明定校長對校內安全負有直接且全面的責任。教育與培訓部現在希望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與應變程序。

校方主管須承擔哪些責任

校長是1月指示及教育與培訓部擬議法規檢討的核心。該指示要求明確分派導師、任課教師、青年組織人員、其他員工及學生的職責,以落實校園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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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忠堅在11月的記者會上表示,當暴力事件發生或處理延誤時,檢查工作將檢視校方主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學校也應檢討安全措施、管制人員出入,並辨識校門周邊、校園內及網路上的風險。

教育與培訓部正考慮提案修訂政府於2017年7月17日發布的第80/2017/NĐ-CP號法令。該法令規範安全、健康、友善的教育環境,以及校園暴力防治。

擬議修正案將釐清教育機構、校方主管及相關機關的職責,也將改善機關間的協調,並訂定接收資訊、發布警示、介入處理、應對事件及事後提供支援的程序。目前尚未公布修正案的通過日期或最終內容。

暴力事件發生時學校應採取的措施

學校首先必須制止暴力,並保護受影響者。段忠堅表示,立即應變措施應包括急救、必要時安排緊急醫療照護,以及提供其他支援,同時通知家屬並與主管機關協調。

教職員也必須保存必要的資訊與文件,供負責處理案件的主管機關調查,同時由學校處理眼前的安全與照護需求。

教育與培訓部副部長段忠堅說明,凡有犯罪跡象的案件都必須移送:

凡有犯罪跡象的案件,必須移送主管機關;絕對不得包庇、隱匿,也不得只在校內處理。

對學校而言,校內懲處與移送主管機關的目的並不相同。學校可以依教育職責處理學生行為,主管機關則透過法律程序調查涉嫌犯罪的行為。

段忠堅也表示,處理案件及發布資訊時,必須保障個人隱私、尊嚴及依法享有的權利,尤其是兒童的權利。受暴力事件影響的教師與學生,在應對過程中也需要受到保護,不只是事件發生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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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從學生、教師與家庭做起

教育與培訓部的首要行動方向,是防止爭端演變成暴力。學校正被要求加強品德教育、尊重他人、衝突處理、人身安全及辨識網路霸凌等教學。

衝突處理是學習在不威脅他人或使用暴力的情況下化解分歧;辨識網路霸凌則是能從數位訊息及其他網路活動中察覺有害行為,讓學生與成年人及早應對,避免情況惡化。

教師也應接受培訓,學習處理棘手的課堂狀況。1月發布的指示要求培訓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及其他員工,使其具備心理諮商、情緒管理及處理學生問題的能力。

家庭也須持續參與。段忠堅表示,學校應與家長合作,留意學生情緒變化、及早發現困難並及時安排支援。校內諮商室也是應對措施之一。

1月的指示同樣要求學校與家庭定期溝通學生的學習、行為及異常變化。這些措施共同將關注焦點放在事件發生之前,讓各方能及時分享疑慮並安排支援。

警校協作範圍延伸至校門之外

第113/KHPH-BCĐ號計畫結合教育與培訓部及公安部的力量,推動校園安全、防止兒童受虐、及早發現暴力,以及因應學生違法行為。計畫涵蓋全國34個省市,為教育與培訓部建立了全國性的協調架構。

據報導,95.66%的簽署率反映地方公安機關與教育機構建立正式協議的普及程度。接下來的實務工作,是落實協議內容,包括分享疑慮、接收通報,以及在學生或教師面臨危險時迅速應對。

第03/CT-TTg號指示明確涵蓋校外及網路空間涉及學生的暴力事件。因此,無論爭端起於校園外,或透過網路訊息持續發展,都屬於該指示所述的協調職責範圍。

指示要求公安機關與教育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社會組織及家庭合作,接收犯罪通報、調查事件並處理違規行為。公安機關也須負責校園周邊安全、學生自我保護技能,以及防止違規行為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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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對後仍須持續協助復原

受暴力事件影響的教師與學生應獲得心理支援及後續照護。段忠堅表示,學校應與醫療機構、專家及家庭合作,追蹤復原情況,並提供安全重返教學與學習的條件。

這代表學校在處理完眼前傷勢後仍負有責任。教師重返教室或學生回到課堂後,可能仍需要諮商、與家人聯繫,以及確認環境是否安全。

施暴學生也應接受教育、諮商與追蹤輔導,並配合懲處。教育與培訓部表示,目標是矯正行為並防止再犯。

段忠堅在記者會上說明這項做法:

對於施暴者,處理時必須同步進行教育、諮商與追蹤輔導,以矯正行為並避免再犯。

1月的指示也要求衛生主管機關透過兒童保護政策提供支援,並協調介入處理。指示還要求地方政府、廣播機構及青年組織參與預防與應對工作,讓多個公共部門共同承擔職責,而非將所有工作留給教師。

學生懲處規定正在檢討

在外界關切嚴重學生違規行為應採取何種適當懲處後,教育與培訓部正檢討第19/2025/TT-BGDĐT號通告。教育與培訓部已要求學生事務司檢視執行情況,並徵詢教師、學校、家長及專家意見,再考慮修訂或另訂新規。

通告是主管部會權限範圍內訂定規則的規章;第80/2017/NĐ-CP號法令等政府法令則由政府層級制定。這兩項檢討處理應對措施中彼此相關的部分:學生懲處,以及維護安全教育環境的整體責任。

教育與培訓部對第80號法令的修訂提案,也包括統一通報資料格式。實務上,統一的通報規則可讓主管機關以一致的基準追蹤事件,並評估預防與應對措施的執行情況。

段忠堅的說明將懲處與保護、諮商、移送公安機關及管理責任並列。這項檢討因此不僅涉及如何處理不當行為,也關乎各機構如何安排暴力事件前後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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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措施的發展脈絡

11月的記者會是政府針對2026年10月舉行的例行記者會,內容整合了既有法令、年初發布的指示、警校協調計畫,以及進一步修訂法規的規劃。

  • 2017年7月17日:政府發布第80/2017/NĐ-CP號法令,訂定安全、健康、友善教育環境及校園暴力防治相關規則。
  • 2025年:第19/2025/TT-BGDĐT號通告發布;目前正檢討其執行情況,之後可能修訂或以新規取代。
  • 2026年1月30日:第03/CT-TTg號指示明定校長對校園安全負有直接且全面的責任,並要求各公共部門協調行動。
  • 2026年7月30日:第113/KHPH-BCĐ號計畫訂定教育與培訓部及公安部在校園安全方面的協調機制。
  • 2026年11月4日:段忠堅提出教育與培訓部的四項行動方向,以及釐清責任、檢討法規的規劃。

對學校而言,眼前的要求是預防傷害、迅速應對、保護受影響者,並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法規檢討則將進一步詳訂職責分工及執行程序。

重點整理

  • 教育與培訓部希望明確校園暴力發生或應對延誤時,校方主管應負的責任。
  • 凡有犯罪跡象的案件,必須移送主管機關,不得只在校內處理。
  • 警校協調計畫已涵蓋全國34個省市;95.66%的教育機構已與地方公安機關簽署協議。
  • 學校必須立即提供保護與照護、保存必要資訊,並保障個人隱私。
  • 復原支援涵蓋受影響的教師與學生;懲處則須與教育及諮商並行。
  • 第19/2025/TT-BGDĐT號通告正在檢討,教育與培訓部也正考慮修訂第80/2017/NĐ-CP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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