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爭取美國核能融資50億美元,招標草案指供電最快2038年開始

閱讀時間 7 分鐘
Philippines Eyes $5 Billion in US Nuclear Financing as Draft Tender Points to 2038

融資協商取得進展,但供電時程延後

菲律賓正洽談向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DFC)爭取最多50億美元融資,用於民間核能發電計畫;然而,最新流傳的採購時程草案顯示,供電可能要到2038年前後才開始,比政府最初設定的核能裝置容量目標晚了六年。

目錄
  1. 融資協商取得進展,但供電時程延後
  2. 美國擬議融資的用途
  3. 三個機構可支援不同階段
  4. 政府規劃為何同時出現2032與2038年
  5. 新成立的監管機關需要時間準備
  6. 小型反應爐仍須通過商業化考驗
  7. 巴丹是六個選址之一
  8. 核能供電到位前,電力需求持續攀升
  9. 值得關注的里程碑
  10. 重點整理

能源部(DOE)次長 Giovanni Bacordo 表示,協商內容包括可分25年償還的貸款。目前尚未簽署任何協議。這項擬議中的支持將提供給投資核能發電的民間電力公司,而非以貸款形式提供給菲律賓政府。

融資協商只處理了龐大任務中的一環:將能源業者的投資意願轉化為取得執照、能可靠供電的電廠。開發商還必須敲定技術與選址、完成研究、取得核准並安排施工。

《菲律賓能源計畫2023–2050》提出,核能裝置容量在2032年達1,200 MW、2035年提高至2,400 MW,並於2050年達到4,800 MW。這些是規劃目標。DOE主任 Patrick Aquino 表示,最新流傳的核能招標草案所設想的供電時程,約從2038年開始;政府則仍維持2032年的目標。

對家庭與企業而言,兩者的差異很重要。可能的融資方案有助於推動計畫,但必須等電廠完工並取得運轉許可後,才能開始供電。初步形成的採購時程顯示,核能對供電的貢獻將晚於國內近期需求成長。

美國擬議融資的用途

Bacordo 表示,菲律賓代表團訪美期間曾討論 DFC 可能提供的支持。他說明了可能的還款期限與預定借款對象:

據我了解,還款期限超過25年。這項提議是提供給有意投資核能發電的民營電力公司。

廣告

因此,民間開發商將承擔各自計畫所附帶的借款義務。依 DOE 描述的模式,初期開發將採用商業融資利率,且不提供主權擔保;這表示若開發商無力償債,政府不會承諾代為償還。

長達數十年的還款期限,可能讓借款成本分攤在電廠的營運年限內。不過,最終利率、建造成本與還款條件,仍將影響電力必須創造多少收益才能回收投資。目前尚未公布最終貸款條件,也未分配各公司可取得的金額。

50億美元是可能的融資上限。要將這筆資金轉化為個別貸款,必須有貸款機構願意融資的計畫,以及願意接受相關條件的開發商。

三個機構可支援不同階段

DOE 正在洽談多種形式的財務支持,因為核能計畫在施工開始前很久就需要資金。早期支出包括勘查場址、比較反應爐設計,以及評估計畫能否符合安全與商業要求。

雙方曾討論以美國進出口銀行的工程乘數計畫,作為可行性研究與設計服務的潛在資金來源。可行性研究會評估特定地點是否適合興建及營運擬議電廠,以及可能的成本。

亞洲開發銀行則參與信用增強措施的討論,以協助計畫取得銀行融資。簡單來說,這類安排旨在提高貸款機構對資金可獲償還的信心。菲律賓核能計畫的具體安排仍在討論中。

菲律賓首都電力公司(Meralco)已獲得美國貿易發展署280萬美元的技術性財務援助。這筆先前提供的援助用於前期準備工作;規模大得多的 DFC 融資討論,則涉及提供貸款,支持民間投資核能發電。

政府規劃為何同時出現2032與2038年

DOE 主任、同時擔任核能計畫跨部會委員會秘書處負責人的 Aquino 表示,政府會保留已公布的目標,讓各機關持續推動核能發展;與此同時,他也指出採購程序中有一個較晚的時程。

廣告

Aquino 說明最新招標草案中的時程:

但就核能招標草案而言,我們已在最新一版、流傳給公眾的草案中,列出設想中的供電時程,至少會從2038年前後開始。

招標會訂出企業供電的條件。供電時程對開發商十分重要,因為它有助於決定電廠必須在何時準備就緒,以及何時能開始靠合約供電取得收入。

截至2026年9月,DOE 仍在制定首套核能發電採購架構。預計潛在開發商將於2027年前提交正式提案。這些提案與最終採購規則中的時程,將更明確呈現施工與發電可能何時展開。

新成立的監管機關需要時間準備

核能機構(NEA)總幹事 William Magwood 於2026年11月表示,菲律賓擁有推動核能計畫所需的人才、專業知識與領導力。他對電廠運轉時程的評估則較為審慎。

Magwood 在菲律賓核能監管架構研討會場邊表示,該國的監管機關剛成立,計畫開發也需要時間,因此不太可能在五、六年內開始運轉:

事情所需時間就是更長。這些程序要花好幾年,而監管機關仍處於非常初期的階段,才剛起步。所以,不會在五年或六年內發生,但在可預見的未來一定會實現。

《第12305號共和國法》,即《菲律賓國家核能安全法》,於2025年9月簽署生效,並設立菲律賓原子能監管局,作為負責核能活動監管的獨立機關。

對擬議中的發電廠而言,監管工作包括審查設計、選址與營運安排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開發商能否籌得資金,與監管機關是否批准計畫,是兩個不同的步驟;兩者都必須完成,才能開始發電。

廣告

小型反應爐仍須通過商業化考驗

菲律賓的策略高度仰賴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商業化部署。這類反應爐的單機發電量低於大型傳統反應爐,設計上採用可製造的模組,並將其組裝納入整體施工流程。

美國業界高層曾表示,更小型的微型模組化反應爐可能於2028年前後開始早期部署,SMR 則可能在2030年前後部署。這些日期仍須視示範、許可與交付進展而定,並有待確認。

技術時程與菲律賓計畫時程說的是不同事情。反應爐若能在市場上供應,代表開發商多了一種技術選項;但菲律賓的電廠還需要取得場址核准、融資、施工安排,以及國內監管機關的許可。

DOE 已與韓國水力原子力公司、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 Rosatom、加拿大坎杜公司(CANDU)及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就技術、融資、計畫開發與人才培訓進行討論。這些洽談讓計畫有多個潛在合作夥伴可供評估,開發商也能據此考量可採用的方案。

巴丹是六個選址之一

巴丹、八打雁、馬斯巴特、邦阿西楠、巴拉望與北甘馬粦都在評估地點之列。列入名單代表這些地點正在接受研究;計畫尚未敲定最終場址組合、開發商與反應爐設計。

巴丹在評估過程中地位特殊,因為當地核電廠於1986年完工,卻從未運轉。該設施因安全疑慮與貪腐指控而閒置,重啟相關努力也遭遇反對。

能源部長 Sharon Garin 表示,初步可行性研究認為,在巴丹閒置場址推動核能計畫在技術上可行,其中包括將設施轉作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用途的方案。因此,利用現有場址推動計畫,可能與讓原有反應爐投入運轉採取不同方式。

Meralco、Aboitiz Power、San Miguel Power 與 Prime Infra 都表達了對核能的興趣。預計於2027年前提交的正式提案,應有助於了解哪些公司打算推進計畫、偏好哪些技術,以及將如何為開發籌資。

廣告

核能供電到位前,電力需求持續攀升

預估菲律賓尖峰用電需求將從2026年的20,088 MW,升至2027年的22,231 MW,增加2,143 MW,約為10.7%,反映經濟活動、用電量與冷房需求帶來的壓力日益增加。

預估2027年尖峰需求只比已公布的22,736 MW可靠供電容量低505 MW。可靠供電容量是指電廠在特定條件下可穩定提供的電力。要維持電力供應,還需要備用容量、維修規劃,以及能將電力送往需求所在地的輸電線路。

DOE 預計,到2040年需求將超過40,000 MW。相較之下,核能初期1,200 MW的目標,將是在規模大得多的電力系統中增添一種電力來源。2050年規劃的4,800 MW,則是初期目標的四倍。

菲律賓在發展核能的同時,也推動再生能源擴張,目標是在2030年讓再生能源占供電量35%,2040年提高至50%。DOE 也在推進綠色能源拍賣計畫,預計在2027年至2035年間新增至少25 GW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最快從2027年開始供電。

因此,在核能計畫進入準備階段期間,消費者仍將仰賴其他發電來源與電網投資。未來核能電價將部分取決於建造支出、融資條件與售電合約。

值得關注的里程碑

這項計畫目前有多條時程交錯並行:設立監管機關的法律、融資協商、企業提案,以及政府的裝置容量目標。對照這些日期,可以看出仍有哪些決策有待完成。

  • 1986年:巴丹核電廠完工,但從未投入運轉。
  • 2025年9月:第12305號共和國法設立菲律賓原子能監管局。
  • 2026年10月10日至18日:菲律賓代表團訪美,包括造訪愛達荷國家實驗室,並與美國核能及能源官員會面。Garin 於10月15日會晤美國能源部長 Chris Wright。
  • 2026年11月:Magwood 警告,五、六年內開始運轉的可能性不高;Aquino 則指出,招標草案所列供電時程約從2038年開始。
  • 2027年:預計民間開發商提交正式核能計畫提案。
  • 2032年、2035年與2050年:國家計畫分別設定核能裝置容量達1,200 MW、2,400 MW與4,800 MW。

DOE 表示,政府的目標不只在發電,還包括投資、技術工作機會,以及讓本地企業參與全球核能產業。與潛在合作夥伴討論人才培訓,也是這項努力的一部分。目前的首要任務,是將這些目標轉化為具體計畫,並確保融資可行、取得監管核准,且訂出可信的供電時程。

廣告

重點整理

  • 菲律賓正洽談向 DFC 爭取最多50億美元融資,支持民間核能開發商,還款期限可能長達25年。目前尚未簽署協議。
  • 政府仍維持2032年核能目標,但最新流傳的招標草案預計約從2038年開始供電。
  • 預計潛在開發商將於2027年前提交正式提案。
  • 亞洲開發銀行與美國進出口銀行正參與融資支持與前期準備工作的相關討論。
  • 目前正在評估六個地點,包括巴丹;初步研究認為在當地推動核能發展在技術上可行。
  • 核能計畫仍在準備期間,電力需求攀升使其他電力來源與電網投資同樣不可或缺。
分享本文

您可能也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