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持續不退,成為監管焦點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計劃擴大權限,打擊占市場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成本下降後仍維持高價,或在缺乏正當理由下,將國內價格訂得遠高於其他市場。擬議修正也將處理不公平交易條件、產品品質下降,以及限制顧客直接向賣方購買等問題。
目錄
委員會於2026年11月6日就《獨占規制及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展開公眾諮詢,意見徵詢期限至12月16日。主管機關目標是在2027年上半年完成修法,並預定於修法完成六個月後施行。
這將是該施行令有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條文自2001年以來首次修正。修法核心目標,是讓詳細執法規則與法律已廣泛禁止的行為一致,也就是不公平地訂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對家庭而言,這項提案要處理的是一種常見的不滿:業者成本上升時,價格迅速上漲;成本下降後,價格卻遲遲不降,甚至維持不變。對較小型企業而言,修法將更明確保障其免受大型企業阻礙,確保能取得商品、服務、顧客或具商業敏感性的資訊。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企業在市場上擁有足以大幅影響價格或交易條件的力量。提案聚焦於濫用這種力量的行為。企業若被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可能面臨最高相當於相關銷售額6%的罰款。
現行價格規則為何不足
施行令第9條列出適用法律中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定的詳細類型。目前的價格條文主要針對價格變動,委員會用來處理不公平起始價格或持續維持高價的工具有限。
產品一開始就以過高價格上市,與既有產品突然漲價,是不同的執法問題。依據擬議的第9條第1項,委員會將有明確標準,可檢視最初的定價決策,以及後續漲價、小幅降價和價格維持不變等情況。
委員會表示,現行規定要求證明價格出現顯著上漲,門檻高到難以達成,使相關價格條文實際上幾乎不再適用。主管機關指出,該規定僅適用於兩起案件。
修正案將把現行韓文條文中的「顯著」上漲改為「重大」上漲。此舉旨在降低舉證門檻,同時仍會考量成本、市場狀況,以及相關行為是否不公平。
判斷起始價格過高的兩項比較
擬議的不公平起始價格測試要求進行兩項比較:價格必須大幅高於供應產品所需成本,也必須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大幅高於其他市場同類或類似產品的通常價格。
兩項條件都必須符合。委員會將同時檢視供應成本與外部價格,包括海外市場價格,而非僅依據單一比較基準。
對於比較國內外價格的讀者而言,實際重點是調查人員會同時評估企業的成本狀況,以及其他市場的通常價格。提案明確將外部價格納入法律測試。
另一類規定將檢視價格變動是否符合供需或成本變化,包括大幅漲價、僅小幅降價,或在相關條件變動時維持價格不變。成本下降後仍維持高價,將明確列為執法關注事項。
提案未訂出判斷價格差異是否重大的百分比標準。委員會仍須在個案中評估差異幅度及其正當性,法院也會審查相關決定。委員會官員表示,法院對「重大性」要件同樣採取嚴格標準。
衛生用品調查凸顯規則缺口
柳韓金伯利(Yuhan-Kimberly)過去的衛生用品定價案,說明區分「訂定價格」與「調整價格」的重要性。委員會於2018年4月結束對其涉嫌濫用價格的調查,未認定違法。
該公司在2010年至2017年間調漲價格140次。其中102次伴隨新品或改版產品上市。依據委員會數據計算,這約占有紀錄漲價次數的73%。
施行令聚焦於既有價格變動,使委員會難以檢視新產品上市時的初始價格。至於既有產品,委員會也認為,價格漲幅並未明顯高於製造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的增幅。
衛生用品價格此後再次受到監管關注。2025年12月,委員會前往柳韓金伯利、LG Unicharm及Kleannara進行調查,以了解國內價格與海外價格相比的疑慮,並查明是否涉及合謀或濫用價格。
委員會也在2025年12月的工作計畫中,將食品、電影院及線上影音服務列為檢視市場結構與高價持續原因的市場。擬議修正將為這類更廣泛的價格調查提供更詳細的執法架構。
執法經驗促使法規重新編排
委員會在妨礙交易方面的執法紀錄,也顯示施行令與最常遇到的行為之間存在落差。列於施行令的類別共有6起執法案件,列於下位階行政規則公告的類別則有24起。
因此,公告所列類別的案件數是施行令所列類別的四倍。兩組合計30起案件中,公告類別占24起,即80%。委員會以此作為重新整理規則的理由之一。
四類行為將從公告移入施行令第9條第3項:拒絕交易、缺乏合理依據的條件、價格或交易條件歧視,以及施加不利益。將這些類別納入施行令,能使常用規定直接列入更詳細的法律架構。
現行架構是在公告中進一步說明施行令所列類別;僅見於公告的類別,則較仰賴法律解釋。委員會希望修正後的架構能讓企業更容易預判執法標準。
與招募關鍵人員有關的類別執法案件極少,將反向從施行令移至公告。因此,這次修正除了新增規定,也會重新整理既有規則。
保障範圍從工廠原料擴大
現行禁止妨礙購買原料的規定,反映的是以傳統製造業為核心的架構。委員會提議以範圍更廣的類別取代,涵蓋妨礙企業購買、取得、使用或移轉營運所需的有形及無形商品或服務。
有形商品是實體物品;無形商品沒有實體形式;服務則是提供給顧客或企業的活動。擴大後的文字可讓規則適用於各種產業,不再只著眼於送進工廠的原料。
擬議文字也承認,企業即使沒有完全阻止交易,也可能妨礙競爭對手。限制取得、使用或移轉營運所需事物,同樣可能干擾競爭。
對仰賴其他公司基礎設施或服務的企業而言,這項修正將使更多種類的存取限制明確納入施行令列舉的類別。調查人員將依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則檢視相關行為。
搭售、私人資訊與直接銷售
三項擬議類別將處理大型企業利用交易關係限制競爭的方式:將產品綁在一起銷售、不公平使用機密交易資訊,以及妨礙直接面對消費者交易。
限制競爭的搭售,是指要求買方購買同一企業或其指定企業的另一項產品,才供應原本想買的產品。現行一般不公平交易規則已涵蓋此類行為;修正案將在施行令的市場支配地位條文中增列獨立類別。
資訊條文將涵蓋企業與交易夥伴往來時產生或蒐集的非公開資訊,並在之後被不公平地用於與該夥伴競爭的情況。在平台情境中,這可能涉及平台從使用平台的企業取得私人銷售資訊。
直接交易條文將處理交易夥伴試圖不透過大型企業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時,遭到無正當理由干預的情況。條文也將涵蓋妨礙企業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包括其他購買管道的相關資訊。
委員會已在外送服務領域調查相關競爭疑慮。2026年6月,委員會駁回外送平台Baedal Minjok與Coupang Eats在涉及要求最優惠待遇案件中提出的同意決定申請,之後繼續採取執法措施。同意決定是一種程序,企業提出的矯正承諾若獲接受,可據此解決案件。
Coupang Eats也因涉嫌搭售而受到檢視。2026年10月,委員會舉行聽證會,研議Coupang的Wow會員方案與Coupang Eats是否結合使用Coupang在網路購物的影響力,限制外送市場競爭。擬議施行令將更明確列出與這類行為相關的類別。
消費者受害將有專屬細項規定
第9條第6項將新增消費者剝削的具體類別。母法已將損害消費者利益列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但現行施行令沒有相對應的行為類型。
修正案將涵蓋在缺乏合理依據下施加交易條件,以及大幅降低商品或服務品質、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也將處理不公平限制消費者選擇,以及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施加重大不利益等行為。
除了收費金額,品質也很重要。企業維持價格不變,卻大幅減少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所得價值同樣可能降低。擬議類別將為調查這類損害提供更明確的依據。
消費者保護條文與妨礙企業交易的規定,將處理同一交易關係的不同面向。一組關注大型企業如何對待顧客,另一組則關注大型企業如何對待需要使用其服務或接觸其顧客的企業。
諮詢與後續程序
委員會計劃檢視利害關係人及其他部會的意見,再將修正案送交後續程序,包括法制處審查。目標是在2027年上半年完成修法。
主要時程涵蓋諮詢期間及預定施行時間:
- 2026年11月6日:施行令修正案展開公眾諮詢。
- 2026年12月16日:修正案意見徵詢截止日。
- 2027年上半年:委員會預定完成修法的時間。
- 修法完成六個月後:預定施行時間;若在目標期間內完成修法,可能於2027年下半年施行。
對企業而言,提案擴大了價格與交易調查須檢視的行為範圍。初始定價、維持價格不變、使用交易夥伴的私人資訊,以及限制直接接觸顧客,都將受到更明確的關注。
對消費者及較小型企業而言,核心變化是執法規則將更加完整。委員會希望以具體行為規範,落實法律現有的禁止事項,涵蓋價格、品質、取得管道及選擇權。
重點整理
- 南韓擬明訂規則,禁止大型企業不公平地訂定或維持高價。
- 判斷起始價格是否不公平,將同時比較供應成本與其他市場的通常價格。
- 價格漲幅門檻將從「顯著」改為「重大」。
- 施行令將更明確規範搭售、濫用機密交易資訊,以及干預直接面對消費者交易等行為。
- 新增消費者保護規定,處理不合理交易條件、品質大幅降低及不公平限制選擇等情況。
- 諮詢將於2026年12月16日截止,目標是在2027年上半年完成修法,並於六個月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