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案件與數百億泰銖遭沒收資產,等待裁決
泰國前總理塔信・欽那瓦正就4起最高法院案件尋求特赦,其中包括遭沒收的463億7,300萬泰銖資產。和平社會促進委員會預計於2026年11月審議他的請願。核心問題在於,這些案件是否符合政治衝突後果的認定;法律明文排除貪污與失職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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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常務次長皮亞西里・瓦塔納旺古表示,截至10月26日,請願尚未送達由他主持的審查小組委員會。官員正蒐集資料,待收到申請後,他將召集會議。由副總理巴功・尼拉帕努主持的全體委員會,將解釋法律並作出最終決定。
塔信授權律師威納・查蒙特里於10月8日提交申請。他希望消除刑事紀錄,並免除過往定罪所衍生的法律責任。律師主張,相關訴訟源自2005年至2016年間的政治衝突,尤其是2006年9月19日軍事政變後的發展。
這項申請不只是要求減刑。塔信一方表示,他已服完王室減刑後剩餘的刑期。目前他尋求裁定,從法律紀錄中撤除相關罪行,並恢復因此受影響的權利。
審查範圍也涉及泰國各地的在監人士、青年及其他政治案件被告。皮亞西里表示,官員正審查所有受法律涵蓋者的申請,而非只聚焦前總理。
請願進度如何?
總理府常務次長兼全體委員會秘書長查猜・邦楚阿德於10月14日表示,塔信的請願已進入審查程序。皮亞西里則於10月26日表示,申請仍未送達他所主持的小組委員會。行政流程中這兩個階段之間的確切移交情形,並未對外說明。
委員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預計11月審議塔信的請願;此前曾表示,可能在國會不信任辯論後的月初進行。目前尚未公布確切會議日期,也未宣布何時裁決他的申請。
目前主要進度如下:
- 2026年9月28日:3名與政治抗議案件有關的在監人士,經法院審酌後自芭達雅特別監獄獲釋。
- 10月8日:威納提交塔信的特赦請願。
- 10月12日:威納公開說明,塔信希望洗清罪名、遠離政治生活。
- 10月14日:查猜表示請願正處於審查程序。
- 10月26日:皮亞西里表示,小組委員會仍在等待申請,各機關則正蒐集資料。
- 11月:預計全體委員會將審議請願。
巴功已指示官員迅速處理申請並依法辦理。皮亞西里表示,小組委員會會先蒐集說明及不同法律見解,再向全體委員會提出建議。
塔信希望撤除哪些定罪
塔信的申請涉及最高法院政治職位人員刑事法庭作出的4項確定判決。資產沒收判決涉及46,373,687,554.70泰銖,約463億7,300萬泰銖。
他的律師將這些判決與2006年政變後對其政府的調查連結。他們援引民主改革委員會第30號公告,以及特赦法附表第31項;該項涉及與軍事當局發布的公告和命令相關的罪行。
申請也援引《2026年和平社會促進法》第7、8及9條。塔信一方主張,這些條文賦予他獲得特赦、從紀錄中撤除相關定罪,以及平等恢復權利的資格。
塔信的律師威納・查蒙特里於10月12日說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目的:
他提出申請,是希望洗清遭指控的罪名。他已受到懲罰,希望能謀生、平靜生活。他年紀漸長,不想涉入政治,也不希望從事政治活動。
塔信一方也援引2023年8月31日的王室減刑令,該命令將他的刑期減至1年。減刑是降低刑罰;他現在尋求的特赦,則是免除符合資格罪行的法律責任。因此,請願要求委員會處理案件持續造成的法律影響。
貪污排除條款是爭議核心
法律排除4大類罪行。這些限制至關重要,因為塔信的申請要求委員會將前公職人員所涉判決,與更廣泛的政治對立時期連結起來。
- 貪污或失職相關罪行。
- 涉及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的罪行。
- 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罪行。
- 可由當事人和解的罪行,或對國家機關以外的個人或團體造成責任的行為。
塔信的律師主張,所援引的最高法院判決中,沒有任何一項明確認定他犯下貪污或失職罪。持不同看法的法律評論人士則認為,貪污或失職案件可能落入排除範圍。皮亞西里承認,學界對特赦適用範圍有不同意見。
威納希望官員檢視訴訟如何發生及立法目的,而非只根據罪名或簡短案情描述判定資格。這名律師支持此一作法時表示:
我請大家秉持公平與人道的態度,因為我相信,限制某些人的權利,會讓我們重回分裂與進一步衝突的局面。
委員會必須判定,請願所主張的政治關聯,如何與法律明文列出的排除條款相符。裁決將決定4起案件中是否有案件可獲得救濟。
政治衝突可作多廣泛的解釋?
巴功曾表示,這項法律旨在回應反覆發生的政治衝突,包括示威與政治表達引發的民眾和國家機關爭議。他說,案件應依法律逐案審查。
委員會主席、副總理巴功・尼拉帕努說明了他預定採取的作法:
我們希望建立和平社會,因此會盡可能從寬解釋法律。
皮亞西里表示,主要審議範圍是示威及涉及國家的行動。委員會內部的說明則特別強調案件須與政治抗議有關,而非僅籠統主張檢控出於政治動機。
委員會秘書長查猜說明申請人可能需要提出的證據:
如果是與政治無關的一般案件,可能不符合這項法律的特赦資格。有些案件可能需要提出證據或資料,證明案件如何因政治衝突而起,或與政治衝突有何關聯。
對塔信而言,每起案件的起因與背景將是審查重點。他的律師希望將判決與政變及其後續發展連結起來。官員接著必須判定,這些關聯是否符合特赦的法律條件。
符合資格者會有什麼改變?
檢察總長高威・斯里派洛於8月24日發布全國檢控指引,要求檢察官檢視與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間衝突有關的政治抗議及表意案件。審查範圍包括法律附表列出的罪行及相關罪行。
依據指引對第8條的說明,符合資格的偵查與檢控必須中止或終止。法院必須停止審理符合資格的訴訟,並將案件自案簿中移除。若有人因符合資格的案件正在服刑,刑罰可予終止,並可隨後釋放。
檢察官必須審查不同階段的案件,包括偵查中案件、已核准起訴但尚待法院審理的案件、審判中案件及上訴案件。若符合資格的嫌疑人尚未遭逮捕,檢察官必須通知調查人員暫停逮捕行動,並協調聲請撤銷逮捕令。
官員也必須盡速處理羈押及其他限制。若事實不明,檢察官應要求進一步調查,或向相關機關蒐集資料。資格有爭議的案件,將交由和平社會促進委員會裁決。
獲准特赦者可能得以撤除刑事紀錄,並恢復因相關定罪而受影響的政治權利。這些後果說明,該程序不僅攸關仍面臨檢控者,也關係到塔信等希望免除判決持續影響的申請人。
國家機關與私人請求為何採不同處理方式
巴功強調,特赦適用於侵害國家機關的罪行。私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仍須尊重相關權利,不在適用範圍內。
同一場抗議中可能就會出現這種差異。損壞政府財產與損壞私人所有建築物,可能衍生不同法律請求。官員判定適用何種救濟時,必須確認行為、受損方及相關罪行。
法律也規定,可終止與符合資格的政治事件相關的部分民事訴訟。民事訴訟通常涉及賠償或其他救濟,而非刑事處罰。因此,部分由國家機關提出的請求,可能與刑事程序一併終止。
申請人的資格可能須逐案、逐項請求審查。對某人部分法律紀錄作出的裁定,仍可能讓其他訴訟繼續進行,尤其是涉及排除適用的罪行或私人當事人權利時。
數千人可能受到影響
司法部正向特別案件調查廳、少年觀察與保護廳及矯正廳蒐集資料。警察、檢察官、觀護機關及法院也持有與整體審查相關的紀錄。
皮亞西里表示,他知道特別案件調查廳有2起相關案件,但也承認自己尚未檢視塔信申請的所有細節。請願本身援引4項最高法院判決;這兩組數字指的是籌備期間討論的不同紀錄範圍。
委員會預期潛在受益者將達數千人。各機關已受要求於30天內回報受涵蓋案件及已採取的行動。官員會彙整並核對紀錄,讓民眾查明自己的案件是否列入,若遭遺漏也可提出申訴。
尼西・辛圖派、諾蓬・南清泰及頌育・蓬帕3名在監人士,於9月28日經法院審酌後自芭達雅特別監獄獲釋。他們的案件涉及2009年紅衫軍抗議,以及闖入皇家克里夫海灘酒店、意圖干擾東協峰會。泰國人權律師組織另記錄有6人獲釋。
委員會已成立2個小組委員會,一個負責審查申訴,另一個負責公共溝通及申訴管道。皮亞西里表示,審查必須關注在監人士與青年,也要關注知名政治人物。
期限、上訴與政治權利
全體委員會須於首次會議起180天內完成工作,最多可延長2次,每次不超過90天。最初期限據稱將於2027年3月左右屆滿。若兩次展延都用滿,最長期限將達360天。
皮亞西里表示,對結果不滿的申請人可提出上訴。他的說明未指出由哪個機關審理上訴,也未說明提出期限。
塔信的申請也牽涉政治影響,因為特赦可恢復因定罪而受影響的權利。他的律師表示,他希望遠離政治、平靜生活,但所申請的法律救濟可能擴大他參與公共生活的能力。
另有一起尚待審理的王室誹謗案件,構成額外限制,因為該類罪行明文排除在法律適用範圍之外。委員會當前的工作,是依據政治衝突標準與排除條款,裁定請願所列案件。
對其他申請人而言,實際影響可能包括出獄、撤銷逮捕令、終止檢控或移除刑事紀錄。各機關的審查與申訴程序,將決定有多少人受惠,以及相關決定何時送達。
重點整理
- 塔信於2026年10月8日提出特赦請願,援引4起最高法院案件,其中包括約463億7,300萬泰銖的資產沒收案。
- 預計和平社會促進委員會全體委員將於11月審議請願。
- 皮亞西里於10月26日表示,他主持的審查小組委員會尚未收到申請。
- 核心爭議在於,這些案件是否符合政治衝突相關案件的資格;法律排除貪污與失職相關罪行。
-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能獲釋、訴訟終止、刑事紀錄撤除,並恢復受影響的政治權利。
- 委員會最初工作期限為180天,最多可延長2次,每次最多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