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萬人可望減輕保費負擔,醫療援助卻面臨檢視
台灣計畫為約403萬名高齡者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卻引發一項爭議:擴大一項福利是否會削弱另一項福利。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於2026年10月27日估計,若刪除支援保費以外醫療費用的條文,約有6萬6,000名長者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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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0月16日以60票對39票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要求中央政府為符合資格的65歲以上民眾負擔保費。台灣民眾黨估計,每年支出約新台幣390億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案有瑕疵,可能導致弱勢長者失去補助。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反駁,指出其他法律及地方政府規定仍可提供醫療補助。他希望總統賴清德與卓榮泰表明,是否支持全國一致的保費補助,而非依長者居住地而異的福利。
這場爭論如今不只關乎家庭帳單。卓榮泰質疑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憲法及預算法規定,反對黨立委則追問他是否會副署修正案。法案已送交總統府公告,也就是正式公布法律。截至10月28日,副署與公告結果、施行日期及最終經費安排都尚未公布。
中央政府將負擔哪些費用?
修正案適用於最近一年度核定綜合所得低於申報標準,或適用所得稅率低於20%的長者。綜合所得是稅務核定所採計的各類所得總和;免稅額與扣除額會影響課稅所得金額。
條文措辭攸關接近門檻的民眾。通過條文的詳細說明明訂稅率須低於20%,但部分政治論述則使用「20%以下」。所述所得門檻也因課稅年度而異:一種算法為年課稅淨所得138萬元,醫療團體依2025年級距計算則為133萬元。是否符合資格,取決於適用的稅務核定,而非單一的薪資總額。
10月16日的表決將符合資格長者的保費責任交由中央政府承擔。支持者表示,這能以全國一致的權益取代不均的地方制度。保費是維持保險保障的定期繳款,與患者就醫時可能面臨的費用不同。
三類醫療費用是爭議核心
第22條原先涵蓋無力負擔費用的長者所需的三類支出:保險費、醫療部分負擔,以及健保不給付的必要醫療費用。修正案保留保費補助,但刪除要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負擔後兩類費用的文字。
部分負擔是患者對健保給付服務所需支付的費用,例如門診或住院治療。健保不給付的費用,則是保險制度不予支付的治療、器材或服務費用。對經濟拮据的家庭來說,即使每月保費獲得補助,這兩類支出仍可能難以負擔。
卓榮泰指出,刪除相關條文是一項必須修正的缺失。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也認為,修訂後的文字移除了重要補助的法律依據。監督全民健保的民間聯盟發言人鄧希華表示,對於仰賴第22條取得協助的長者,影響尤其嚴重。
黃國昌及其政黨則主張,《社會救助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地方醫療補助規定仍能提供持續支援。他們認為,修改第22條並未影響這些獨立制度。雙方爭議的核心因此在於,其他制度涵蓋哪些人,以及地方主管機關是否仍對這些人負有相同責任。
哪些長者可能面臨補助缺口?
石崇良10月27日的估算聚焦於約6萬6,000人。他表示,依據前版第22條授權訂定的規定,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部分家庭平均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至2.5倍之間的人士。
最低生活費標準是評估經濟需求的基準。家庭收入可能高於特定補助類別的門檻,卻仍難以負擔高額醫療費用。石崇良表示,《社會救助法》的醫療補助對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至2.5倍的人士仍有保障缺口。
黃國昌先前曾質疑涉及近13萬名弱勢長者的警告;衛福部後續估計約有6萬6,000人可能受影響。這個較低的數字指出,衛福部認為在現行法律安排下可能失去保障的人群。
反對黨立委對這些保障採取較廣泛的解讀。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洪毓祥表示,現行法律及地方預算仍持續支援弱勢長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許宇甄則引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指出無力繳納保費或醫療費用者可分期繳納,並獲得其他協助。
分期付款是將帳單拆成數次繳納,補助則是支付部分或全部費用。對年長患者而言,實際問題在於現有補助是否延續、由誰提供,以及適用哪些資格規定。
假牙、人工水晶體與心臟支架會受影響嗎?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警告,若地方政府停止提供協助,假牙、白內障手術使用的人工水晶體及心臟支架補助可能受影響。對於需求超出健保標準給付範圍的患者而言,這些器材可能造成相當沉重的支出。
黃國昌表示,地方規定及《社會救助法》仍可延續這些補助。10月21日的黨內會議上,他主張修正案既未減少健保收入,也未刪減醫療給付或醫事人員薪酬。
石崇良10月27日說明,第22條並未訂定全國統一的健保不給付項目補助清單。地方政府會依財政狀況及需求自行訂定補助範圍。因此,影響將取決於各地方政府的規定,以及其計畫是否以遭刪除的條文為依據。
目前獲得器材或治療補助的家庭,需要主管該項福利的機關明確說明。政治承諾涉及由中央政府支付保費;爭議中的補助則是透過不同計畫處理的特定醫療帳單。
支持者為何主張訂定全國一致標準?
黃國昌的主要論點是,同年齡且經濟條件相近的人,不論居住在哪裡,都應獲得相近的保費補助。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支持縮小地方財政造成的差異。他舉例指出,台中與台南的保費補助所得門檻為5%,台北與桃園則為20%。
台中的過往經驗顯示,地方施政優先順序可能出現多大變化。台中市政府在2017年1月4日的老人福利公告中表示,將保費補助對象限制為約1萬2,000名經濟條件有限的長者;此前約有18萬名受補助者,當時全市老年人口約29萬人。
這些數字代表受補助人數減少約93%。市府預計可節省12億3,000萬元,並將經費轉用於餐飲、居家照護、教育及假牙等服務。市府列出的2017年老人福利預算為36億6,832萬元,較2016年增加1億2,000萬元。
台中市政府也表示,先前受補助者中近半數擁有價值超過750萬元的不動產,且年利息所得高於5萬元。市府主張,有限資源應集中用於有經濟需求者及實際服務。目前的修正案採取不同做法:提供範圍廣泛的全國保費補助,並由中央政府承擔費用。
估計的390億元由誰埋單?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薇估計,新制每年支出約390億元,計算基礎為每位長者每月補助826元。洪毓祥引述388億元的估算,並表示經費將來自中央政府年度社會福利預算,與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分開編列。
每月補助826元,代表每人每年補助9,912元。若適用於估計的403萬名受益者,每年支出約399億元,接近該黨所提的規模。實際支出將取決於符合資格人數,以及政府代為繳納的保費金額。
陳國樑表示,改由中央支付可釋出地方政府目前承擔的至少200億元經費,為額外補助創造空間。這是支出責任的轉移:地方政府可獲得更大財務彈性,中央政府則承擔一項經常性義務。
黃國昌主張,國家預算足以支應。10月21日,他指出,前三季全國稅收較前一年增加7,004億元,並提到次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規模為3.9兆元。他提出每年編列約400億元,約占該預算的1%。
石崇良擔心的是,隨著人口老化,支出將持續增加,政府也必須在各項公共服務之間做出取捨。洪毓祥表示,健保基金約有2,000億元,仍高於觸發調漲保費法定門檻的水位。眼前的財務爭議在於,是否能以稅收吸收新增支出,同時維持其他醫療與福利支出。
年輕家庭會受惠,還是要多繳費?
洪毓祥表示,許多在職成人已經替父母繳納保費,同時扶養自己的子女。他以月薪4萬元的上班族為例,估計每年可省下約1萬4,000元。各家庭的實際受益程度,取決於投保類別及目前扶養的家人。
鄧希華描述了另一種家庭情況:一名月薪4萬元的上班族扶養配偶及兩名子女,每月為全家繳納超過2,000元保費。長者補助不會改變這筆家庭保費,但家庭所繳稅款的一部分可能用於支應新制。
石崇良警告,若將支出轉由年輕世代負擔,在某種情境下,每名年輕人每年可能額外承擔超過3,000元。台灣民眾黨認為沒有調漲保費的必要,因為其方案採用政府預算支應。
衛福部長也表示,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五分之一,卻占健保支出超過42%。長照經費已從2015年的不到50億元,增至2026年的超過1,100億元。
石崇良於修法通過當日在馬偕紀念醫院出席活動前發言,並以健保制度的永續性表達憂慮:
選舉是短暫的,但健保制度是民眾所仰賴的制度,必須穩定且永續,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連賢明質疑,以所得稅狀況判定長者資源是否充足,是否恰當。陳國樑也認為,僅看課稅所得可能無法反映經濟能力差異,但他仍支持訂定全國一致的補助標準。
爭議如何演變至今?
這項提案歷經兩年多的立法討論。較早版本曾考慮將醫療補助及保費責任一併移交中央政府。鄧希華表示,聯盟估算,若依先前版本擴大部分負擔補助,每年將需超過500億元。
主要進程如下:
- 2024年5月:相關提案交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2024年6月13日:委員會初審結束,朝野未達成共識。
- 2024年12月31日:原定的立法行動延後,等待進一步協商。
- 2026年10月16日: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60票對39票通過修正案。
- 10月21日:黃國昌為中央政府出資辯護,並表示其他醫療補助會持續辦理。
- 10月27日:石崇良估計約有6萬6,000人可能受影響,卓榮泰則質疑立法程序。
- 10月28日:石崇良在向立委提出衛福部2027年度預算案前,再次重申疑慮。
黃國昌將這項修正案與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出的保費補助承諾連結。醫療團體則認為,這項政策牽涉廣泛財務影響,通過前應有更多公共討論。
法律與保障範圍的爭議能否化解?
卓榮泰援引《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質疑新增政府支出的立法程序。他表示,立法院增加支出時必須與行政院協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多次追問他是否副署,並呼籲政府避免製造世代對立。
醫療團體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也就是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決定的正式程序。卓榮泰也提議,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補助原則,並為財政能力不同的縣市建立平衡機制。
鄧希華提出兩項更具針對性的做法:訂定施行細則,讓保費補助優先照顧缺乏家人扶養的長者;以及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延續受刪除條文影響的醫療補助。她建議優先協助符合資格、以個人身分投保,而非依附子女投保的民眾。
許宇甄及其他反對黨立委堅稱,現行補助法律已能持續提供保障。石崇良警告的對象,則是未納入這些法律資格範圍的人。要化解分歧,必須釐清各項計畫涵蓋哪些家庭,並確保無力負擔治療費用者仍有明確的求助管道。
對家庭而言,結果分成兩部分:中央政府是否開始替年長親人繳納保費,以及該親人能否繼續取得住院費用或必要器材的補助。全國一致的保費補助可在第一個問題上訂出統一標準;第二個問題仍取決於現存法律保障及地方計畫。
重點整理
- 立法院於2026年10月16日以60票對39票通過高齡者保費補助修正案。
- 約403萬名65歲以上民眾可能符合資格,須符合所得稅條件。
- 台灣民眾黨估計,中央政府每年支出約390億元。
- 衛福部估計,約6萬6,000名長者可能受到遭刪除的其他醫療費用補助條文影響。
- 反對黨立委表示,其他國家法律及地方規定仍能維持醫療補助。
- 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對立法程序提出質疑;施行日期與最終經費安排仍未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