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清 5,000 萬令吉,納吉繼續留在獄中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仍在獄中,原因是他尚未繳清有條件赦免所要求的 5,000 萬令吉罰款。總檢察長莫哈末杜蘇基莫哈末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表示,這筆款項約合 1,570 萬新加坡元,是納吉在 2028 年 8 月 23 日前以居家監禁方式服完 SRC International 案剩餘刑期的條件。
莫哈末杜蘇基說,總檢察署收到的最新資訊顯示,罰款仍未繳清。他表示,目前沒有設定具體繳款期限,但只要罰款尚未繳清,納吉就會繼續在獄中服刑。
總檢察長是在哥打峇魯的巴西胡國小(Sekolah Kebangsaan Pasir Hor)主持總檢察署 MADANI 認養學校計畫啟動儀式後作出上述表示。他說明了罰款未繳清的直接後果:
只要罰款尚未繳清,拿督斯里納吉就會繼續留在獄中。
納吉的律師穆罕默德沙菲阿都拉曾表示,這名前首相無力負擔罰款。巫統已發起募款活動,呼籲黨領袖、黨員及支持者捐款,協助籌足款項。
這項財務條件只是納吉更廣泛法律處境的一部分。他在另一宗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案件中被判處 15 年監禁,預計將於 SRC 案刑期結束後開始執行。他已就該案的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有條件赦免的內容
蘇丹依布拉欣國王准予納吉有條件赦免,允許他在支付 5,000 萬令吉罰款後,在住所服完 SRC 案剩餘刑期。這項安排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對外公布,有效至 2028 年 8 月 23 日。
首相署法律事務司表示,這項決定是在國家皇宮舉行的第 64 次聯邦直轄區吉隆坡、納閩及布城赦免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會議由國王主持。
居家監禁是指在核准住所內、遵守限制條件服刑,而非在監獄服刑。對納吉而言,擬議中的安排只涉及他服完 SRC 案剩餘刑期的地點。繳清罰款是這項安排得以實施的先決條件。
監獄當局也須完成行政安排。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申依斯邁於 10 月 18 日表示,監獄局已進入制定相關規則的最後階段,詳情見居家監禁規則即將完成。沙菲指出,納吉預定居住的地點是吉隆坡朗加杜塔的住所。
莫哈末杜蘇基此前表示,罰款必須繳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辦公室,也就是審理 SRC 案的法院。繳款後還須辦理行政程序,目前尚未公布移監日期。
罰款為何降至 5,000 萬令吉
吉隆坡高等法院於 2020 年 7 月裁定納吉涉及 SRC International 4,200 萬令吉資金的七項控罪成立,判處他 12 年監禁,並處以 2 億 1,000 萬令吉罰款。
上訴法院於 2021 年 12 月維持定罪及刑罰。聯邦法院也於 2022 年 8 月作出相同裁決,在上訴程序結束後維持原刑事判決。
赦免委員會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舉行的第 61 次會議,將刑期從 12 年減至 6 年,罰款則從 2 億 1,000 萬令吉降至 5,000 萬令吉。其後的有條件赦免,則讓他有可能以居家監禁方式服完剩餘刑期。
2024 年的決定將刑期減半,罰款減少 1 億 6,000 萬令吉,降幅約 76%,仍須繳付原罰款的約 24%。儘管罰款已調降,金額仍相當龐大,納吉的律師因此表示他無力繳清。
巫統向支持者募款
沙菲表示,納吉沒有財力支付 5,000 萬令吉罰款。納吉的律師也表示,政府對其資產實施的限制,使他難以籌措款項。
巫統因此成立「納吉團結基金」(Tabung Solidariti Najib),呼籲黨領袖、黨員及支持者捐款協助繳納罰款。
這項募款活動讓支持者能直接參與籌措款項,以符合繳款條件。不過,莫哈末杜蘇基 11 月 1 日更新的情況是,這項條件仍未達成。他沒有公布基金目前募得的金額。
對納吉及其家人而言,實際結果是,在設法籌款期間,他仍將繼續服刑。雖然沒有繳款期限,何時能完成繳款仍未確定,但總檢察長的立場是,只要罰款尚未繳清,居家監禁就不能開始。
另有 1MDB 案 15 年刑期待執行
高等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另一宗涉及 1MDB 23 億令吉資金的刑事案件中,判處納吉 15 年監禁,並處以 114 億令吉罰款。
這項判決是在納吉四項濫用職權罪及 21 項洗錢罪成立後作出。濫用職權是指不當運用公職權力;洗錢則是指處理透過非法活動取得的資金。
納吉於判決三天後,也就是 2025 年 12 月 29 日,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這項監禁刑期預定在他服完 SRC 案刑期後開始執行。
2026 年 10 月 14 日,高等法院拒絕暫緩執行 15 年刑期。這項裁決意味著,納吉在提出上訴期間,2028 年 8 月之後仍預定須服另一段刑期。
因此,這兩宗刑事案件影響納吉服刑安排的不同階段。5,000 萬令吉條件關乎他能否在 SRC 案剩餘刑期期間改為居家監禁;另一宗 1MDB 判決則規定其後須服的刑期。該案 114 億令吉罰款也與 SRC 案罰款分開計算。
SRC 案另有民事還款判決
納吉在刑事訴訟之外,還面臨金額可觀的財務索賠。高等法院於 3 月 31 日裁定,他違反受託責任、濫用職位並挪用公司資金謀取私利,因此下令他向 SRC International 償還約 13 億美元。
受託責任是指受託處理他人或組織事務時,依法有責任忠實維護對方利益。本案中,法院認定納吉未履行對 SRC 的職責。
高等法院其後裁准暫緩執行,待上訴結果出爐。暫緩執行代表法院命令暫不執行,因此在上訴審理期間,這項還款判決的追討程序暫停。
民事還款命令與刑事罰款的目的不同。還款判決要求將款項返還 SRC;5,000 萬令吉罰款則是刑事案件中的懲罰,如今也是居家監禁安排的條件。
其他民事訴訟涉及 SRC International 及其子公司 Gandingan Mentari Sdn Bhd,包括涉及 4,200 萬令吉的訴訟,以及 Gandingan Mentari 於 2021 年提起的訴訟。納吉也面臨 1MDB 及四家子公司提出的 56.4 億美元民事訴訟。這些索賠仍由法院審理。
重要決策時間線
納吉目前的處境,是多項法院判決、上訴及赦免決定累積而成。以下重要日期呈現 SRC 案刑期、居家監禁安排及另一宗 1MDB 案刑罰的發展:
- 2020 年 7 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在 SRC 案中罪名成立,判處 12 年監禁及 2 億 1,000 萬令吉罰款。
- 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 8 月:上訴法院及聯邦法院維持 SRC 案的定罪及刑罰。
- 2024 年 1 月 29 日:赦免委員會將 SRC 案刑期減至 6 年,罰款減至 5,000 萬令吉。
- 2025 年 12 月 26 日:高等法院在另一宗 1MDB 案中判處 15 年監禁及 114 億令吉罰款。納吉於 12 月 29 日提出上訴。
- 2026 年 9 月 18 日:有條件赦免安排對外公布,允許納吉在繳清罰款後居家監禁至 2028 年 8 月 23 日。
-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及 18 日:高等法院拒絕暫緩執行 1MDB 案刑期;內政部長其後表示,居家監禁規則即將完成。
- 2026 年 11 月 1 日:總檢察長確認 5,000 萬令吉罰款仍未繳清,納吉仍在獄中。
重點整理
- 根據總檢察長最新說法,納吉尚未繳清 SRC 案 5,000 萬令吉罰款。
- 目前沒有設定具體繳款期限,但只要罰款尚未繳清,他就會繼續留在獄中。
- 有條件赦免允許他在繳款後,以居家監禁方式服完 SRC 案剩餘刑期,至 2028 年 8 月 23 日止。
- 納吉的律師表示他無力負擔罰款後,巫統已發起團結基金募款。
- 另一宗 1MDB 案的 15 年刑期預定在 SRC 案刑期後執行,納吉已提出上訴。
- 1MDB 案約 13 億美元的 SRC 民事還款判決暫緩執行,待上訴結果出爐;其他民事索賠則仍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