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律師必須以英語進行開庭陳述
國際刑事法院駁回在菲律賓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蒂審判的開庭陳述中,以他加祿語引述受害者說法的請求。審判預定於2026年11月30日在海牙開始。這項請求涵蓋較長陳述中的約15至20分鐘,個別引述各長一至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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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喬安娜・科納於11月2日舉行的第三審判庭第五次暨最後一次案件進度會議上,駁回這項提議。受害者公設辯護辦公室首席法律顧問保利娜・馬西達原要求,只有在重述受害者分享給律師的話語時,才使用他加祿語。
科納指出,英語和法語是法院的工作語言,並指示以英語進行陳述。她表示將提供口譯,法院也會研議透過網站提供他加祿語譯文或逐字稿。
這項決定涉及受害者的開庭陳述。證人是否會以菲律賓語言作證,目前尚未說明。對於在菲律賓關注審判的受害者而言,眼前的結果是,他們的律師將以英語陳述其經歷,並透過口譯提供他加祿語服務。
這場會議也討論了審判如何因應七小時時差、配合關於杜特蒂的醫療建議,以及聽取預計約29名遠端作證的證人證詞。檢方計畫在法院聖誕節休庭前傳喚五名證人。
馬西達為何希望聽見受害者自己的話
馬西達的請求著眼於受害者與代表他們發言的律師之間的關係。她表示,若在菲律賓觀看的受害者能聽見以他們當初使用的語言重述部分經歷,將更能直接感受到陳述內容。
馬西達向法庭說明,她要求許可的是引述特定內容,而非以他加祿語進行整場陳述:
我們並非要求用他加祿語發言一小時。我們的請求主要是針對開庭陳述;我們會引述受害者提供給我們的敘述中的部分內容,並希望以他加祿語進行。
她估計總計15至20分鐘的引述會分散在數段簡短內容中。受害者團隊也正設法縮短陳述時間,相關時長仍在討論中。
受害者代表的角色與檢察官及辯護律師不同。檢察官提出針對被告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律師則向法官陳述參與訴訟的受害者經歷及其利益。開庭陳述會向法庭概述法律團隊預計提出的內容。
對馬西達而言,陳述的措辭和意思同樣重要。她的提議原可讓觀看者聽見代表受害者的律師直接說出他們的經歷,再由口譯為法庭傳譯。
法庭為何駁回請求
科納表示,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將英語和法語列為工作語言。她告知各方,使用其他語言必須有特殊理由。
法官將駁回請求的理由,與法院若接受類似的其他語言請求,可能衍生的行政工作及費用連結在一起。科納在說明決定時表示:
問題之一是,一旦我們開始這麼做,就會有人提出申請,事情會變得複雜得多,費用也會高得多。
科納也指出,部分受害者使用的菲律賓語言並非他加祿語。她的理由涵蓋三項考量:法院的工作語言安排、處理額外請求的費用,以及案件參與者所使用的語言各不相同。
英語和法語是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語言,也就是法院日常司法工作的語言。口譯可讓使用其他語言的人士理解或參與訴訟。法庭指示這些開庭陳述須使用英語。
受害者如何了解審理進度
科納表示,法庭上的發言將口譯成他加祿語。她也說,將向國際刑事法院書記處詢問,能否在法院網站提供他加祿語譯文或逐字稿。
書記處負責法院行政及支援訴訟的服務。逐字稿可供讀者查閱書面紀錄,口譯則讓聽眾在聽證進行時理解發言。提議中的線上文字版本,也有助受害者在會議結束後重溫相關內容。
馬西達承認法院會提供口譯。她的請求是希望由自己的代表以他加祿語說出受害者的話,同時也提供法庭所需的語言服務。
國際刑事法院也曾刊登職缺,招募他加祿語及宿霧語譯員,擔任輔助口譯員及法庭副譯員。宿霧語與語言議題相關,因為參與訴訟的受害者並非人人都說他加祿語。
實際挑戰不只是翻譯法律論述。受害者需要辨認陳述中描述的經歷、了解聽證期間發生的事,並掌握一場在距離家鄉數千公里外進行的案件進度。
杜特蒂面臨的案件指控
杜特蒂面臨三項危害人類罪指控,涉及謀殺及謀殺未遂。檢方指控他在2013年至2018年間參與至少76起謀殺,涵蓋他擔任達沃市市長及菲律賓總統的時期。
相關指控分為三個時期及幾類行動:
- 2013年至2016年6月在達沃市發生的殺戮。
-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針對所謂高價值目標的殺戮。
-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在清理村(barangay)行動期間發生的殺戮。
村(barangay)是菲律賓的地方行政單位。這些分類指出檢方案件所涉的地點、時期及行動。
危害人類罪是指被控作為針對平民的廣泛或有系統攻擊一環而犯下的罪行。審判中,檢方必須提出支持指控的證據,杜特蒂的辯護團隊則可質疑這些證據並提出自己的主張。法官將裁定指控是否獲得證明。
審判開庭時誰會發言
檢方預計於11月30日率先進行開庭陳述,接著由受害者代表發言。杜特蒂的首席辯護律師彼得・海恩斯表示,他傾向於在審判開始時也發表陳述。
法庭請辯方考慮向公眾及法官概述其立場。海恩斯表示,法律團隊會在接下來幾天內敲定決定。
海恩斯在會議中說明他的打算:
我傾向於在案件開始時說幾句話。我們當然會在接下來幾天內敲定立場。
檢方先前估計開庭陳述需要四至六小時,目前正設法縮短至約三小時或更短。受害者陳述的時間估算也不一致:一種說法是超過一小時,另一項排程估算則安排約三小時。馬西達表示,團隊正在檢視陳述時長。
這些調整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開庭陳述必須與休息時間及杜特蒂出庭安排,共用有限的聽證時程。縮短陳述時間,法庭就能更快從案件概述進入證據調查。
聖誕節前傳喚五名證人,約29人線上作證
檢方計畫在聖誕節休庭前,於第一批證據中傳喚五名證人。檢方估計,第一名證人需要六小時,接下來兩名證人的陳述時間較短,最後兩名則各需四小時。
資深審判律師朱利安・尼科爾斯告訴法庭,預計約29名證人將透過音訊及視訊連線,在菲律賓作證。遠端作證可讓證人無須前往荷蘭。
科納要求檢方在可行情況下,優先傳喚親自出庭的證人,再傳喚遠端作證者。如此安排也有助法院區分需要與菲律賓協調的聽證,以及完全在海牙進行的聽證。
法官准許檢方用150小時提出證據,並可彈性分配給各名證人。檢方也計畫在11月底前,另外提出七項依第68規則提出的聲請。該規則涉及使用先前錄製的證詞,但須符合特定條件並經法庭裁定。
辯方已聘請包括統計學家及警務專家在內的專家。法官支持讓對立雙方的專家相近時間出庭,以便法庭比較他們的分析。法律團隊也在討論雙方同意的事實、可能有利於辯方的證據揭露,以及證人保護安排。
時差及醫療建議為何重要
首階段證據調查討論的常規聽證時段為海牙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4時;11月的菲律賓時間則為下午5時至晚上11時。時程包含四小時的庭審、兩次各30分鐘的休息,以及一小時午休。
法庭依據醫療建議採取較短的庭審時段並安排固定休息,建議指出杜特蒂每次坐著的時間不應超過一小時。這項時程也讓他有機會與律師討論。
對從菲律賓連線作證的證人而言,若聽證於晚上11時結束,就代表他們必須作證至深夜。國際刑事法院司法服務部主任馬克・杜布瓦松建議,部分聽證可於海牙時間上午8時、亦即菲律賓時間下午3時開始,讓聽證能提早結束。
海恩斯提出另一項實際問題:若提早開庭,如何將杜特蒂從斯海弗寧恩拘留中心送往法院。他告訴法庭,自己尚未獲告知這項交通安排是否可行。
科納表示,相關業務部門會作出必要調整。排程討論顯示,提早開庭會同時影響多個群體:在菲律賓的證人、遭拘留的被告、律師,以及負責運作法庭的工作人員。
審判前的日期安排
法庭批准辯方請求,准許杜特蒂缺席11月2日的會議,理由是預計會議時間很短,因此他並未出席。他曾出席第三次及第四次案件進度會議。
科納表示,這次會議准許例外,但預期審判開始後杜特蒂將每日出庭。法院目前的準備工作集中於開庭陳述、首批證人及明年的時程安排。
- 2026年9月16日及10月13日:杜特蒂出席較早舉行的案件進度會議。
- 2026年11月2日:第三審判庭舉行第五次暨最後一次案件進度會議,並駁回受害者開庭陳述使用他加祿語引述的請求。
- 11月底前:檢方計畫再提出七項第68規則聲請。
- 11月30日:審判預定在海牙開庭。
- 聖誕節休庭前:檢方計畫傳喚五名證人。
- 2027年1月11日至3月26日:各方提議分三個階段舉行聽證,中間安排休息。
2027年的聽證時段提議為1月11日至29日、2月8日至19日及3月8日至26日。中間的休息期間為2月1日至5日,以及2月22日至3月5日。
11月2日的決定讓受害者、證人及律師更清楚審理將如何展開。受害者律師將以英語發言,並提供口譯;檢方將開始提出案件主張;法院則會配合菲律賓各方參與及杜特蒂出庭情況調整時程。
重點整理
- 國際刑事法院駁回受害者律師在開庭陳述中,以他加祿語引述受害者說法約15至20分鐘的請求。
- 法庭指示開庭陳述須以英語進行,理由包括工作語言規定、行政負擔及費用。
- 法院將提供他加祿語口譯,並研議在線上提供譯文或逐字稿。
- 杜特蒂因三項危害人類罪指控受審,審判預定於2026年11月30日開始。
- 檢方計畫在聖誕節前傳喚五名證人;預計約29名證人將從菲律賓遠端作證。
- 聽證時程依據醫療建議安排定期休息,並考慮為遠端作證提早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