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將對職場事故致死開罰,擴大勞工停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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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 Sets Profit Based Penalties for Repeated Workplace Deaths, Expands Workers' Right to Stop

一年內造成三名勞工死亡,企業可能面臨與獲利掛鉤的罰款

南韓將允許主管機關對雇主處以最高相當於平均年營業利益 5% 的罰款;若雇主違反職場安全義務,並在一年內造成至少三名勞工死亡,即可適用。新制將於 2027 年 4 月 28 日上路,同時擴大勞工在事故發生前停止危險作業並撤離現場的權利。

目錄
  1. 一年內造成三名勞工死亡,企業可能面臨與獲利掛鉤的罰款
  2. 財務罰款如何運作
  3. 勞工將能更早採取行動
  4. 政府可在再次發生傷亡前下令停工
  5. 檢舉獎勵與新安全委員會
  6. 營建工期與安全預算將調整
  7. 營建業者為何關注另一項法案
  8. 雇主與工會對法律適用範圍看法不一
  9. 死亡人數下降,修法措施將陸續於 2027 年上路
  10. 重點整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於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布。修法將針對多人死亡或反覆發生死亡事故祭出財務制裁,同時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危險工作場所、獎勵檢舉違規行為,並擴大提列安全經費的要求。

罰款將以過去三年的平均年營業利益為計算基準。若無法取得或難以計算該數字,或其 5% 未達 30 億韓元,主管機關可改處最高 30 億韓元罰款。營業利益是企業扣除營業成本後,從營運活動中賺取的金額。

受僱於分包商的勞工也將取得直接要求主承包商停工的權利。若勞工在由另一家公司管理的工地面臨危險作業,便可直接向管理整體工作場所的企業提出要求。

政府將分階段實施修法內容。檢舉獎勵與新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於 2027 年 1 月 28 日啟動;主要罰款與停工規定則在三個月後上路,部分安全經費要求將於 2027 年 10 月開始實施。

財務罰款如何運作

若雇主違反安全或衛生義務,且一年內有至少三名勞工死於職場事故,即可處以財務制裁。相關義務載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39 及 63 條,涵蓋安全衛生措施,以及涉及承攬工作的責任。

罰款審議委員會將審查個案。主管機關會考量違規次數、企業規模、死亡人數、違規情節嚴重程度,以及死亡勞工占全體員工的比例。雇主預防事故及避免事故再度發生的作為,也會影響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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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罰款上限,實際金額將視上述因素而定。替代上限 30 億韓元的規定,也讓營業利益偏低或難以計算的雇主仍可能面臨重大罰款。

以金額來看,平均年營業利益為 1,000 億韓元時,5% 就是 50 億韓元;平均利益為 200 億韓元時,依同一公式計算為 10 億韓元,因此雇主適用最高可處 30 億韓元罰款的規定。

收取的罰款將納入產業災害補償保險基金,用於預防事故。雇用勞動部表示,此措施旨在促使雇主於事故發生前投入資源保護勞工。

勞工將能更早採取行動

目前,若產業事故有迫切危險,勞工有權停工並撤離。自 2027 年 4 月 28 日起,只要有合理理由擔心此類危險可能發生,勞工也可行使這項權利。

這項變革將提前勞工可採取行動的時點。勞工不必等到危險情勢完全成形,只要有可信的理由認為事故即將發生,就能採取行動。

勞工、勞工代表及指定的名譽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員,都可要求雇主停工。名譽監督員是受任協助監督職場安全的人員,勞工參與也是其職責之一。

分包勞工除了可向自己的雇主提出要求,也可直接向主承包商提出。當一家公司管理工地、另一家公司提供現場作業人力時,這項規定尤其重要。

勞工團體希望政府提供實務指引,說明停工期間如何保障勞工薪資,以及如何判定是否有迫切危險。雇主也希望有明確的決策程序,並主張若判定門檻不清,可能引發停工與復工爭議。

政府可在再次發生傷亡前下令停工

勞動部長下令停工的權限,將不再限於已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若傷者失去意識或生存狀況不明,也可下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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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坍塌、火災、爆炸或危險物質外洩造成重大事故的迫切風險,也可成為介入理由。此舉旨在中止危險作業,避免更多勞工受害。

若雇主未遵守安全改善命令,且因此造成迫切事故風險,也將負有明確的停工義務。相關作業必須持續暫停,直到完成命令要求的改善措施。

以安裝安全護欄的命令為例:若雇主未完成必要防護,而勞工面臨迫切風險,就必須停止受影響的作業,直到問題獲得改善。

反覆發生死亡事故,也可能危及雇主的營業登記。若三年內至少兩次遭處停業處分,之後又發生符合停業命令申請條件的事故,勞動部長即可要求相關行政機關取消或撤銷營業登記。符合條件的事故包括違反安全或衛生規定,並造成至少兩名勞工同時死亡。

這項同樣於 2027 年 4 月 28 日生效的權限,讓勞動部能要求撤銷屢次違規者的營業許可;是否撤銷則由相關行政機關決定。

檢舉獎勵與新安全委員會

自 2027 年 1 月 28 日起,主管機關可向檢舉違反職業安全法規或依該法發布命令的人員發放獎勵金。勞動部計畫設立職場安全檢舉中心,推動這項制度。

獎勵資格、金額與程序將由相關子法訂定。同一套規則制定程序也會明定罰款計算細節、收繳程序、停工判定標準,以及擴大的安全經費要求。這些實務規則將把法律中的概括義務轉化為職場可遵循的程序。

勞動部將於 1 月 28 日成立安全職場委員會,由勞動部長擔任主席,委員人數不超過 20 人,包括勞資代表、高階政府官員及職業安全衛生專家。

委員會將檢視並協調事故預防政策與計畫,工作內容包括監督執行情形、評估相關機構,以及研議職場風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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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金永勳呼籲雇主與勞工共同辨識危害,並在事故發生前加以改善。他也承諾制定落實措施所需的細則與執行安排。

營建工期與安全預算將調整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的編列要求,將從營建工程業主擴及承包商及其他產業。這些費用是為了在作業期間保護人員而預先編列的款項。

營建相關規定將於 2027 年 4 月 28 日生效,其他產業的要求則自 2027 年 10 月 28 日起實施。分包商必須編製並留存支出紀錄,也不得將指定的安全經費挪作他用。

極端高溫與低溫已明確列為申請延長營建工期的理由。這項規定立即生效,主管機關在評估工程是否需要展延時,可將天候危害納入考量。

工期與安全的關聯十分直接:停止危險作業可能延誤工程,而固定期限也可能迫使承包商趕工。將嚴峻天候納入工期展延申請理由,讓承包商有正式依據要求增加作業時間。

另一項立即生效的規定,則讓部分預定出口的進口機械得以申請豁免,其中包括原本須接受安全認證的設備。

營建業者為何關注另一項法案

營建業者也正關注共同民主黨立法委員文鎮碩提出的《營建安全特別法》草案。該草案針對特定安全違規造成傷亡的情況,提出停業處分或處以最高相當於營業額 3% 的罰款,上限為 1,000 億韓元。目前該草案仍在審議中。

營業額與獲利的差異,有助於理解兩種罰款方式對財務的影響。營業額是企業從客戶收取的總金額;營業利益則是扣除營業成本後剩下的金額,因此以營業額為基準計算的相同比例,罰款可能遠高於以獲利計算的金額。

韓國營建協會估計,營建業的營業利益率為 3.15%。依此計算,營業額 1 兆韓元的公司,營業利益約為 315 億韓元;若罰款相當於營業額的 3%,金額就是 300 億韓元,約占營業利益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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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315 億韓元的 5% 為 15 億 7,500 萬韓元。依已公布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計算,該金額適用最高可處 30 億韓元罰款的規定。實際罰款仍須視適用的法律標準與個案情況而定。

協會會長韓承九表示,營建業復甦集中於首都圈及公共工程,地方與民間營建仍然疲弱。協會認為,按營業額計算的罰款可能損害企業財務,並呼籲確保充足的工程預算與工期。

雇主與工會對法律適用範圍看法不一

韓國經營者總協會認為,新制罰款過重且不切實際,尤其若再加上《重大事故處罰法》的刑事責任,負擔更大。協會表示,大型職場可能面臨鉅額罰款,小型企業則可能遭遇生存威脅。

韓國工會總聯盟支持對造成死亡的安全違規行為處以財務罰款,但擔心一年內至少三人死亡的門檻會限制措施的適用範圍。該聯盟希望訂出詳細的裁罰標準,讓法律在實務上發揮作用。

東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賢表示,修法讓安全成為高階管理層與董事會必須重視的事項,與財務績效及投資並列。他的評估聚焦於勞工能否提出危險疑慮、管理者能否迅速應對,以及主承包商是否與分包商共享風險資訊。

金張法律事務所先前的一份說明文件介紹了一項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通過國會委員會的提案,門檻為一年內發生三件以上致命事故。10 月公布的條文則以三名以上勞工死亡為門檻,因此單一事故中的多人死亡也可計入。

該事務所的說明文件也介紹了 2026 年 2 月 19 日公布的相關修法,內容涵蓋安全資訊揭露、風險評估及勞工參與。對雇主而言,這些措施將新制裁與既有義務連結起來,包括辨識風險、記錄安全工作,以及讓勞工參與預防工作。

死亡人數下降,修法措施將陸續於 2027 年上路

勞動部公布的 2025 年全年統計顯示,職場死亡人數從 2021 年的 828 人,降至 2022 年的 644 人、2023 年的 598 人、2024 年的 571 人,以及 2025 年的 559 人。2021 年至 2025 年共減少 269 人,降幅約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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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職場事故死亡率為每 1 萬名勞工 0.38 人,高於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值相關的政策目標 0.29。2026 年截至 9 月的統計顯示,死亡人數為 366 人,較前一年同期減少 91 人,降幅 19.9%。

立法時程列出勞工、承包商及雇主接下來將面臨的變革:

  • 2026 年 10 月 1 日:國會以 161 票贊成、52 票反對通過修正案;出席的 219 名議員中有 6 人棄權。
  • 2026 年 10 月 20 日:由總統李在明主持的國務會議通過公布案。
  • 2026 年 10 月 27 日:修正案公布;營建工程天候條款及部分機械豁免規定立即生效。
  • 2027 年 1 月 28 日:檢舉獎勵規定與安全職場委員會開始運作。
  • 2027 年 4 月 28 日:財務罰款、擴大的停工權、營業登記處分及營建安全經費規定生效。
  • 2027 年 10 月 28 日:安全經費要求擴及其他產業。

接下來,政府將制定詳細規則,決定如何評估勞工提出的危險疑慮、雇主如何記錄預防措施,以及主管機關如何就致命違規計算罰款。

重點整理

  • 安全違規若在一年內造成至少三名勞工死亡,自 2027 年 4 月 28 日起可能觸發罰款。
  • 主要罰款上限為過去三年平均年營業利益的 5%;特定情況下則適用 30 億韓元的替代上限。
  • 勞工將取得更廣泛的停工與撤離權利;分包勞工也可直接要求主承包商停工。
  • 反覆發生致命違規,可能促使勞動部長要求取消或撤銷營業登記。
  • 檢舉獎勵與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於 2027 年 1 月 28 日啟動。
  • 另一項依營建業營業額計算罰款的提案仍在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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