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擴大70歲以上民眾適用30%醫療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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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 Proposes Wider 30% Medical Payments for People Aged 70 and Over

擬提高患者自付額,以減輕勞工負擔

日本財務省正推動讓70歲以上民眾按標準比例自付醫療費用的30%,將目前已適用於高所得老年人的比例擴大。這項提案將提高許多目前自付10%或20%的患者所需支付的金額,同時希望降低工作世代繳納的保險費。

目錄
  1. 擬提高患者自付額,以減輕勞工負擔
  2. 高齡患者目前的自付費用
  3. 所得將比年齡更受重視
  4. 現行所得審查方式
  5. 工作世代為何分擔高齡者醫療費用
  6. 門診費用上限也在檢討
  7. 執政聯盟須在年底前作出抉擇
  8. 長照及財產所得也納入討論
  9. 重點整理

財政制度等審議會(財務大臣諮詢機構)最近一次相關討論的日期為2026年11月4日;另一則報導則稱,財務省是在11月5日提出說明。財務省希望訂出具體路線圖,逐步朝30%邁進,並讓支付能力比單純依年齡劃分的規則更受重視。

這項提案不只涉及民眾在診所或醫院就醫時支付的比例。財務省也希望取消70歲以上民眾門診費用的特別上限,並擴大須自付長照服務費用20%的對象。這些改變將影響單次就醫支出,也會影響定期接受照護所累積的費用。

目前尚未公布最終所得門檻、實施日期,或勞工保險費預計可降低多少。預計自民黨及其聯合執政夥伴日本維新會將在2026年底前,就調整患者自付制度作出結論。

高齡患者目前的自付費用

日本患者的負擔比例通常稱為部分負擔,指被保險人直接支付的醫療費用比例。未滿70歲者的標準比例為30%,70至74歲為20%,75歲起為10%。現行所得規定已讓部分高齡患者適用較高的自付比例。

負責管理東京高齡居民醫療保險的協會,在其2026年度制度概要中說明現行安排。會員依所得及家庭情況,自付10%、20%或30%。依現行規定,免繳住民稅的家庭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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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醫療保險制度一般涵蓋75歲起的民眾。指定身心障礙者年滿65歲也可符合資格。因此,這項提案涵蓋不同保險制度下的患者,包括70至74歲者,以及加入高齡者醫療保險制度的人。

若被保險醫療費用為1萬日圓,自付10%為1,000日圓,自付20%為2,000日圓,自付30%則為3,000日圓。自付比例從10%升至30%,起初的支付金額將增為3倍;從20%升至30%,則會增加一半。醫療費用高昂的患者,最終支付金額可能因費用上限而降低。

所得將比年齡更受重視

財務省的作法是,擴大讓被認定有能力負擔的高齡者適用30%自付比例。審議會成員支持重新檢討一律依年齡分類的方式,讓財務資源充足者為自己的醫療多負擔一些費用。

審議會財政制度分組委員會副主席增田寬也在11月4日會後說明這項政策的目的。他將提高患者自付比例與維持制度財務健全、讓世代間更公平分攤費用連結起來:

有必要提升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永續性,並確保與工作世代共同分擔的負擔更公平。

增田也表示,保障低所得者能夠就醫是前提。他將擴大適用30%自付比例的對象,形容為今年的重要目標:

擴大30%自付比例的適用範圍,是今年的重要目標。

財務省也主張,應儘速採用標準30%自付比例。要將這項目標化為規則,仍須決定哪些家庭符合資格、如何計算所得,以及需要頻繁治療的患者還能獲得哪些保障。

現行所得審查方式

東京相關協會的指南說明,為何調整名目上的自付比例仍須訂定詳細的家庭規則。依其公布的標準,若家庭中有被保險人住民稅課稅所得達145萬日圓以上,通常適用30%類別,但仍須依適用的所得認定規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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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20%類別須符合兩項條件。家庭中的被保險人須有28萬日圓以上、未滿145萬日圓的課稅所得;此外,年金收入加上其他總所得,若家庭只有一名被保險人,須達200萬日圓;若有兩名以上被保險人,則須達320萬日圓。

不屬於上述較高自付類別的人,一般自付10%。課稅所得是計算住民稅時,依適用扣除額計算出的金額,可能與個人實際領取的總金額不同。指南也將年金收入及其他所得用於額外條件,因此這些數字用途並不相同。

協會每年8月1日判定自付比例。自2026年8月1日起適用的評估,依據的是2026會計年度的住民稅課稅所得。因此,個人自付比例是依明確的稅務資料每年評估,而非隨每月收入波動而改變。

工作世代為何分擔高齡者醫療費用

財務省表示,政策目標是減輕工作世代的保險負擔。東京相關協會公布的財源數據顯示,工作世代的繳款是這場討論的核心:患者支付自付額後,剩餘醫療費用約有40%由涵蓋工作人口的保險制度支援款負擔。

約50%來自公共財源,包括中央政府、東京都政府及各市區町村政府。高齡者醫療保險制度會員繳納的保險費約占10%。據此,工作世代提供的支援款約為會員保險費的4倍。

協會表示,隨著會員人數增加,醫療費用也在上升。成本提高,讓高齡會員繳納的保險費,以及其他保險制度繳交的支援款都面臨壓力。財務省希望提高有能力負擔者的直接自付額,以緩解部分壓力。

勞工最終能省下多少,也取決於剩餘帳單如何在稅收與保險費之間分攤。這項財源問題是先前部分負擔制度討論的核心,當時檢視了日期為2025年11月13日的厚生勞動省說明資料。厚生勞動省指出,擴大現行較高所得類別,可能增加工作人口所屬保險制度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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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該說明資料所述的安排,被歸類為所得相當於現役工作者的高齡患者,其醫療給付不由公共財源負擔。若更多人被納入該類別,涵蓋工作人口的保險制度就須負擔更多剩餘費用。因此,患者自付規則與公共財源規則,都會影響承諾中的保險費減負效果。

門診費用上限也在檢討

財務省也提議取消70歲以上民眾門診費用的特別上限。門診是指未在醫院過夜的醫療,包括診所看診及醫院門診。

自付比例與費用上限對帳單的影響不同。比例決定患者分攤每筆被保險費用的金額;上限則限制患者在相關期間內最終支付的總額。即使每次就醫費用不高,反覆接受治療的人仍可能達到上限。

取消門診特別上限,將改變患者對累積費用的保障,同時還可能提高自付比例。需要定期回診治療的患者,評估未來支出時,因而須同時考量提案中的這兩項措施。

增田承諾保障低所得者就醫權益,對此尤為重要。所得保障及費用上限的設計,將決定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須承擔多少額外費用。

執政聯盟須在年底前作出抉擇

自民黨及日本維新會支持檢討社會保障支出,以減輕工作世代的壓力。兩黨對提高高齡患者自付額的立場仍有差異。日本維新會支持標準30%自付比例,自民黨內則仍有人擔心提高高齡家庭的醫療帳單。

厚生勞動省內部提出的構想,包括新增15%及25%的中間比例。這些比例可在現行10%、20%及30%類別之間增加級距,讓自付比例隨認定的支付能力提高而逐步調升。

財務省仍持續主張以30%作為標準方向,同時保障低所得者接受必要治療。政治上的抉擇因此不只關乎最終目標,也涉及不同家庭要以多快的速度逐步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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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討論已歷經多個時間點:

  • 2025年10月21日: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開始正式討論社會保障改革,包括高齡患者的醫療自付費用。
  • 2025年11月13日:厚生勞動省說明資料指出,擴大現行較高所得類別可能使財源負擔轉向工作人口所屬保險制度。
  • 2026年8月1日:東京相關協會依據2026會計年度住民稅資料進行的年度患者自付額評估開始生效。
  • 2026年11月:財務省在財政制度等審議會上,主張擴大30%自付比例的適用範圍,並訂定具體路線圖。
  • 2026年底前:預計執政聯盟政黨將完成患者自付制度檢討並作出結論。

長照及財產所得也納入討論

財務省的提案也涵蓋長照服務。為抑制公共照護支出增加,財務省希望擴大須自付服務費用20%的使用者範圍。

預計年底前還會檢討長照服務提供者的官方服務報酬。這些報酬決定服務提供者接受給付服務後可獲得的金額。提高使用者自付額會改變成本由誰支付;調整官方報酬則會影響服務提供者的收入。

財務省也希望研議在評估使用者支付能力時納入財產所得,包括上市股票股利。財務省主張,負擔比例應更準確反映財務能力。這需要政策制定者決定如何將投資所得與其他所得一併納入評估。

同時使用醫療及長照服務的家庭,須留意兩者合併後的影響。就醫及長照服務的自付額提高,可能分別依不同規則實施。核心決策包括哪些人要多付、經濟能力有限者能保留哪些保障,以及增加的收入將如何改變其他繳款者的負擔。

重點整理

  • 日本財務省提議,讓70歲以上且有足夠支付能力的民眾逐步適用標準30%的醫療自付比例。
  • 目前70至74歲者的標準自付比例為20%,75歲起為10%;依所得情況,部分人已適用較高比例。
  • 財務省也希望取消70歲以上民眾門診費用的特別上限。
  • 在東京高齡者醫療制度中,患者支付自付額後的剩餘醫療費用,約40%由工作世代提供的支援款負擔;公共財源約占50%,會員保險費約占10%。
  • 勞工保險費能否減輕,除了提高患者自付額,也取決於公共財源規則。
  • 預計執政聯盟將在2026年底前作出結論,並表示保障低所得者接受必要照護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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