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訂定資料中心再生能源使用下限為30%,電力需求持續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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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Sets 30% Renewable Energy Minimum for Data Centres as Power Demand Grows

綠電使用規定上路,電力需求也將接受更嚴格檢視

馬來西亞已核准資料中心至少使用30%再生能源的規定,同時加強檢視業者預留及實際消耗的電力。副首相法迪拉尤索夫於2026年10月28日告訴國會下議院,能源委員會正在制定相關架構與指引,以落實這項規定。

目錄
  1. 綠電使用規定上路,電力需求也將接受更嚴格檢視
  2. 30%規定將如何計算?
  3. 太陽能自發自用與直接購電兩種途徑
  4. CRESS費用由誰負擔?
  5. 為何預留電力與實際用電量差距甚大
  6. 核准案量顯示擴張規模
  7. 電力申請須通過技術審查
  8. 備用發電機與水資源儲備構成地方防護措施
  9. 業者須留意的重要日期
  10. 重點摘要

電力數據說明了政府為何要密切檢視需求。截至2026年8月,資料中心簽約取得的電力為2,346兆瓦,實際用電量則為1,374兆瓦,約占簽約電量的58.5%。兩者相差972兆瓦,相當於簽約需求的41.5%。

兼任能源轉型及水資源轉型部長的法迪拉表示,業者應為自用發展太陽能發電,並在設施內配置備用發電機,以協助在關鍵時期減輕國家電網的負擔。政府希望業界自行滿足更多用電需求,而不把額外供電成本轉嫁給家庭及其他企業。

這項政策涵蓋三項實際考量:取得更潔淨的電力、維持電網可靠性,以及決定由誰負擔新建基礎設施的費用。此外,30%門檻的計算方式也攸關商業利益。以裝置容量為基準的規定,與以一段期間內的實際用電量為基準的規定,所需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可能不同。

對於設有資料中心的社區,評估範圍不只限於電力。法迪拉表示,水資源備用容量偏低的地區不會列入開發考量,因此當局決定產業可在哪些地方擴張時,也會一併評估當地水源供應情況與電網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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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規定將如何計算?

政府以總電力需求容量或能源消耗量來說明再生能源最低占比。10月27日一則報導引述法迪拉在國會的發言,稱再生能源須占總能源使用量的30%;但他向武吉免登國會議員謝麗娜阿都拉昔提交的書面答覆,則提到總電力需求容量。能源委員會仍在制定相關架構,最終計算方式及實施時程尚待公布。

容量是設備可供應的電力,或設施在特定時點可取用的電力,通常以兆瓦計算。消耗量則是某段期間內使用的電量,以千瓦時或兆瓦時計算。太陽能裝置的額定容量,與它一天之內實際產生的電量並不相同,因為發電量會隨日照變化。

計算方式的選擇攸關投資。若以簡單的容量方式計算,對於需求為5吉瓦的資料中心投資案,30%相當於1.5吉瓦的再生能源容量。若規定再生能源須占用電量的30%,則須根據相關期間內的實際發電量及用電量計算。

業界估計,太陽能與儲能市場的潛在規模介於90億至360億令吉,視規定的適用方式而定。這些估算採用每兆瓦400萬令吉的假設專案成本,並依不同容量及用電情境計算。主管機關的最終規則將決定業者規劃專案時可採用哪些假設。

太陽能自發自用與直接購電兩種途徑

資料中心可透過企業再生能源供應計畫(CRESS),或太陽能自發自用計畫(SELCO),達成再生能源使用要求。法迪拉鼓勵業者採取這兩種方式,降低對傳統電力供應的依賴。

CRESS允許再生能源開發商透過國家電網,直接向企業客戶售電。因此,資料中心可以向其他發電業者購買綠電,不必在自家設施內自行生產全部所需電力。

SELCO則採取不同方式:業者自行生產太陽能電力供自用。法迪拉鼓勵資料中心參與這項計畫,但不要將剩餘電力輸入國家電網。目標是滿足自身需求,並減輕整體電力系統的額外負擔。

法迪拉在國會問答環節中說明,鼓勵資料中心自行發電的目的:

這項作法旨在提高資料中心業者自發自用能源的比例,同時降低對國家電網供電的全面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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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S費用由誰負擔?

法迪拉也釐清,再生能源開發商參與CRESS時須支付的國家電網系統使用費仍為每千瓦時14仙。綠電用戶另須支付每千瓦時4仙的費用。他表示,這兩項費用不應合併為每千瓦時18仙的單一費用。

這些費用適用於不同參與者。開發商須支付電網使用費,讓電力能透過電網送達客戶;用戶則有另一項付款義務。開發商與買方簽訂的合約,將決定購電的其他商業條件。

開發商的電網使用費在與業界協商後,最初訂為每千瓦時20仙,之後下調至14仙,減少6仙,降幅為30%。法迪拉表示,這項費用涵蓋營運及監管成本、市場發展,以及擴建或強化電力系統的工作。他說,能源委員會曾與業界參與者討論費率,並獲得對方接受。

9月推出的一項方案規定,再生能源供應商與企業買方須簽訂為期10年的合約。專案必須在2028年12月31日前開始商業營運,才符合每千瓦時14仙費率的資格。這項期限為開發商及資料中心客戶安排施工、電網連接及購電事宜訂下明確日期。

為何預留電力與實際用電量差距甚大

8月,資料中心簽約需求為2,346兆瓦,實際用電量為1,374兆瓦。法迪拉表示,業者申請電力供應時會預估需求,但實際用電量可能較低。政府已成立資料中心工作小組,更仔細檢視這些需求與實際用電情況。

即使客戶初期用電量較低,電力公司仍須為已承諾供應的電力做好規劃。當客戶擴大營運時,發電設備、輸電線路及其他設備可能都必須到位。因此,準確估算需求攸關整體電力系統的投資決策。

馬來西亞先前已採取措施,要求投資者負擔預留電力及電網升級費用。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佐哈里阿都甘尼於10月15日在國會說明相關條件,包括資料中心即使未使用預留容量,仍須支付相關費用。

法迪拉在書面答覆中也表示,已提高連接負載費,以鼓勵有效使用核准容量,並抑制超出實際需求的申請。需求審查與收費規則相輔相成,讓業者有財務誘因作出切合實際的預測,而非預留超出預期需求的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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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案量顯示擴張規模

法迪拉在書面國會答覆中表示,截至8月,資料中心專案已獲准取得12.3吉瓦的供電容量。政府預估,到2030年資料中心的最高用電需求將達8,391兆瓦,相當於8.391吉瓦。1吉瓦等於1,000兆瓦。

這些數字代表不同發展階段:核准的供電容量、簽約需求,以及目前實際取用的電力。規劃時須考量已核准專案何時開始營運、用電量將如何成長,以及現有設施的用電情況。

業界資料也顯示,資料中心工作小組已核准額外5吉瓦容量,但須符合30%再生能源要求。這相當於截至6月所確認、總容量為8.3吉瓦專案儲備的約60%。

法迪拉表示,政府將分階段擴大發電能力並強化電網。隨著產業發展,政府會監測實際需求、評估風險,並更新發電及電網規劃。對供電業者而言,這代表須依據正在推進的專案協調新投資,而不能只看業者申請的總容量。

電力申請須通過技術審查

每項資料中心供電申請,在轉交資料中心工作小組前,都須由能源委員會管理的能源焦點小組進行技術評估。審查會確認電力系統能否供應申請的用電需求,以及需要投入哪些基礎設施。

評估採用國家能源委員會核准的預測,並檢視輸電及配電網絡。輸電系統負責將大量電力送往各地,配電系統則透過較在地的網絡將電力送達用戶。大型資料中心可能需要在自身接電點以外進行電網改造。

法迪拉表示,政府的優先事項包括系統安全、容量充足、安全備用容量、電網穩定,以及確保所有用戶供電不中斷。備用容量是可供電容量與需求之間的緩衝,有助系統應對設備無法使用或需求上升的情況。

費用規則遵循一項原則:造成系統額外成本的用戶,應公平分攤相關費用。超高壓費率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透過高壓或特高壓供電的新舊資料中心;這也是政府為更公平分攤基礎設施成本所採取的其他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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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發電機與水資源儲備構成地方防護措施

法迪拉表示,資料中心須配置備用發電機,在關鍵時期及備轉容量偏低時支援用電管理。當整體電力系統承受壓力時,啟用這些發電機可降低設施對電網的取電量。

馬樟國會議員旺阿末費沙旺阿末卡馬在質詢中提出,在乾旱或供應中斷時,如何保障民眾的電力與供水。這項質詢將國家能源規劃與資料中心所在地居民可能面臨的壓力連結起來。

水資源供應情況是工作小組評估地點時考量的一環。法迪拉表示,當局會參考州級供水業者的回饋與建議,評估水資源備用容量。備用容量偏低的地區不會列入開發考量。

政府仍在評估核能作為另一種可能電力來源。法迪拉表示,馬來西亞首先須處理國際協定與條約義務、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標準,並確保具備合適的安全監管、人力及技術。他強調,國家準備程度與公共安全是決策的核心。

業者須留意的重要日期

再生能源要求是電價調整、需求審查及投資條件一連串措施的一環。規劃採購電力的業者,現在須同時面對仍在制定中的合規架構,以及CRESS電網使用費率的既定期限。

  • 2025年7月1日:適用於以高壓或特高壓供電的資料中心之超高壓費率生效。
  • 2026年8月:資料中心簽約需求為2,346兆瓦,實際用電量為1,374兆瓦。
  • 2026年10月15日:佐哈里說明投資者須為預留電力容量及輸電升級付費的條件。
  • 2026年10月28日:法迪拉在國會下議院說明再生能源架構、需求評估及供電保障措施。
  • 2028年12月31日:CRESS專案須在此日期前開始商業營運,才符合開發商每千瓦時14仙的電網使用費率。
  • 2030年:政府預估資料中心最高用電需求將達8,391兆瓦。

開發商眼前的任務,是依據實際營運需求,協調電力預留、再生能源採購及基礎設施支出。對政府而言,這些決策將影響資料中心擴張的速度,以及如何在擴張之際維持其他用戶的電力與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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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馬來西亞已核准資料中心至少使用30%再生能源的規定,詳細指引仍在制定中。
  • 2026年8月,實際用電量為簽約需求的58.5%。
  • 政府鼓勵業者透過CRESS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或自行生產太陽能供自用。
  • CRESS開發商須支付每千瓦時14仙的電網使用費;用戶另須支付4仙。
  • 電力申請須接受技術審查;水資源備用容量偏低的地區不會列入開發考量。
  • 申請CRESS每千瓦時14仙費率的專案,須在2028年12月31日前開始商業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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