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蘇林呼籲檢討憲法,為全面修憲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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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s To Lam Calls for Constitutional Review to Prepare Comprehensive Amendments

檢討 2013 年憲法及 2025 年修正內容

越南總書記兼國家主席蘇林於 2026 年 11 月 6 日呼籲,檢討 2013 年憲法的實施情況,包括 2025 年通過的修正內容,為研議並提出全面修憲奠定基礎。

目錄
  1. 檢討 2013 年憲法及 2025 年修正內容
  2. 為何檢討的核心在於憲法實施
  3. 憲法檢討將檢視哪些面向
  4. 從首部憲法到新一輪檢討
  5. 立法者須更負責任地確保遵守憲法
  6. 權力下放須配套資源與監督
  7. 公眾參與與權利也是議程重點
  8. 預算與資源決策須考量世代影響
  9. 發展目標形塑國會後續工作
  10. 重點摘要

蘇林在河內國會大廈發表談話時,將這項工作與政治局第 17 號結論,以及國家 2030 年發展目標和 2045 年願景相連結。他表示,檢討應確認哪些憲法價值需要維護、哪些規定有待完善,以及國家權力行使上的實際問題。

這場典禮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期間於奠紅廳舉行,紀念越南於 1946 年 11 月 9 日通過首部憲法 80 週年。出席的高階官員包括總理黎明興及國會主席陳青敏。

政府的週年紀念聲明列出蘇林提出的三項方向:在研究改進方案的同時落實現行憲法、保障公眾參與及權利,以及完善制度與國家政策決策。

蘇林表示,相關準備工作必須在越共領導下推進,廣納民意,並遵循憲法授權與程序。他並未公布修憲草案、公開諮詢或修憲表決的時程。

為何檢討的核心在於憲法實施

蘇林指出,法律規定與實際執行之間存在落差,機關獲授的權限與其可用資源及技能也不相稱。他並提到責任歸屬不明、協調不力,以及未能及時回應民眾正當利益等問題。

這些問題使憲法檢討與日常政府施政表現息息相關。公共機關可能在形式上負有某項任務的責任,卻缺乏完成任務所需的人力、經費或能力。即使法律已明定民眾的權利,民眾仍可能面臨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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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林呼籲,協調改善權力的行使、監督及向公眾說明的方式。他表示,主管機關應處理官員逾越職權,以及官員逃避責任的情況。

他也要求立法者區分政策設計上的缺失與執行不力。應對方式取決於問題成因:規定彼此衝突,可能需要修法;規定本身完善但執行不當,則應由主管機關採取行動。

憲法檢討將檢視哪些面向

檢討範圍包括 2013 年憲法及 2025 年修正的條文。蘇林呼籲,為研議全面修憲建立穩固的理論與實務基礎,兼顧憲法原則檢視,以及政府運作實況的證據。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框架,規定國家的主要機關、界定其權力範圍並確認各項權利。一般法律與官方決策都必須在這個框架內運作。

蘇林表示,研究工作應以科學、民主且審慎的方式進行。這項程序應維護制度的政治與法律基礎,保障民眾參與國家權力行使,並符合國家發展需求。

他的指示要求,在持續落實現行憲法的同時推進憲法研究。檢討期間,各機關與官員仍有責任遵守現行規定。

從首部憲法到新一輪檢討

第一屆國會於 1946 年 11 月 9 日在第二次會議上通過越南首部憲法。蘇林回顧了其中國家權力屬於人民、民族團結及民主自由等原則,並將國家獨立與透過憲法組織政府相連結。

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國會已制定五部憲法及近 700 部法律。這場週年紀念活動將立法歷程與一項新指示相結合,要求檢視現行憲法架構的運作情況。

  • 1946 年 11 月 9 日:第一屆國會在第二次會議上通過越南首部憲法。
  • 2013 年:越南通過現行憲法,該憲法是此次實施情況檢討的依據。
  • 2025 年:越南通過修正與增補內容,蘇林表示這些條文也必須納入檢視。
  • 2026 年 11 月 6 日:蘇林在河內的週年紀念典禮上呼籲,為研議全面修憲做好準備。
  • 2030 年與 2045 年:蘇林提及的發展目標與國家長期願景,將作為政府制度改革議程的框架。

蘇林表示,歷次憲法變革延續了 1946 年確立的核心價值,同時發展國家權力的組織方式。他也指出,人權與公民權利日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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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須更負責任地確保遵守憲法

蘇林表示,國會及其機關應承擔更大責任,確保法律符合憲法。這代表在審查、辯論及決策過程中,應檢視提案政策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尤其是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事項。

合憲性是指法律或官方行動符合國家的最高法律規範。蘇林的指示要求,將這項檢查納入立法程序,並處理違規情形、補救其後果及釐清責任。

機關與官員執行職務及行使受託權力時,必須遵守憲法與法律。越共黨委應領導並檢查黨的政策落實情況;各級黨組織與黨員則應守法,並接受公眾監督。

這項問責要求延續蘇林 10 月提出的呼籲,即在表現不佳官員的問題嚴重到需要懲處前,先行撤換表現不佳的官員。他 11 月的談話則將施政表現責任納入憲法義務與國家權力監督的更廣泛討論。

權力下放須配套資源與監督

蘇林表示,分權與授權必須配備充足的執行條件,並建立適當監督機制。分權是將決策權從中央機關移交出去;授權則是允許其他機關或官員行使特定權力。

他關注的是實際問題:僅有權限,並不代表機關就有足夠經費、人力或技能採取行動。若未提供這些條件便交付責任,官員可能無法履職,民眾也只能等待決策。

蘇林呼籲明確界定各方責任,並加強機關間協調。監督也應釐清權力遭濫用、任務遭忽視,或機關相互推卸責任時,誰必須負責。

就公共行政而言,這套做法包含三項要求:界定誰有權決策、提供落實決策所需條件,以及檢查執行結果。蘇林表示,這些是有效行使國家權力的相互關聯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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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與權利也是議程重點

蘇林呼籲,民眾應依憲法與法律規定參與政策制定、監督公共機關,並參與相關決策。他表示,國會代表應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繫,忠實反映選民的正當訴求。

越南國家主席兼越共總書記在週年紀念演說中,談到公民與政府的關係:

國家的力量源自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

越南祖國陣線及各政治社會組織獲敦促加強監督與社會批評,也就是檢視公共政策及官員行為並提出意見。國家機關應回應公眾意見,並及時處理缺失與違規情形。

蘇林表示,司法機關應維護正義,保障人權與公民權利。他也指出,行使權利時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與利益,以及國家利益。

他的指示將公眾參與與機關回應責任相連結。與選民聯繫、蒐集公眾意見及接受監督,旨在為決策提供參考,並協助找出公共權力行使上的問題。

預算與資源決策須考量世代影響

蘇林表示,預算、投資及自然資源相關決策,應考量效益、資源可用情況,以及對不同社會群體的影響。每項重大決策都應符合國家發展戰略。

他表示,當前發展應為未來累積能力,不應讓眼前利益損害環境、穩定或後代的機會。因此,公共決策的長期成本應與其即時效益一併考量。

政府、政策提案機關及審查機關應以實務證據為依據,全面評估影響,並說明政策選擇及執行條件。蘇林表示,相關單位必須為其建議負責,並防止狹隘利益或不當影響扭曲政策目標。

他也呼籲不同領域的法律規定應保持一致。某項規定若允許一種活動,另一項規定卻加以阻撓,便可能使其難以推動。他要求排除不合理障礙,同時容許負責任的創新,並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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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目標形塑國會後續工作

蘇林將制度改革與越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 2030 年目標及 2045 年願景相連結。他表示,科技變革及複雜的國際局勢,要求建立可行的規則,以及能將政策轉化為成果的國家機關。

在外交方面,他呼籲國會捍衛國家利益、提升國家自主能力,並為國際融合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越南也應履行其國際承諾。

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國會將持續改革憲法與立法工作,審慎檢視困難、新興及前所未見的議題。他將這些工作與提升治理效能、促進創新及快速永續發展相連結。

陳青敏表示,第十六屆國會將與政府、司法機關、越南祖國陣線,以及各部門與地方當局協調合作,也將結合科學家、專家、管理人員及國會代表的工作。

眼前的任務是評估現行架構,並為可能的修憲做好準備。在這項研究工作之外,蘇林的指示也要求立法者與官員改善遵法情況、強化公共問責,並提升依據現行憲法作成決策的品質。

重點摘要

  • 蘇林於 2026 年 11 月 6 日呼籲,檢討 2013 年憲法,包括 2025 年的修正內容。
  • 這項檢討旨在為研議並提出全面修憲奠定基礎。
  • 蘇林提及政治局第 17 號結論,並呼籲由越共領導、保障公眾參與及遵循憲法程序。
  • 他要求加強立法審查、追究官員責任,並在授權時提供充足資源。
  • 公眾參與、權利、環境保護,以及預算與資源決策的長期影響,都是演說重點。
  • 國會主席陳青敏承諾將持續改革憲法與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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